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被迫缴清赔偿款 申请人主动退回救助款
2016-09-27 14:20: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法院 | 作者:许锦艺 伊良果
  日前,申请执行人赵某来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将3万元交到执行法官手中。作为申请人,为何还要交钱到法院?这还要从三年前的一个案件说起。

  2013年5月10日,赵某步行经过何某经营的服装店门口时,该店的招聘从天而降,砸到了赵某身上致其受伤并住院治疗。因何某不肯赔偿赵某的损失,2013年8月,赵某便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何某应当赔偿赵某各项损失59292.65元。然而,何某不仅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还将自己服装店转让给他人,并转移了自己的财产,致使赵某申请执行后,法院无法查询到何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赔偿款因何某迟迟无法执行到位,而80多岁的赵某本身就年老体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困难,此次的事故又让她欠下了高额医疗费,生活困难加剧。考虑到这一因素,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启动了司法救助,分别于2014年6月10日、2016年3月2日向赵某发放了2万和1万的救助款,合计3万元。

  2016年,建阳区法院开展“执行清积”活动,加大了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和失信惩戒力度。本案的何某也因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中,致使其无法乘坐高铁动车、飞机、办理贷款、住酒店等高消费行为。同时,何某作为涉民生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被曝光在该院微博、微信及区中心街道的LED显示屏上。为此,何某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无奈之下,何某于2016年9月20日被迫主动到法院缴清了赔偿款。

  日前,赵某办理完手续后,终于领取到了近6万元的赔偿款。然而,令该院执行法官意想不到的是,领取完赔偿款后,赵某再次来到法院,要求退回此前法院为其发放的3万元救助款。执行法官向其作了领取赔偿款并没有要求要退回救助款的解释后,赵某仍要求退回救助款,并称:“我本以为赔偿款已经拿不到了,没想到你们还这么努力的帮我要回来了。现在我有了赔偿款,救助款应该退给法院,用来救助那些更困难的人。”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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