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法院通报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典型案例
2016-09-09 09:02: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 作者:吴明慧 孟阳
  9月8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涉职业打假的攻守战暨《食品安全法(2015)》实施一周年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就该院关于食品消费纠纷的相关审判工作进行介绍,同时选取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该院副院长佟淑、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沈光、新闻办负责人李倩参加通报会。

  通报会上,房山法院新闻办负责人李倩介绍了新闻通报会的背景、意义及该院针对此类案件的分析情况。自《食品安全法(2015)》实施后,涉食品消费案件显现出新特点、新模式。房山法院本着边审判、边调研、边预警的工作理念,以扎实的审判工作为基础,深入研究法律适用,悉心梳理案件特点,及时总结审判经验,以期更好地处理涉食品消费案件,兼顾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

  通报会上,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佟淑介绍了该院审理的涉食品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期间,从诉争主题来看,案件全部涉及“职业打假”,全部要求生产经营者十倍赔偿。职业打假人不仅在行为方式上形成模式,诉讼内容也形成了相应模式。例如职业打假人并未受到实际损失、并不以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提起诉讼、多以商品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为由要求十倍赔偿。面对职业打假人的“全面进攻”,经营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证明销售的同批次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商品包装、标识等属于标签瑕疵。

  面对新的审判形势,副院长佟淑指出,第一,房山法院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实现食品安全为目标,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公正处理案件;第二,该院将继续推进审判专业化,培养此类案件专家型法官,同时引入专业陪审员,提高审判效率;第三,房山法院将继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增强与本辖区消费者维权组织、工商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与社会调解力量产生合力,积极化解涉消费者维权纠纷,提高房山法院审判质效;第四,该院将加强法制宣传,并向涉案商场、协会等组织发送司法建议函,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提高其法制意识,帮助其规范生产、销售行为。

  通报会上,该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沈光结合审判实务从“明知”的认定、正确认识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标准之联系、无实际损失价款十倍赔偿、对食品标签说明书“误导”的认定、消费者维权证据保存及证明责任分配五个角度选取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最后,与会人员就食品消费案件中职业打假、网络购物案件、消费者维权证明责任等具体问题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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