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一行到阿尔山市法院调研
2016-09-09 10:56: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内蒙古法院
  9月6日至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一行到兴安盟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进行调研。

  在听取阿尔山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等汇报后,胡毅峰指出,环境资源保护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既要服务好经济发展,也要保护好青山绿水。阿尔山地处林区和草原交界,环境资源丰富多样,又是新兴的旅游城市,应更加注重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要严厉打击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盗伐林木等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要加大与其他各部门的沟通联络,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打击惩治违法犯罪。他要求,在强化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社会大众对保护环境、珍惜资源的意识。

  随后的调研中,胡毅峰一行来到旅游法庭,查看了法庭工作台帐,询问了旅游法庭法官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对旅游法庭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胡毅峰就进一步做好旅游法庭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加强旅游法庭建设,要积极学习其他地区旅游法庭的先进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打造兴安盟地区旅游法庭的品牌特色,做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二是以调解工作为主,充分发挥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作用,在诉前和诉中解决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注重沟通协作,要加强与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建立联动机制,在景区形成网格化的解决纠纷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提高审判质效,完善法庭“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等便民诉讼服务,在审理涉及旅游公司与农户征地、拆迁补偿、游客权益保护纠纷等案件时,确保司法公正,加强司法公开,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为景区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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