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取暖伐香樟 触犯法律获有期徒刑三年
2016-08-26 10:58: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安福法院 | 作者:赵卫光
安福农民因患病擅自砍伐香樟取暖,触犯了刑律。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认定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1月27日至2月5日左右,被告人唐某因患有疾病需要木炭烤火,在未办理樟树采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持电锯将彭某家“唐四平后山”山场二株樟树进行采伐用于烧木炭。经鉴定,被采伐的树种为樟树(俗称香樟),为国家二级保护树种,采伐株数为2株,立木蓄积共计0.255立方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樟树二株,立木蓄积0.255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会调查,对被告人唐某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6年1月27日至2月5日左右,被告人唐某因患有疾病需要木炭烤火,在未办理樟树采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持电锯将彭某家“唐四平后山”山场二株樟树进行采伐用于烧木炭。经鉴定,被采伐的树种为樟树(俗称香樟),为国家二级保护树种,采伐株数为2株,立木蓄积共计0.255立方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樟树二株,立木蓄积0.255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审前社会调查,对被告人唐某依法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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