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法院:聋哑人盗窃案开庭 手语老师全程翻译
2016-10-17 10:46: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桑植法院 | 作者:刘颜
10月14日,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程某(聋哑人)涉嫌犯盗窃罪一案,并首次进行了新浪网同步直播。这是一场较为特殊的审判,因该案的犯罪嫌疑人为聋哑人,一名专门从聋哑学校请来的手语翻译认真尽职地全程配合着审理的进行,而整个审理过程也显得格外漫长而谨慎。法官、公诉人和翻译人员的耐心和严谨,最终保证了审判的正常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24日12时许,被告人程某与王某、朱某(均为聋哑人,已另案处理)窜至桑植县澧源镇武装部对面被害人葛某经营的水果摊旁,程某负责在该水果摊挑选水果,为分散周边人员的注意力,王某负责给附近摩托车司机发烟,朱某则趁机行盗,三人互相配合将葛某放在水果摊下钱包内的现金1000余元、黄金耳环一对等物品盗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程某系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过近3小时的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系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已挽回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在这场特殊的审判中,司法机关在案件侦查起诉、开庭审理和定罪量刑方面,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残疾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不因为身体上的残疾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24日12时许,被告人程某与王某、朱某(均为聋哑人,已另案处理)窜至桑植县澧源镇武装部对面被害人葛某经营的水果摊旁,程某负责在该水果摊挑选水果,为分散周边人员的注意力,王某负责给附近摩托车司机发烟,朱某则趁机行盗,三人互相配合将葛某放在水果摊下钱包内的现金1000余元、黄金耳环一对等物品盗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程某系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过近3小时的审理,法庭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系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已挽回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在这场特殊的审判中,司法机关在案件侦查起诉、开庭审理和定罪量刑方面,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残疾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不因为身体上的残疾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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