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中院:中秋国庆期间要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6-09-09 14:33: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巴彦淖尔法院
  9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法院印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规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为了持续推动全市法院纪律作风根本转变,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切实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全市法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结合组织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市中院的《关于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各项纪律要求的规定》,专题部署相关警示教育活动。

  《通知》强调,各法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时刻警醒、防止回潮,时刻自律、永不松懈,时刻爱惜自己、洁身自好,带头自觉遵守有关节日期间的各项纪律要求。同时,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最后要求,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时刻督查、持之以恒,进一步加大节日期间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力度,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坚决贯彻把纪律挺在前面、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对顶风违纪的,从重从严查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要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规定》列出了五项规定:

  一、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以过节为名向上级法院和领导干部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为到风景区旅游的单位和个人购买门票和提供接待服务,严禁以参观学习、集中培训、拓展训练等名义公款旅游,严禁将应急值班车辆作为领导干部日常用车,严禁不安排值班或违反值班纪律行为。

  二、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严禁在“公务灶”大吃大喝,严禁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组织和参与隐秘聚会,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酒局”、“牌局”;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三、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前打招呼,组织警示教育,开展廉政谈话,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四、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公务、警务用车管理,严格把控节日期间公务支出,执行公务、警务用车节日封存制度,值班车辆不得在市内外景区、高消费娱乐场所等非公务地点停放。

  五、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抓紧就中秋、国庆期间的监督执纪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要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不定期、多频次地组织明查暗访,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措施整治“四风”顽疾。要畅通信访渠道,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网站、微信和电话,依靠群众和媒体开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营造监督氛围。要坚决贯彻把纪律挺在前面、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处理,实行“零容忍”。要坚持“一案双查”,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对顶风违纪者所在法院党组、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进行严肃问责,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巴彦淖尔中院要组织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并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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