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跨”出传统理念误区
引入第三方破解“执行难”
引入第三方破解“执行难”
2016-08-22 10:41: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邹慧 赵奇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奕和法官助理王开平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来自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赠送的锦旗和感谢信。“很难得,能让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太不容易了!”刚刚做完一场大手术的郭奕身体还有些虚弱,但提起这个案子,她还是难掩兴奋之情,与助理一起为案子奔波劳顿,费尽心思做的那些工作,以及自己在住院期间仍牵挂案件执行的那些日子历历在目,而最终取得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并盛赞法院的结果,算是对付出最好的回报。“我们一直在不断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路径”,郭奕说,“这其中,引入第三方机制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法院做工作搭建资产处置新平台,让案件执行后,双方当事人都可以继续正常经营,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探索新路径,“跨”出传统执行误区
“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工作中普遍面临的难题。案件最终能否顺利执结,关乎整个诉讼活动的成败。如何让法院判决不是“一纸空文”?如何让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峰回路转?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问题当前,北京四中院积极探索执行新路径。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在“跨”字上做文章,在“特”字上下功夫。建院以来,该院在民商事审判中率先实行立案登记制,发布立案登记释明规则,基本上解决“立案难”。同时,该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建立了“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等一整套联动工作机制,改变了法院传统工作流程中部门间各自为战,衔接不畅的局面,提高了效率,增强了合力,并引入财产责任保险机制,出台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等一系列积极举措,有效解决了“审理难”问题。
“最终,诉讼活动的成败体现在执行问题上。”北京四中院执行局长张卫说。据介绍,该院民商事执行主要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等,这类案件标的额巨大,涉及财产线索复杂,且伴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案件数量和处置难度日益增加。“法院传统的执行方式主要依靠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很多时候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疲于奔波,耗费大量时间,但财产处置仍旧非常困难,执行往往陷入僵局。”张卫说。
如果固守传统理念,仅仅依靠法院和申请人的力量,案件执行不下去,申请人的诉讼利益无法实现,被执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无以为继,可谓两败俱伤。“只有及时转变理念,变依靠申请人提供线索和法院单方力量的‘被动执行’,为积极引入第三方,搭建资产处置平台盘活资产的‘主动执行’,案子才能有新突破。”张卫说。
在某银行与河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案中,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偿还银行本金人民币三亿元及相应利息、复利、罚息等,同时银行对抵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已处于破产边缘,查封的房地产无法及时变现,且被执行人以无财产为由拒绝执行。
“执行遇到瓶颈时,我们就必须探索新的突破口。”执行局副局长郭奕说,“我们找到当地政府一同协商寻找解决的方法,地方政府对当地的经济状况比较了解,由政府出面寻找适合的第三方接受房地产公司,通过整合资产,盘活企业偿还债务。”因为涉及当地稳定问题,政府也积极配合法院以期彻底解决纠纷。经综合考虑,政府主张引入第三方华夏公司承接房地产公司的建设和商品房销售活动,用回笼的资金偿还债务。
“能让这几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坐在一起共同商讨执行方案非常不容易,法院要反复沟通协调,做大量的工作。”张卫说。最终,银行、房地产公司、华夏银行、政府等几方共同确定,由华夏公司负责对未完成的工程继续施工,并通过其销售网络对房地产公司可变现资产进行销售,将回款优先偿还银行债务,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搭建新平台,智慧执行实现“双赢”
“执行在很多人眼里是偏‘体力劳动’的,需要办案人员东奔西跑去寻找财产,其实不然,执行过程非常需要智慧和技巧,同时与审判庭的密切配合也保障了执行能够高效进行。”执行局局长张卫说。在四中院受理的金融借款类及涉外商事类民商案件中,涉案标的通常上千万甚至数亿。该院执行局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前提下,协调立案庭、民庭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找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根源。
据张卫介绍,审判庭经过与当事人长时间接触,对案情比较了解,执行部门及时与审判庭建立案件会商研讨机制,针对执行措施的可行性作出评估,制定拟采取的执行方案,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执行效率。“执行难不是单凭法院一己之力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张卫说,“法院引入融资企业、政府等作为第三方,积极搭建申请人、被执行人与第三方共同协商处置资产的平台,实质上是一种整合社会各界力量进行复合式矛盾化解的机制。对于有诚信并能正常经营的当事人,引入社会化财产处置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企业,通过第三方监管、重组、转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对财产的处置,能够加大变现力度,降低资产处置难度,有效破解执行难。”
张卫把执行的过程比作“智慧的较量”。在“当日裁定,当日实施”的争分夺秒中,执行法官不仅要对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了如指掌,而且要时刻根据变化调整执行方案,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既能使案件圆满执结,又尽可能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
“我们在立案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约谈双方当事人,掌握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形势,做执行的可行性分析,一旦执行陷入僵局,我们视情况立即启动引入第三方机制,尽量盘活资金打通执行通道。” 副局长郭奕说。她刚接手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债务案后,即对已保全的位于朝阳区的22套房产及被执行人持有的164万多股股票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发现上述查封房产中的大部分已经出售给普通消费者,并已入住,且有18户已向其他法院提请合同纠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对争议房产进行直接的财产处置,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郭奕说。了解到被执行人也在努力寻找资金周转,愿意配合执行工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果断解封了执行人名下冻结的股票,引入第三方融资机构对其接收,并不断跟进融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最终如约在6月底前完全清偿了债务。
“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引入第三方机制”,推动具有良好生产经营意愿和条件的被执行人步入正轨,保障申请人、被执行人、担保物权人、保证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了因执行程序可能带来的诉讼,当事人的满意率明显提高,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节约了审判资源。
“这个案子的突破口就在于引入第三方融资平台,”郭奕说,“如果固守传统做法,案子难以执行下去。现在我们创新执行方法,对在案冻结的股票及时解除,实现股票融资,盘活了被执行人的资金链,申请人的债权才能充分实现。”最终,案件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共同给法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在执行阶段破天荒地实现了“双赢”!
探索新路径,“跨”出传统执行误区
“执行难”是人民法院工作中普遍面临的难题。案件最终能否顺利执结,关乎整个诉讼活动的成败。如何让法院判决不是“一纸空文”?如何让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峰回路转?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问题当前,北京四中院积极探索执行新路径。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在“跨”字上做文章,在“特”字上下功夫。建院以来,该院在民商事审判中率先实行立案登记制,发布立案登记释明规则,基本上解决“立案难”。同时,该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建立了“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等一整套联动工作机制,改变了法院传统工作流程中部门间各自为战,衔接不畅的局面,提高了效率,增强了合力,并引入财产责任保险机制,出台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等一系列积极举措,有效解决了“审理难”问题。
“最终,诉讼活动的成败体现在执行问题上。”北京四中院执行局长张卫说。据介绍,该院民商事执行主要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等,这类案件标的额巨大,涉及财产线索复杂,且伴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案件数量和处置难度日益增加。“法院传统的执行方式主要依靠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很多时候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疲于奔波,耗费大量时间,但财产处置仍旧非常困难,执行往往陷入僵局。”张卫说。
如果固守传统理念,仅仅依靠法院和申请人的力量,案件执行不下去,申请人的诉讼利益无法实现,被执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无以为继,可谓两败俱伤。“只有及时转变理念,变依靠申请人提供线索和法院单方力量的‘被动执行’,为积极引入第三方,搭建资产处置平台盘活资产的‘主动执行’,案子才能有新突破。”张卫说。
在某银行与河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案中,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偿还银行本金人民币三亿元及相应利息、复利、罚息等,同时银行对抵押物的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法院在执行中发现,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已处于破产边缘,查封的房地产无法及时变现,且被执行人以无财产为由拒绝执行。
“执行遇到瓶颈时,我们就必须探索新的突破口。”执行局副局长郭奕说,“我们找到当地政府一同协商寻找解决的方法,地方政府对当地的经济状况比较了解,由政府出面寻找适合的第三方接受房地产公司,通过整合资产,盘活企业偿还债务。”因为涉及当地稳定问题,政府也积极配合法院以期彻底解决纠纷。经综合考虑,政府主张引入第三方华夏公司承接房地产公司的建设和商品房销售活动,用回笼的资金偿还债务。
“能让这几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坐在一起共同商讨执行方案非常不容易,法院要反复沟通协调,做大量的工作。”张卫说。最终,银行、房地产公司、华夏银行、政府等几方共同确定,由华夏公司负责对未完成的工程继续施工,并通过其销售网络对房地产公司可变现资产进行销售,将回款优先偿还银行债务,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搭建新平台,智慧执行实现“双赢”
“执行在很多人眼里是偏‘体力劳动’的,需要办案人员东奔西跑去寻找财产,其实不然,执行过程非常需要智慧和技巧,同时与审判庭的密切配合也保障了执行能够高效进行。”执行局局长张卫说。在四中院受理的金融借款类及涉外商事类民商案件中,涉案标的通常上千万甚至数亿。该院执行局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前提下,协调立案庭、民庭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找到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根源。
据张卫介绍,审判庭经过与当事人长时间接触,对案情比较了解,执行部门及时与审判庭建立案件会商研讨机制,针对执行措施的可行性作出评估,制定拟采取的执行方案,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执行效率。“执行难不是单凭法院一己之力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张卫说,“法院引入融资企业、政府等作为第三方,积极搭建申请人、被执行人与第三方共同协商处置资产的平台,实质上是一种整合社会各界力量进行复合式矛盾化解的机制。对于有诚信并能正常经营的当事人,引入社会化财产处置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企业,通过第三方监管、重组、转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对财产的处置,能够加大变现力度,降低资产处置难度,有效破解执行难。”
张卫把执行的过程比作“智慧的较量”。在“当日裁定,当日实施”的争分夺秒中,执行法官不仅要对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了如指掌,而且要时刻根据变化调整执行方案,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既能使案件圆满执结,又尽可能保障被执行人正常的生产经营。
“我们在立案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约谈双方当事人,掌握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形势,做执行的可行性分析,一旦执行陷入僵局,我们视情况立即启动引入第三方机制,尽量盘活资金打通执行通道。” 副局长郭奕说。她刚接手上海某资产管理公司申请执行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债务案后,即对已保全的位于朝阳区的22套房产及被执行人持有的164万多股股票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发现上述查封房产中的大部分已经出售给普通消费者,并已入住,且有18户已向其他法院提请合同纠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对争议房产进行直接的财产处置,容易导致矛盾激化。”郭奕说。了解到被执行人也在努力寻找资金周转,愿意配合执行工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果断解封了执行人名下冻结的股票,引入第三方融资机构对其接收,并不断跟进融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最终如约在6月底前完全清偿了债务。
“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引入第三方机制”,推动具有良好生产经营意愿和条件的被执行人步入正轨,保障申请人、被执行人、担保物权人、保证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了因执行程序可能带来的诉讼,当事人的满意率明显提高,不仅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节约了审判资源。
“这个案子的突破口就在于引入第三方融资平台,”郭奕说,“如果固守传统做法,案子难以执行下去。现在我们创新执行方法,对在案冻结的股票及时解除,实现股票融资,盘活了被执行人的资金链,申请人的债权才能充分实现。”最终,案件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共同给法院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在执行阶段破天荒地实现了“双赢”!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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