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记录模式 提高审判效率
——浙江衢州中院关于庭审记录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6-08-25 14:27: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八版
核心提示:庭审记录改革是指以全程录音录像替代传统的由书记员制作文字笔录的方式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记录,是人民法院依托信息化进行“互联网+”改革的一项内容。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该项改革2015年度在全市法院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完善和推进该项改革的建议。
一、推进庭审记录改革的基本情况
2015年,全市法院共有7493件案件采用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占同期审判结案数的25.47%;其中第一季度858件,第二季度1072件,第三季度2756件,第四季度2807件。
1.推进改革采用的方式
为科学稳妥推进改革进程,全市法院采用由易到难、由点及面,逐步推开的方式。前期,根据高清数字法庭的改造情况,确定由柯城法院、开化法院和衢州中院刑一庭、民二庭进行试点,2015年5月底才将改革范围扩展至全市法院。在试行庭室、试行案件范围的确定方面,亦采用由点及面,稳步推进,如开化法院在试点逐步成熟后,明确所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以及九个民商事案由、六个刑事案由中案情简单、当事人不多的案件,在民一庭、民二庭、刑庭三个部门全面适用,其他业务部门探索适用;衢江法院从盗窃、危险驾驶等简易案件开始试行,现已基本实现对所有刑事、民商事案件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衢州中院及时将试行过程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编写成简报下发,供学习借鉴,龙游、衢江、江山法院等先后前往开化法院学习考察,进行实际体验。
2.改革后的记录模式呈现多元化
庭审记录改革初期,为适应法官的传统办案习惯,防止可能出现的录制不成功等意外情况的发生,多数在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同时,仍有书记员在场制作笔录,只是该笔录无需当事人签字确认,仅供法官庭后撰写文书和案件上诉后上级法院了解庭审情况使用。随着改革经验的不断积累,记录方式呈现多元化,有仅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简要笔录等方式,书记员的到庭模式也出现了全程在庭、只做庭前准备和全程不到庭三种。2015年,全市法院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案件中,书记员全程不到庭的有3893件,占51.96%;书记员到庭但只做庭前准备的1094件,占14.60%;书记员全程到庭的为2506件,占33.44%(见图一)。
3.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效果总体良好
一是有利于加快庭审节奏。传统的书记员用电脑记录受文字输入熟练程度等因素限制,记录速度难以达到与语音同步的程度,在庭审过程中往往因等待书记员的记录而使庭审节奏变慢。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书记员不用到庭记录或只需进行节点式记录,使庭审节奏更为紧凑,庭审速度得到了显著提升。二是减少当事人对庭审笔录的争议。采用传统的庭审记录方式,在庭审结束之后需由案件当事人核对笔录并签字确认,一些较为复杂案件的庭审笔录有数十页之多,诉讼参与人逐一核对笔录工作量较大;遇到当事人对庭审笔录有争议的情况,还需查看录音录像进行核对修改。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书记员不再另行制作书面笔录,无需当事人签字确认,即使是书记员进行了简要记录,该记录也仅供法官参考,无需当事人核对签字,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对庭审笔录的争议。三是提升办案效率。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案件中绝大部分无笔录供法官参考,受记忆曲线的影响,法官若想减少事后回看庭审录像的时间,倒逼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尽快制作裁判文书,有效地提升办案效率。
4.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设备保障
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离不开技术设备的改造与更新,高清数字法庭以其对庭审图像和声音的清晰记录,成为该项改革的有力保障。全市法院自2014年5月起按上级法院的要求,启动高清数字法庭改造,截至2015年底已完成81个法庭的高清化改造,其中衢州中院、柯城法院和开化法院的高清数字法庭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他法院的改造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为保证数据安全,全市法院共18名网络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衢州中院、柯城法院、常山法院和开化法院四家法院在数字法庭系统之外建成了一套独立的录音备份系统对庭审过程同时进行录音,其他法院也配备一定数量的录音笔供庭审中录音备份使用。在数据存储方面,则采用异地备份、多重备份等方式,做好数据容灾备份,保证数据存储安全可靠。
二、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改革过程中存在不均衡
一是各法院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案件数不均衡,2015年全年,开化法院有1905件,占总数的25.42%;衢江法院有1883件,占总数的25.13%;柯城法院有1672件,占总数的22.31%;而衢州中院和江山、常山、龙游法院四个法院总数只与开化法院相当,差异较大。从适用率来看,2015年全市法院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案件占同期结案数的25.46%,适用率总体较高。但各法院的适用率差别较大,其中衢江法院和开化法院的适用率分别达到了53.22%和50.26%;而柯城法院、龙游法院、江山法院和常山法院受前期相关设施建设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适用率分别为27.94%、11.67%、13.76%、13.04%,相对较低(见图二)。
2.对部分案件的庭审效果有一定影响
2015年度,全市法院有86%的试行案件书记员不在庭记录,这些案件对法官在庭审中的庭审驾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全市法院共有从事审判工作的一线法官216位,其中,一线年轻法官(35周岁以下)100人,占一线法官总数的46.3%;一线女法官84人,占一线法官总数的38.9%,一线女法官中有59人属于年轻法官,占女法官总数的70%以上。从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来看,一般来说,年轻法官受审判经验的影响,在庭审驾驭能力方面往往弱于老法官,女法官则受身体条件限制,在发生冲突时难以有效制止。目前,除了全市法院刑事案件以外,其他案件基本上没有法警值庭,在书记员不到庭记录的简易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一般是由一名法官包办庭前准备、法庭审理和记录庭审要点等工作,法官在主持审判的同时还需维持法庭秩序,实践中因当事人不配合庭审而导致录音效果不佳、庭审秩序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法官不仅要做好庭审笔记,还要时不时关注设备运行情况,提醒当事人规范发言,一心多用,导致审理思路时常被打断,进而影响庭审中的发问效果。
3.前期部分录音录像质量较差
庭审记录改革在浙江衢州几乎是与高清数字法庭升级改造同步进行,且高清数字法庭的改造在各法院间进度不一,截至2015年4月全市法院只完成32个高清数字法庭的升级改造,常山法院和龙游法院甚至没有一个高清数字法庭。调研中发现,有72%的被调研者表示曾在试行过程中因设备老化、系统故障或网络不稳定而导致录音录像质量不佳;有26%的被调研者表示曾出现过因法官或书记员的操作失误导致录音录像不成功。以上情况使一些法官在心理上对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产生了不信赖甚至抵触的情绪。
4.部分法院录制可靠性仍有欠缺
在保证庭审数据录制的可靠性方面,只有衢州中院建立了集控中心,开化法院采用每天轮流安排一名书记员进行实时监测,衢江法院采用网管实时后台监测,而其他法院庭审录制情况则由书记员和法官自行监测,且部分法院尚未安装独立的备份录音系统,仍采用录音笔进行录音备份,影响录制的可靠性。
5.信息化设备陈旧影响后期操作
全市法院目前所使用的电脑多采购于2011年前后,而服务器的采购则在2009年甚至更早,当面对大量的庭审数据时这些设备运行速度慢,给庭后通过观看录音录像制作裁判文书带来不便。在调研过程中,有58%的法官认为由于无法随意拖放观看录音录像,撰写裁判文书有时需要多次观看录像,浪费了时间。
三、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庭审记录改革的建议
1.加强技术保障,提升用户体验
积极稳妥地推进庭审记录改革,必须将用户体验置于首位,给使用人带来方便,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一是加快服务器和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更新换代,提升物质装备水平,全面提升设备运行速度;二是加强法庭建设,在完成所有数字高清法庭改造的同时配备独立的备份录音系统,既能提高数据安全可靠性,也便于在当事人要求查阅、复制庭审音像资料时能够及时提供;三是积极推进基层法院集控中心建设;四是在所有审判法庭配备全向麦克风,提高庭审录音采集的清晰度;五是在法官席上增设指示灯,在录音录像设备运行出现问题时自动报警等。
2.整合司法资源,推进人员分类
在编书记员和法官助理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在一些相对复杂案件的庭审中承担设备实时监测、传递证据材料等辅助工作,让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全身心投入庭审活动中;编外书记员由各业务庭负责人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庭前准备、庭后誊本制作和庭审效果检查等工作;网络管理员负责开庭前的设备检测、庭审中的后台实时监测和庭后的数据备份工作,保证庭审数据的可靠性;司法警察进行巡值庭,维护庭审秩序,保护人身安全。
3.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实践技能
针对在当前推行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过程中,还存在操作技能欠缺的问题,可从加强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入手,在内网上通过视频介绍系统界面及其各项功能,特别是对常用操作流程如庭审点播、录音操作、录音文件管理以及录音回放过程中的快速检索、建议搜索、A-B循环播放、提前录音等功能进行重点演示与讲解,并编发指导具体操作小册子,方便法官和书记员随时查阅。
4.加快系统升级,减少操作失误
为有效地减少操作失误,便于法官及书记员与后台技术人员及时沟通,可在软件系统中增加“帮助和留言”功能。使用人员在运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即通过该功能联系后台技术人员,以便得到及时帮助和处理,并可使用留言功能及时反馈问题和提出建议,促进系统改造升级。
(课题组成员:周庆 兰建江 唐海波 王玲玲)
一、推进庭审记录改革的基本情况
2015年,全市法院共有7493件案件采用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记录,占同期审判结案数的25.47%;其中第一季度858件,第二季度1072件,第三季度2756件,第四季度2807件。
1.推进改革采用的方式
为科学稳妥推进改革进程,全市法院采用由易到难、由点及面,逐步推开的方式。前期,根据高清数字法庭的改造情况,确定由柯城法院、开化法院和衢州中院刑一庭、民二庭进行试点,2015年5月底才将改革范围扩展至全市法院。在试行庭室、试行案件范围的确定方面,亦采用由点及面,稳步推进,如开化法院在试点逐步成熟后,明确所有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以及九个民商事案由、六个刑事案由中案情简单、当事人不多的案件,在民一庭、民二庭、刑庭三个部门全面适用,其他业务部门探索适用;衢江法院从盗窃、危险驾驶等简易案件开始试行,现已基本实现对所有刑事、民商事案件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衢州中院及时将试行过程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编写成简报下发,供学习借鉴,龙游、衢江、江山法院等先后前往开化法院学习考察,进行实际体验。
2.改革后的记录模式呈现多元化
庭审记录改革初期,为适应法官的传统办案习惯,防止可能出现的录制不成功等意外情况的发生,多数在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同时,仍有书记员在场制作笔录,只是该笔录无需当事人签字确认,仅供法官庭后撰写文书和案件上诉后上级法院了解庭审情况使用。随着改革经验的不断积累,记录方式呈现多元化,有仅录音录像、录音录像+简要笔录等方式,书记员的到庭模式也出现了全程在庭、只做庭前准备和全程不到庭三种。2015年,全市法院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案件中,书记员全程不到庭的有3893件,占51.96%;书记员到庭但只做庭前准备的1094件,占14.60%;书记员全程到庭的为2506件,占33.44%(见图一)。
3.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效果总体良好
一是有利于加快庭审节奏。传统的书记员用电脑记录受文字输入熟练程度等因素限制,记录速度难以达到与语音同步的程度,在庭审过程中往往因等待书记员的记录而使庭审节奏变慢。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书记员不用到庭记录或只需进行节点式记录,使庭审节奏更为紧凑,庭审速度得到了显著提升。二是减少当事人对庭审笔录的争议。采用传统的庭审记录方式,在庭审结束之后需由案件当事人核对笔录并签字确认,一些较为复杂案件的庭审笔录有数十页之多,诉讼参与人逐一核对笔录工作量较大;遇到当事人对庭审笔录有争议的情况,还需查看录音录像进行核对修改。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书记员不再另行制作书面笔录,无需当事人签字确认,即使是书记员进行了简要记录,该记录也仅供法官参考,无需当事人核对签字,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对庭审笔录的争议。三是提升办案效率。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案件中绝大部分无笔录供法官参考,受记忆曲线的影响,法官若想减少事后回看庭审录像的时间,倒逼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尽快制作裁判文书,有效地提升办案效率。
4.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设备保障
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离不开技术设备的改造与更新,高清数字法庭以其对庭审图像和声音的清晰记录,成为该项改革的有力保障。全市法院自2014年5月起按上级法院的要求,启动高清数字法庭改造,截至2015年底已完成81个法庭的高清化改造,其中衢州中院、柯城法院和开化法院的高清数字法庭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他法院的改造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为保证数据安全,全市法院共18名网络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衢州中院、柯城法院、常山法院和开化法院四家法院在数字法庭系统之外建成了一套独立的录音备份系统对庭审过程同时进行录音,其他法院也配备一定数量的录音笔供庭审中录音备份使用。在数据存储方面,则采用异地备份、多重备份等方式,做好数据容灾备份,保证数据存储安全可靠。
二、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改革过程中存在不均衡
一是各法院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案件数不均衡,2015年全年,开化法院有1905件,占总数的25.42%;衢江法院有1883件,占总数的25.13%;柯城法院有1672件,占总数的22.31%;而衢州中院和江山、常山、龙游法院四个法院总数只与开化法院相当,差异较大。从适用率来看,2015年全市法院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的案件占同期结案数的25.46%,适用率总体较高。但各法院的适用率差别较大,其中衢江法院和开化法院的适用率分别达到了53.22%和50.26%;而柯城法院、龙游法院、江山法院和常山法院受前期相关设施建设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适用率分别为27.94%、11.67%、13.76%、13.04%,相对较低(见图二)。
2.对部分案件的庭审效果有一定影响
2015年度,全市法院有86%的试行案件书记员不在庭记录,这些案件对法官在庭审中的庭审驾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全市法院共有从事审判工作的一线法官216位,其中,一线年轻法官(35周岁以下)100人,占一线法官总数的46.3%;一线女法官84人,占一线法官总数的38.9%,一线女法官中有59人属于年轻法官,占女法官总数的70%以上。从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来看,一般来说,年轻法官受审判经验的影响,在庭审驾驭能力方面往往弱于老法官,女法官则受身体条件限制,在发生冲突时难以有效制止。目前,除了全市法院刑事案件以外,其他案件基本上没有法警值庭,在书记员不到庭记录的简易程序案件审理过程中,一般是由一名法官包办庭前准备、法庭审理和记录庭审要点等工作,法官在主持审判的同时还需维持法庭秩序,实践中因当事人不配合庭审而导致录音效果不佳、庭审秩序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法官不仅要做好庭审笔记,还要时不时关注设备运行情况,提醒当事人规范发言,一心多用,导致审理思路时常被打断,进而影响庭审中的发问效果。
3.前期部分录音录像质量较差
庭审记录改革在浙江衢州几乎是与高清数字法庭升级改造同步进行,且高清数字法庭的改造在各法院间进度不一,截至2015年4月全市法院只完成32个高清数字法庭的升级改造,常山法院和龙游法院甚至没有一个高清数字法庭。调研中发现,有72%的被调研者表示曾在试行过程中因设备老化、系统故障或网络不稳定而导致录音录像质量不佳;有26%的被调研者表示曾出现过因法官或书记员的操作失误导致录音录像不成功。以上情况使一些法官在心理上对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产生了不信赖甚至抵触的情绪。
4.部分法院录制可靠性仍有欠缺
在保证庭审数据录制的可靠性方面,只有衢州中院建立了集控中心,开化法院采用每天轮流安排一名书记员进行实时监测,衢江法院采用网管实时后台监测,而其他法院庭审录制情况则由书记员和法官自行监测,且部分法院尚未安装独立的备份录音系统,仍采用录音笔进行录音备份,影响录制的可靠性。
5.信息化设备陈旧影响后期操作
全市法院目前所使用的电脑多采购于2011年前后,而服务器的采购则在2009年甚至更早,当面对大量的庭审数据时这些设备运行速度慢,给庭后通过观看录音录像制作裁判文书带来不便。在调研过程中,有58%的法官认为由于无法随意拖放观看录音录像,撰写裁判文书有时需要多次观看录像,浪费了时间。
三、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庭审记录改革的建议
1.加强技术保障,提升用户体验
积极稳妥地推进庭审记录改革,必须将用户体验置于首位,给使用人带来方便,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一是加快服务器和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更新换代,提升物质装备水平,全面提升设备运行速度;二是加强法庭建设,在完成所有数字高清法庭改造的同时配备独立的备份录音系统,既能提高数据安全可靠性,也便于在当事人要求查阅、复制庭审音像资料时能够及时提供;三是积极推进基层法院集控中心建设;四是在所有审判法庭配备全向麦克风,提高庭审录音采集的清晰度;五是在法官席上增设指示灯,在录音录像设备运行出现问题时自动报警等。
2.整合司法资源,推进人员分类
在编书记员和法官助理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在一些相对复杂案件的庭审中承担设备实时监测、传递证据材料等辅助工作,让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全身心投入庭审活动中;编外书记员由各业务庭负责人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庭前准备、庭后誊本制作和庭审效果检查等工作;网络管理员负责开庭前的设备检测、庭审中的后台实时监测和庭后的数据备份工作,保证庭审数据的可靠性;司法警察进行巡值庭,维护庭审秩序,保护人身安全。
3.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实践技能
针对在当前推行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过程中,还存在操作技能欠缺的问题,可从加强操作人员技能培训入手,在内网上通过视频介绍系统界面及其各项功能,特别是对常用操作流程如庭审点播、录音操作、录音文件管理以及录音回放过程中的快速检索、建议搜索、A-B循环播放、提前录音等功能进行重点演示与讲解,并编发指导具体操作小册子,方便法官和书记员随时查阅。
4.加快系统升级,减少操作失误
为有效地减少操作失误,便于法官及书记员与后台技术人员及时沟通,可在软件系统中增加“帮助和留言”功能。使用人员在运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即通过该功能联系后台技术人员,以便得到及时帮助和处理,并可使用留言功能及时反馈问题和提出建议,促进系统改造升级。
(课题组成员:周庆 兰建江 唐海波 王玲玲)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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