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区法院:庭审进机关 法制入民心
2016-09-21 09:10: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法院 | 作者:杨欣欣 梁勍
9月19日,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专业化合议庭和阎良区司法局联合开展“践行两学一做,庭审进机关”活动,走进阎良区北屯街道办事处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邀请街办各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旁听庭审。通过直观的诉讼审判活动,面对面地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干部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的效果。
2016年7月,一起交通事故导致黄某和丈夫两人都受了伤,其中黄某丈夫伤较重另行起诉,案件正在司法鉴定中,而黄某伤情较轻,先行将对方司机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300余元。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次查明了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原告损失等情况。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具体损失和双方应如何分担责任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辩论。
在法庭调解环节,本着充分保护伤者合法权益、使伤者尽快获得赔偿的原则,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案件中伤者应该获得的赔偿及调解解决的优势进行了说明,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最终,黄某和对方司机、保险公司初步达成调解意见,二被告一个星期内赔偿黄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0余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群众纷纷表示,平生第一次旁听庭审,感觉新鲜,也很受教育,真正体会到了法院审判活动的严肃性、神圣性,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在以后的基层工作中,会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6年7月,一起交通事故导致黄某和丈夫两人都受了伤,其中黄某丈夫伤较重另行起诉,案件正在司法鉴定中,而黄某伤情较轻,先行将对方司机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300余元。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次查明了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原告损失等情况。原、被告双方围绕原告具体损失和双方应如何分担责任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及辩论。
在法庭调解环节,本着充分保护伤者合法权益、使伤者尽快获得赔偿的原则,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案件中伤者应该获得的赔偿及调解解决的优势进行了说明,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最终,黄某和对方司机、保险公司初步达成调解意见,二被告一个星期内赔偿黄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00余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群众纷纷表示,平生第一次旁听庭审,感觉新鲜,也很受教育,真正体会到了法院审判活动的严肃性、神圣性,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在以后的基层工作中,会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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