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涉老案件立案受理等六方面工作
2016-08-21 09:25: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詹旋江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坚持涉老案件审判“三优先”原则、加强涉及老年人权益案件立案受理、民事案件审判、刑事案件审判、执行以及司法救助等六个方面,对全省法院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切实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司法便民、利民和为民工作原则,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针对一些老年人行动不便、表达不清等情况,积极有效地开展涉老案件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方便老年人参与诉讼。
《通知》强调,各级法院要妥善处理涉老纠纷家事审判案件,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方针,促进家庭和谐安定。要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抢夺、侵占等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种犯罪活动,依法惩治侮辱、诽谤、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构成犯罪的行为。要牢固树立涉老案件执行优先理念,对老年人申请执行的案件原则上应当优先执行,特别是赡养、扶养、薪酬等涉民生案件,要及时、全面采取措施,尽快执行到位。要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积极引导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并可按有关规定优先给予司法救助;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切实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司法便民、利民和为民工作原则,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针对一些老年人行动不便、表达不清等情况,积极有效地开展涉老案件预约立案、上门立案,方便老年人参与诉讼。
《通知》强调,各级法院要妥善处理涉老纠纷家事审判案件,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方针,促进家庭和谐安定。要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诈骗、抢夺、侵占等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种犯罪活动,依法惩治侮辱、诽谤、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构成犯罪的行为。要牢固树立涉老案件执行优先理念,对老年人申请执行的案件原则上应当优先执行,特别是赡养、扶养、薪酬等涉民生案件,要及时、全面采取措施,尽快执行到位。要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积极引导和帮助申请法律援助,并可按有关规定优先给予司法救助;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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