北京二中院首次以新闻发布会方式到社区进行普法宣传
2016-10-26 14:09: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二中法院
今天(2016年10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新闻发布会形式,到紫芳园社区以新闻发布会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对近年来审理的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丽英,方庄地区办事处主任、工委副书记赵长河,民三庭庭长李经纬等参加了发布会。
长期以来,北京二中院注重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履行普法宣传义务,努力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针对当前投资理财方式层出不穷、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投资项目良莠不齐的情况,为提醒居民朋友们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甄别能力,防范投资风险,免受财产损失,该院对近五年审理的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今天专门到紫芳园社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上述情况进行发布。
发布会上,赵长河首先感谢北京二中院法官深入紫芳园社区开展普法宣传,为广大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希望社区居民提高法律意识,特别是老年人要谨慎投资,避免遭受财产损失。随后,苏丽英对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她介绍,2012年至2016年6月,北京二中院共受理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123件,其中119件为二审民事案件,4件为一审案件,一审案件均具有涉外因素。其中,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64件,合同纠纷案件49件,涉投资理财的其他纠纷案件10件。经分析,此类案件具有诉讼主体一方多为具有理财知识的自然人或法人,涉及投资理财领域较广泛,引发纠纷的原因较集中,社会影响较大,调撤率较高,涉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等特点。案件多发原因主要有投资理财方式创新加大了投资风险、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缺位且多持高额回报投资心态、受托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缺位等。在此基础上,她建议投资者增强法律意识,理性对待投资、增强甄别能力,特别注意审查投资理财合同中的收益回报条款和“保底条款”,辨清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时的签约对象及资质,警惕“飞单”现象,慎重购买境外投资理财产品,注意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理财风险。
最后,北京二中院与会人员就保底条款效力、约定收益概念及银行理财项目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央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人民网、北京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及中国法治等二十余家媒体对发布会进行了采访。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发布会进行了同步直播,北京二中院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对发布会内容进行了同步发布。
长期以来,北京二中院注重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履行普法宣传义务,努力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营造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针对当前投资理财方式层出不穷、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投资项目良莠不齐的情况,为提醒居民朋友们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甄别能力,防范投资风险,免受财产损失,该院对近五年审理的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今天专门到紫芳园社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上述情况进行发布。
发布会上,赵长河首先感谢北京二中院法官深入紫芳园社区开展普法宣传,为广大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希望社区居民提高法律意识,特别是老年人要谨慎投资,避免遭受财产损失。随后,苏丽英对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她介绍,2012年至2016年6月,北京二中院共受理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123件,其中119件为二审民事案件,4件为一审案件,一审案件均具有涉外因素。其中,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64件,合同纠纷案件49件,涉投资理财的其他纠纷案件10件。经分析,此类案件具有诉讼主体一方多为具有理财知识的自然人或法人,涉及投资理财领域较广泛,引发纠纷的原因较集中,社会影响较大,调撤率较高,涉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等特点。案件多发原因主要有投资理财方式创新加大了投资风险、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缺位且多持高额回报投资心态、受托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缺位等。在此基础上,她建议投资者增强法律意识,理性对待投资、增强甄别能力,特别注意审查投资理财合同中的收益回报条款和“保底条款”,辨清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时的签约对象及资质,警惕“飞单”现象,慎重购买境外投资理财产品,注意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资理财风险。
最后,北京二中院与会人员就保底条款效力、约定收益概念及银行理财项目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央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人民网、北京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及中国法治等二十余家媒体对发布会进行了采访。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发布会进行了同步直播,北京二中院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对发布会内容进行了同步发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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