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院文化建设实务化路径
2016-08-22 10:44: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甘兆扬
  对于各级政法机关而言,文化建设是非常重要的软实力,对于团队的凝聚力,向心力等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人民法院也同样如此,法院系统开展文化建设,对于提升全体法院干警的思想意识与个人素质,促使法院工作获得整体进步,更好的发挥职能等方面具有巨大的实际作用。

  对于法院文化建设本身而言,已经有着完整的思路和方针,最高人民法院为法院文化建设专门出台过相关意见。对于法院文化建设这一议题也有很多论述与评析,法院文化建设其实从来不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但理论与实践毕竟存在差异,存在距离,在法院文化建设的发展和前行中,如何针对法院工作实际,有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开展文化建设工作,促进文化建设工作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笔者所在的法院非常重视文化建设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手段开展文化建设,促进全体法院干警都投入文化建设工作,将文化建设的益处最大限度的转化为工作成果,工作实效,取得较为优良的实际效果,单位与干警个人也获得了一定的荣誉和奖励。结合笔者所在法院开展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认知和理解,浅谈一些对法院文化建设实务化路径的观点。

  法院文化建设实务化具体路径

  一、鼓励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对于法院干警而言,提升自身能力素质是一个永恒的追求,学无止境的思想应当贯穿于法院文化建设,包括在职学习,参加司法考试,干警个人自学等等,一切性质的学习与培训都应当得到提倡和鼓励。鼓励学习看似是老生常谈,但在实际情况中,要真正保障法院干警的学习提高需要的是多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当前,对于法院系统而言,案多人少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基层法院的情况尤为突出,在这种背景下,参加学习特别是脱产学习势必会加重这一问题,一名法院干警参与学习,其负责的工作就必须被其他同事所分担,在一定时期内加重了其他法院干警的负担和压力,但这就需要我们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这一问题:法院干警参与学习培训活动在短期内的确会对实际工作产生影响,但法院干警的能力素质得到提升后,其工作水平,工作能力得到显著上升,反过来将给法院工作带来更大的支持和帮助,笔者所在的法院为了最大限度的支持干警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活动采取了多种手段:院党组直接发文以文件的形式明确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在职学习并制定了相关的措施,各个部门针对学习培训在人员的调配和工作的分配上进行灵活的机动与部署,确保干警参加学习培训对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等等,解决了干警参加学习培训的后顾之忧,特别对于司法考试这类耗时较长,需要完全脱产的学习给予充分的假期保障,使学习型法院不再只是纸面上的口号,得到了最为真实的实践和保障。对于中央及上级法院开展的各类学习实践活动也第一时间制定相关方案,布置相关任务,进行量化考评,促使在学习实践方面与党中央及上级法院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各类学习实践活动不落伍,不脱节。使爱学习,求上进,勤拼搏,肯努力成为法院系统的传统。学习氛围的形成将直接支持法院文化建设。

  二、支持创新,开展各类业务竞赛。法院工作需要保持创新和活力,法院干警应当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投身于本职工作,法院文化建设无疑需要激发全体法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和能动性。法院系统的人员来源较为广泛,并非只有法律类专业人才,现实中法院干警的专业特长各不相同,而法院系统的实际工作涉及面很广,既有法律问题,也存在技术问题,措施手段问题等等,单纯强调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因此,广泛鼓励和支持法院干警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鼓励工作创新应当成为一种趋势,笔者所在的法院为了鼓励创新,推动工作进步直接畅通了干警的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建立了院领导和干警直接的交流互动平台,法院干警可以通过单位网站,微信平台,纸质信件等多种形式将自己对于工作改进,工作创新的思路,对于日常工作的意见建议等直接向院领导反映,而院领导视工作实际定期会对干警反映内容进行回应,很多对工作有益的意见和思路都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极大的鼓舞了干警的工作热情,使集思广益这一风气得到普及。对于业务竞赛,无论是单位内部还是参加上级法院系统开展的业务竞赛对于干警的能力素质提升都有着巨大的价值,在竞赛中提高,在竞赛中进步已经成为了一种共识,竞赛本身并不是为了攀比和炫耀,而是切实提升干警专业知识,业务素质的一大平台。笔者所在的法院定期开展各类业务竞赛,既有案件评比,裁判文书评比这种法律专业类比赛,也有信息录入,打字速度等业务能力类比赛,各类竞赛的详细情况都会在本院内部刊物上进行报道,使得争先创优融入干警的思想意识。对于上级法院开展的各类诸如征文,业务研讨,业务竞赛等积极鼓励和引导干警参与,并对获得名次或荣誉的干警进行奖励和宣传,使干警对于各类业务竞赛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得到显著提高,进一步带动了工作进步。

  三、献身使命,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是法院干警联系社会,联系群众,献身使命的重要途径,包括普法工作与社会公益活动两大块。普法工作对于法院系统而言是一项基本工作,而参与普法工作本身不仅仅是为了取得相应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是为了激发法院干警献身使命,忠实履职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开展普法工作并非是一种简单的重复,而是要针对当前的社会发展趋势和形式开展,普法终究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单纯强调普法工作的频率,次数本身是没有意义的,普法工作的质量和带来的实效才更有说服力,笔者所在的法院在普法工作上实行的是灵活加务实的方针,针对当前社会发展情况灵活调整普法工作的内容,方式。注重对社会重点机构,人员的普法和回访,更好的为社会综治服务,例如加强了对辖区内企业商户的走访,普法,座谈,为企业商业的发展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引导守法理性维权,对于学校,社区等社会单位采取划片和定点的方式固定相关普法工作负责人,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普法工作的相关情况,对于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的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也加大了普法教育力度,由案件承办法官或相关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法律宣讲,思想教育等工作,教育感化特殊人群,降低再犯罪率等等,诸如此类,普法工作应当从重数量转变为重质量,从重形式转变为重实效。普法工作高质高效开展将极大的提升法院干警的荣誉感,使命感,对法治事业和法院工作带来更高层次的认识和理解,促使法院干警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出更大的力量。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则是为了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疑应当贯穿始终,法院干警必须坚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作为自身人生观,价值观的指引,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不仅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更是促进法院文化建设提升的有力武器,从实际来说,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从表面上看似乎与法院工作无关,不是法院工作的范围,但我们不能简单以是否为本职工作来衡量一件事物,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对于法院系统而言将带来很大的潜在价值,对于法院干警个人的思想意识,思想境界也是极大的提升,而这种提升转化到实际工作中去,将起到难以估计的效果,具体来说,笔者所在法院对于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可谓不遗余力,而且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其一是全员参与,参与社会公益的人员并不局限于普通干警,包括院领导在内的全体法院干警一同参加,院领导参与由政府组织的挂点,帮扶,扶贫等工作,为新农村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服务,年青干警则加入志愿者组织,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并且对于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活动的时间与频率进行统计,避免流于形式,其二是注重与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配合与协调,对于政府部门或机构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做到积极参加,从物质与人力两大方面保障公益活动的开展:对于慈善捐款在相关金额范围内要求法院干警履行,对于各类公益或志愿活动充分保障相关人力,参与工时等等,使法院干警参与社会公益的效能得到最大限度彰显。付出总有回报,在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同时,笔者所在的法院及法院干警也收获到了相应的回报:一是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极大的提高了人民法院及法院干警的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好评与支持,取得了群众的信任,对于促进法院群众工作的开展大有益处,以往,广大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对于法院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距离感,陌生感,神秘感,法院系统开展的走访与调查等群众工作总会遇到一定的困难,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极大的拉近了法院干警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人民群众愿意向法院干警敞开心扉,使法院干警获取民意,获取意见建议更加容易和直观,二是对法院干警自身的修养,素质,认知等是一种洗礼和成长,对法院干警的责任感,使命感是一种巨大的提高,而思想意识与境界的提高将逐步反映在法院干警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资成效上,其带来的实际影响非常巨大,对于法院文化建设而言是极大的推动。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效能是难以估量的推进。

  四、倡导文体活动,全面提升干警修养与情操。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文体活动的开展是不可或缺的,各类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对于法院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警个人能力素质上升都有着显著的价值。对于法院干警而言,一切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都应当得到提倡,而且从深层次看,开展文体活动能促使法院干警充分展现个人才华,体现个人能力,凝聚人心与力量,做到人尽其才,反过来能够带动法院文化建设,提高文化建设的效率与实效,笔者所在的法院对全体法院干警的文体专长及参加各类组织协会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统计,院工会组织成立了多个兴趣小组,积极组织各类问题活动,同时积极鼓励干警参加社会性质的文体竞赛与比赛,这些措施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效:其一是有效提升干警的能力素质,包括身体素质与文化素质,例如法院审判人员长期从事文案工作,难免出现身体素质下降,各类职业疾病的出现,而体育活动的开展极大的缓解了这一点,对于司法警察而言,身体素质非常重要,但传统的体能锻炼单调枯燥,效率较低,而以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引导法警开展锻炼更加有效,体育活动的开展对于法院干警精神面貌和身体素质都有相当大的好处,同时也能够增进同事感情,增强队伍团结。其二是文体活动使具有文体专长的干警其专长水平得到了保持和提升,能够更好的为法院文化建设乃至其他法院工作服务,例如笔者所在的法院就利用具有绘画或设计类专长的法院干警参与廉政教育活动,院史展厅设计,文化建设宣传,各类普法宣讲材料制作等工作,充分发挥干警的专业特长和个人能力为实际工作服务,降低对相关机构的依赖性,提高工作的效费比,节约工作经费,降低工作成本,起到了良好的实际作用。其三是文体活动填充了全体干警特别是年青干警的业余生活,促使法院干警远离不良风气,使积极向上,健康有益成为全体法院干警的工作生活宗旨,对于干警的业外生活同样是一种良好的带动。参加社会性质的文体活动能够充分展现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丰富与其他机构的交流互动,培养干警的自信心与上进心,在参与社会性质的文体活动时,应当重过程而轻结果,坚决摒弃急功近利的思想,绝不能以成绩的高低来进行评判,法院干警的能力素质得到了锻炼和提升才是根本,法院系统毕竟不是专业性的文体机构,不能以纯粹的排名或获奖情况来看待文体工作。文体活动对于法院文化建设起着重要的牵引作用,文体活动高质高效的开展应当始终贯穿于法院文化建设之中,发挥其独到的作用力和优秀的影响力为文化建设服务。

  结语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化的工作与议题,必将一路伴随人民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文化建设,保障文化建设,热爱文化建设必将是一种趋势,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不断取得进步和突破的今天,法院文化建设的发展所带来的巨大成效和实际作用将越来越多的得到体现,为国家的法治化进程贡献出属于自己的一份力量。

  作者单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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