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狱不知悔改 强行猥亵妇女再获刑罚
2016-10-13 11:16: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大荔法院 | 作者:刘通
  被告男子张某某曾因强奸罪被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8年,张某某终于刑满释放,但在出狱之后,他却依然不知改邪归正,因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再次走上犯罪的不归路。近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案,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案发经过:2015年8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某以本村村民魏某某不交水费还辱骂自己为由,对魏某某实施殴打,致其鼻骨骨折、右侧眼眶外侧壁骨折,导致残疾。2015年12月中旬某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酒后翻墙进入同村李某某家中找水喝,看到李某某和妻子在床上睡觉,就用耙子将李某某头部打伤,致李某某重伤二级,随后,张某又对李某某之妻李某进行殴打并猥亵。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张某某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未作辩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某以暴力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予惩处。因被告人张某某属于再犯,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