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在路上
——广西审执分离试点改革纪实
——广西审执分离试点改革纪实
2016-09-09 08:01: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韦伟强 刘蔚
图为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挖掘机进行强制扣押。 苏灵艳 摄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确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广西高院结合广西实际,全面深化审执分离机制改革,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在破解执行难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试点改革为全国审执分离探路
“当前广西三级法院已形成了独立管理、上下畅通、左右协同的执行指挥体系,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四中全会的部署先行先试,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率先探索推动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广西高院院长黄克这样定位广西的审执分离试点改革。
据了解,为促进涉执行诉讼审判专业化,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保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广西高院成立独立执行裁判庭,将执行裁判部门与执行实施部门分离,更有利于破解执行难,也更符合司法改革精神。
在机构设置方面,广西高院将执行局其中一个庭改设执行裁决庭,脱离执行局,划归审判机构序列,负责审理执行程序衍生的实体争议案件;该院法警总队增设司法警察执行支队,派驻执行局,专门为执行提供警力保障。执行局现有的内设机构综合管理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的机构设置保持不变,但主要职责做相应的调整,实现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内部分离。
据广西高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梁梅介绍,执行局保留部分法官,负责程序性裁决,处理执行异议、复议、协调、请示,发布执行命令,决定执行进程等。司法警察人员一是原有法警部门派驻执行局的法警;二是现有执行实施人员提出申请,且符合年龄、体能要求的,通过考核进入执行司法警察队伍。由执行局对司法警察队伍进行日常管理,法警总队负责警务技能训练、体能达标考核等。
据悉,目前,全区法院已根据广西高院的改革思路和方案完成了审执分离改革各项职能和人员的调整,为广西法院正在开展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夯实基础。
资源整合以“换挡”促“提速”
2015年8月,广西高院经自治区编办批准,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独立的执行裁判庭。基于执行裁判庭受理案件的特点,广西高院给执行裁判庭的人员配备定编7名,目前已配备5名组成人员,其中庭长和副庭长各1名、助理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
广西高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莫宗艳坦言,成立执行裁判庭之前,执行实体争议案件分散到各个民商事审判庭审理,相当一部分审理法官未能熟悉执行方面的相关规定,更多是从民商事审判角度进行裁判,未能兼顾是否有利于执行以及执行的效率,有时会出现裁判结果模棱两可、利息数额不确定、判决无法强制执行等问题。
韦志勇是首批进入执行裁判庭的法官之一。到了执行裁判庭以后,韦志勇感觉可以更加专心钻研执行审判业务,案件审理的速度也加快了不少。
“审执分离强化了各职能机构的主体意识和规范意识,进一步畅通了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渠道,强化了对执行实施权的横向监督。”莫宗艳表示。
相关数据显示,审执分离将执行实体争议案件引导进入法治程序,执行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广西高院自设立执行裁判庭以来,共收案128件,同比上升46.21%,目前已审结89件,同比上升61.24%;案件审理周期平均71.94天,比原来缩短了21.91天;涉执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18.4%,敦促213件消极执行案件得以执行。
搭建信息化平台为试点铺路
为适应审执分离后新的运行模式,广西高院于2015年启用了新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修改和完善执行立案、分案、财产查询、执行措施、执行款物支付、执行结案、案件归档等流程节点的管理,执行案件在综合管理处、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之间随着节点快速流转,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
“虽然执行信息化应用仍面临很多问题,但我们将会进一步升级和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各项功能,加大执行人员使用新系统办案的培训力度,为全面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奠定信息化应用的基础。”广西高院执行局局长梁文华表示。
在明确权责范围基础上,广西高院利用全区三级法院已经建成执行指挥中心的优势,最大程度地把司法资源集中起来,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对执行案件现场远程指挥、研判,统一调配执行力量,远程同步指挥处理突发事件。
今年5月6日,南宁市江南区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来电反映,其所涉案件的被执行人卢某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飞往南宁。随后,江南区执行指挥中心通过远程指挥系统逐级向南宁市执行指挥中心和广西执行指挥中心报告,请求下达执行命令,并请求协调公安部门协助开展抓捕行动。随后,广西执行指挥中心即通过视频连线请求广西公安厅情报中心协调吴圩机场公安分局协助抓捕。被执行人卢某刚走出机场出口,就被布控在周围的执行干警迅速拦截。
“没想到你们反应的速度如此之快,我确实做得不对,请原谅,我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事后,被执行人卢某主动承认错误,承诺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8月,广西执行指挥中心利用远程指挥系统远程指挥任务达236次,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远程视频案情研判265次,解决案件2146件,实现了远程视频系统应用的常态化。
集中执行形成工作新常态
广西法院每年涉执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近23%,而执行人员仅占法院全体干警的12%,很多基层法院的小案件只能凭借传统方式执行,大大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经过改革,广西法院的执行力量和装备整合更加便捷高效,在执行人员没有增多的情况下执行力量却大幅增强,执行部门集中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和跨区域执行更加便捷。
今年5月6日至6月6日,广西高院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声势浩大“集中执行月”专项行动,执行月既有全区步调一致的集中执行行动,各地又有“专项执行”“假日执行”“猎赖行动”等各具特色的执行行动。
活动期间,广西法院组织开展各种集中执行行动达297次,交叉执行案件109件,跨区调动警力2078人次。活动中,广西法院共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4651件,完成预定任务数的140.42%,执行到位金额46.02亿元。
“以前我们基层法院想要对这么多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改革后的体制优势在这方面得到充分体现。新的执行体制机制更有利于集中优势兵力,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成了我们执行工作的新常态。”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潘国建说。
广西审执分离改革可圈可点
通过改革,一部分司法警察充实到执行队伍中来。在执行公务中,司法警察可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特别是在化解和遏制强制执行过程中的矛盾方面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增强了执行威慑力。
据调查,试点改革以来,广西暴力抗拒执行事件213件,其中司法警察协助执行时遭遇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占13.57%,比执行局单独执行时低了22.21%。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模式下,由于统一了执行的领导,降低了执行机构与司法警察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其执行效果十分明显。与改革前相比,全区法院“执警配合”的执结率达81.23%,比执行局单独执行高了27.65%,执行效率明显上升。
今年3月,在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案中,广西高院调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协同异地执行位于贵港的一块土地,该地块上违法建筑了30多间房屋和一个大型停车场。自2007年起,法院虽多次执行,但因受到村民暴力抗法而夭折。最终,经过广西高院跨区域调配执行力量以及充分发挥法警协助执行快速反应机制作用,这起历经近十年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广西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6425件,同比上升46.7%,执结40535件,同比上升91.19%,执行工作受到各界充分肯定。
试点改革为全国审执分离探路
“当前广西三级法院已形成了独立管理、上下畅通、左右协同的执行指挥体系,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四中全会的部署先行先试,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率先探索推动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广西高院院长黄克这样定位广西的审执分离试点改革。
据了解,为促进涉执行诉讼审判专业化,提高审判执行质效,保护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广西高院成立独立执行裁判庭,将执行裁判部门与执行实施部门分离,更有利于破解执行难,也更符合司法改革精神。
在机构设置方面,广西高院将执行局其中一个庭改设执行裁决庭,脱离执行局,划归审判机构序列,负责审理执行程序衍生的实体争议案件;该院法警总队增设司法警察执行支队,派驻执行局,专门为执行提供警力保障。执行局现有的内设机构综合管理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的机构设置保持不变,但主要职责做相应的调整,实现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内部分离。
据广西高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梁梅介绍,执行局保留部分法官,负责程序性裁决,处理执行异议、复议、协调、请示,发布执行命令,决定执行进程等。司法警察人员一是原有法警部门派驻执行局的法警;二是现有执行实施人员提出申请,且符合年龄、体能要求的,通过考核进入执行司法警察队伍。由执行局对司法警察队伍进行日常管理,法警总队负责警务技能训练、体能达标考核等。
据悉,目前,全区法院已根据广西高院的改革思路和方案完成了审执分离改革各项职能和人员的调整,为广西法院正在开展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夯实基础。
资源整合以“换挡”促“提速”
2015年8月,广西高院经自治区编办批准,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独立的执行裁判庭。基于执行裁判庭受理案件的特点,广西高院给执行裁判庭的人员配备定编7名,目前已配备5名组成人员,其中庭长和副庭长各1名、助理审判员2名、书记员1名。
广西高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莫宗艳坦言,成立执行裁判庭之前,执行实体争议案件分散到各个民商事审判庭审理,相当一部分审理法官未能熟悉执行方面的相关规定,更多是从民商事审判角度进行裁判,未能兼顾是否有利于执行以及执行的效率,有时会出现裁判结果模棱两可、利息数额不确定、判决无法强制执行等问题。
韦志勇是首批进入执行裁判庭的法官之一。到了执行裁判庭以后,韦志勇感觉可以更加专心钻研执行审判业务,案件审理的速度也加快了不少。
“审执分离强化了各职能机构的主体意识和规范意识,进一步畅通了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渠道,强化了对执行实施权的横向监督。”莫宗艳表示。
相关数据显示,审执分离将执行实体争议案件引导进入法治程序,执行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广西高院自设立执行裁判庭以来,共收案128件,同比上升46.21%,目前已审结89件,同比上升61.24%;案件审理周期平均71.94天,比原来缩短了21.91天;涉执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18.4%,敦促213件消极执行案件得以执行。
搭建信息化平台为试点铺路
为适应审执分离后新的运行模式,广西高院于2015年启用了新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修改和完善执行立案、分案、财产查询、执行措施、执行款物支付、执行结案、案件归档等流程节点的管理,执行案件在综合管理处、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之间随着节点快速流转,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
“虽然执行信息化应用仍面临很多问题,但我们将会进一步升级和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各项功能,加大执行人员使用新系统办案的培训力度,为全面深化审执分离改革奠定信息化应用的基础。”广西高院执行局局长梁文华表示。
在明确权责范围基础上,广西高院利用全区三级法院已经建成执行指挥中心的优势,最大程度地把司法资源集中起来,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对执行案件现场远程指挥、研判,统一调配执行力量,远程同步指挥处理突发事件。
今年5月6日,南宁市江南区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来电反映,其所涉案件的被执行人卢某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飞往南宁。随后,江南区执行指挥中心通过远程指挥系统逐级向南宁市执行指挥中心和广西执行指挥中心报告,请求下达执行命令,并请求协调公安部门协助开展抓捕行动。随后,广西执行指挥中心即通过视频连线请求广西公安厅情报中心协调吴圩机场公安分局协助抓捕。被执行人卢某刚走出机场出口,就被布控在周围的执行干警迅速拦截。
“没想到你们反应的速度如此之快,我确实做得不对,请原谅,我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事后,被执行人卢某主动承认错误,承诺按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8月,广西执行指挥中心利用远程指挥系统远程指挥任务达236次,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远程视频案情研判265次,解决案件2146件,实现了远程视频系统应用的常态化。
集中执行形成工作新常态
广西法院每年涉执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近23%,而执行人员仅占法院全体干警的12%,很多基层法院的小案件只能凭借传统方式执行,大大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经过改革,广西法院的执行力量和装备整合更加便捷高效,在执行人员没有增多的情况下执行力量却大幅增强,执行部门集中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和跨区域执行更加便捷。
今年5月6日至6月6日,广西高院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声势浩大“集中执行月”专项行动,执行月既有全区步调一致的集中执行行动,各地又有“专项执行”“假日执行”“猎赖行动”等各具特色的执行行动。
活动期间,广西法院组织开展各种集中执行行动达297次,交叉执行案件109件,跨区调动警力2078人次。活动中,广西法院共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4651件,完成预定任务数的140.42%,执行到位金额46.02亿元。
“以前我们基层法院想要对这么多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改革后的体制优势在这方面得到充分体现。新的执行体制机制更有利于集中优势兵力,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成了我们执行工作的新常态。”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潘国建说。
广西审执分离改革可圈可点
通过改革,一部分司法警察充实到执行队伍中来。在执行公务中,司法警察可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特别是在化解和遏制强制执行过程中的矛盾方面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增强了执行威慑力。
据调查,试点改革以来,广西暴力抗拒执行事件213件,其中司法警察协助执行时遭遇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占13.57%,比执行局单独执行时低了22.21%。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模式下,由于统一了执行的领导,降低了执行机构与司法警察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其执行效果十分明显。与改革前相比,全区法院“执警配合”的执结率达81.23%,比执行局单独执行高了27.65%,执行效率明显上升。
今年3月,在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案中,广西高院调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协同异地执行位于贵港的一块土地,该地块上违法建筑了30多间房屋和一个大型停车场。自2007年起,法院虽多次执行,但因受到村民暴力抗法而夭折。最终,经过广西高院跨区域调配执行力量以及充分发挥法警协助执行快速反应机制作用,这起历经近十年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广西全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66425件,同比上升46.7%,执结40535件,同比上升91.19%,执行工作受到各界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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