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该是法律人的自娱自乐
——读《电车难题》后的一点想法
2016-08-29 10:45: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娟娟
之所以会阅读《电车难题》这本小书,无关乎伦理思考,更无关乎学术上进,纯粹出于好奇!我第一次知晓此书的存在,是从一位非法律专业的朋友所发的朋友圈里。我实在好奇,法律书籍一贯被贴以枯燥乏味的标签,此书是如此明显的法律命题,是什么吸引了一位非法律圈人士阅读它,还博得她“值得一口气读完”的评价。
读罢此书,似乎了然。这本小书不过四万两千字,虽然致力于全面介绍著名思想实验电车难题的各种观点,但却不是条条款款的简单罗列,而是采取一种非常有趣的形式——虚构一宗刑事案件。作者首先通过新闻报道抛出难题:琼斯女士扳动道岔,将一辆失控电车引入岔道,挽救了五人的生命,但也因此造成事发当时站在岔道上的法利先生身亡。琼斯女士因其“杀一救五”的行为被提起公诉,琼斯女士是有罪还是无罪?再借检察官、辩方律师、教授、心理学家、主教、电台主播等不同角色之口用极其生活化的语言道出各派观点及所依据的边沁、康德、阿奎那、休谟等大家的理论。作者还颇为贴心的在提及各位大家时附上他们的照片、简历和主要观点。全书没有过多的专业术语、艰深的理论,作者没有试图说服读者,甚至没有给出他自己的结论,而读者可以在书中找到与其最接近的身份,顺着或逆着观点思考,所以读来颇为轻松有趣。
不过,不知我的感受是否具有代表性,而我的那位朋友也许亦为特例之二也未可知。我好奇更多的人对此书的观感。于是,我去豆瓣读书看了看读者们的评论。其中,最多的评论是,此书所提出的问题、讲述问题的方式都与《洞穴奇案》类似,两相比较,前者过于浅显,后者更为深入,应弃前者而取后者。对于此种评论,我报以法律人的同感。但,二择其一,我仍更愿推荐前者,缘于我深知把一个问题说得深奥有理不易,而把这个问题说得有趣易懂更为不易。《洞穴奇案》虚构了十四位法官的法律意见,其理论深度自不必论。但,试问普罗大众是愿意一份份拜读法律意见书还是更愿意围观电台主持人与嘉宾的闲扯?我们法律人以专业素养武装自己,却常常为这所谓的专业所困。圈外人觉得法律问题太高大上,仰视之;圈里人觉得圈外人你们都不懂,蔑笑之。殊不知,这一仰一笑之间,把法律和法律人推向了更加不被理解的境地。
法律,它不是纯粹的技艺游戏,也不是纯理论的学术探究,它的存在价值不应当被遗忘——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生。然,被实际问题真正困扰的人并非法律人,而是普罗大众,所以,最需要法律思维的是普罗大众。当然,法律思维的普及并非要求人人掌握具体的法律制度,否则,法律人都要失业了。法律思维的普及需要的是普罗大众有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有尊重法律规则的自觉;有依照法律思考的惯性。如是,立法为何如此进行安排、司法为何如此进行裁量才能更容易为大众所理解,法律更容易为大众所接受。
法治、法制、法律的推行都依赖于法律思维的大众启蒙,然而,市面上的法律书籍适合大众启蒙吗?当下充斥书市的是各种法学专著或是“教你如何打官司”一类的书籍。前者,有时候故弄玄虚到法律人都懒得拿来翻看;后者,大众更是不遭遇亲身经历不会轻易关注。普罗大众真正需要的,是阅读带感又能引发思考的小书,《电车难题》恰恰符合这样的要求:它讲故事一样的说理方式,能够让读者产生事件就发生在身边的代入感;它不同角色的人物设定,能够让读者找到与自己最类似的亲近感;它明确的多角度观点介绍,能够让读者抓住不同思想碰撞的方向感。所以,尽管《电车难题》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法律书籍,但它不失为一本培养法律思维的好书。如此看来,此书讨论的问题——“一个人有没有权利充当上帝”要不要得出结论似乎也不那么重要了。所以,法律人们,请不要再批评它论理太浅,吐槽它没有立场!类似引人思考又浅显有趣的法律书籍应该多多益善,毕竟,法律不该是法律人的自娱自乐!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读罢此书,似乎了然。这本小书不过四万两千字,虽然致力于全面介绍著名思想实验电车难题的各种观点,但却不是条条款款的简单罗列,而是采取一种非常有趣的形式——虚构一宗刑事案件。作者首先通过新闻报道抛出难题:琼斯女士扳动道岔,将一辆失控电车引入岔道,挽救了五人的生命,但也因此造成事发当时站在岔道上的法利先生身亡。琼斯女士因其“杀一救五”的行为被提起公诉,琼斯女士是有罪还是无罪?再借检察官、辩方律师、教授、心理学家、主教、电台主播等不同角色之口用极其生活化的语言道出各派观点及所依据的边沁、康德、阿奎那、休谟等大家的理论。作者还颇为贴心的在提及各位大家时附上他们的照片、简历和主要观点。全书没有过多的专业术语、艰深的理论,作者没有试图说服读者,甚至没有给出他自己的结论,而读者可以在书中找到与其最接近的身份,顺着或逆着观点思考,所以读来颇为轻松有趣。
不过,不知我的感受是否具有代表性,而我的那位朋友也许亦为特例之二也未可知。我好奇更多的人对此书的观感。于是,我去豆瓣读书看了看读者们的评论。其中,最多的评论是,此书所提出的问题、讲述问题的方式都与《洞穴奇案》类似,两相比较,前者过于浅显,后者更为深入,应弃前者而取后者。对于此种评论,我报以法律人的同感。但,二择其一,我仍更愿推荐前者,缘于我深知把一个问题说得深奥有理不易,而把这个问题说得有趣易懂更为不易。《洞穴奇案》虚构了十四位法官的法律意见,其理论深度自不必论。但,试问普罗大众是愿意一份份拜读法律意见书还是更愿意围观电台主持人与嘉宾的闲扯?我们法律人以专业素养武装自己,却常常为这所谓的专业所困。圈外人觉得法律问题太高大上,仰视之;圈里人觉得圈外人你们都不懂,蔑笑之。殊不知,这一仰一笑之间,把法律和法律人推向了更加不被理解的境地。
法律,它不是纯粹的技艺游戏,也不是纯理论的学术探究,它的存在价值不应当被遗忘——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生。然,被实际问题真正困扰的人并非法律人,而是普罗大众,所以,最需要法律思维的是普罗大众。当然,法律思维的普及并非要求人人掌握具体的法律制度,否则,法律人都要失业了。法律思维的普及需要的是普罗大众有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有尊重法律规则的自觉;有依照法律思考的惯性。如是,立法为何如此进行安排、司法为何如此进行裁量才能更容易为大众所理解,法律更容易为大众所接受。
法治、法制、法律的推行都依赖于法律思维的大众启蒙,然而,市面上的法律书籍适合大众启蒙吗?当下充斥书市的是各种法学专著或是“教你如何打官司”一类的书籍。前者,有时候故弄玄虚到法律人都懒得拿来翻看;后者,大众更是不遭遇亲身经历不会轻易关注。普罗大众真正需要的,是阅读带感又能引发思考的小书,《电车难题》恰恰符合这样的要求:它讲故事一样的说理方式,能够让读者产生事件就发生在身边的代入感;它不同角色的人物设定,能够让读者找到与自己最类似的亲近感;它明确的多角度观点介绍,能够让读者抓住不同思想碰撞的方向感。所以,尽管《电车难题》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法律书籍,但它不失为一本培养法律思维的好书。如此看来,此书讨论的问题——“一个人有没有权利充当上帝”要不要得出结论似乎也不那么重要了。所以,法律人们,请不要再批评它论理太浅,吐槽它没有立场!类似引人思考又浅显有趣的法律书籍应该多多益善,毕竟,法律不该是法律人的自娱自乐!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