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中的法律人
——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陆晓燕(上)
2016-08-18 07:42: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娄银生
陆晓燕现场调查破产企业情况。苏晟元 摄
  光伏行业有句话,中国光伏看江苏,江苏光伏看无锡,无锡光伏看尚德。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曾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光伏技术公司,2013年却因深陷债务危机,遭遇破产重整。然而,在沉寂了两年之后,公司高层接受采访时骄傲地称,今年内产能将能恢复到巅峰时期,“这次,尚德还要做老大。”2016年6月15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尚德破产重整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十大典型破产案例。

  走访中,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部门人士表示,在无锡拉开由“数量”向“质量”的产业转型进程中,包括无锡尚德在内的一批“僵尸企业”破茧重生,为推动无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了贡献。作为法律人,无锡中院法官陆晓燕首当立功与获奖。

  转变“破产”偏见

  无锡,东部经济重镇。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国内经济形势严峻,处于经济发展中心带的无锡自然很难独善其身,一些企业在优胜劣汰中残酷地进入破产绝境。而破产案件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涉及的往往是成百上千名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有时甚至影响到一个地区的经济格局和金融安全。那么,如何审理好每一个破产案件,发挥法治的引导作用?

  “钱还不还?怎么还?拿什么还?”这在2013年5月22日无锡尚德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被不停提起。无锡中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陆晓燕回忆说,那天破产重整管理人受理了来自全球的553位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高达173.96亿元,比无锡尚德账面债务还高出75亿元。

  有人说,无锡尚德的失败可以看作是中国经济转型的挫折。

  经过陆晓燕等法官的努力,案件顺利审结,这家全球最大光伏企业历经8个月成功破产重整。该案被写入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班课程教学案例,国家有关部门曾专题调研。从身陷绝境到破产重整,再到获得新生,一路跌宕起伏,尚德带来的法律思考与启示是多方面的。十大破产案例发布后,多位专家学者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无锡尚德以完全市场化的方式实现了企业重生、产业重振,堪称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的有益借鉴。

  置身大局谋一域。为了让所有主体都能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公平地竞争,在金融庭主持工作的陆晓燕,注重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提供了健康的“造血功能”,并依法优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无锡市人民银行的同志说:“陆法官办理破产案件有‘多、高、短’三个明显特点,即企业获得重生多、职工债权偿付高和案件审理时间短。”近年来,陆晓燕主导起草了《无锡法院关于破产重整实务问题研究》《无锡尚德破产重整成功的经验做法》《破产重整实践的市场化完善》《分别受理集中清偿模式下的实质合并》《尊重市场规律运用法治手段让“僵尸企业”重整再生》等50多个规范性文件、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

  如今在无锡,“破产”二字不再是讳莫如深的词。从羞答答到坦荡荡,从企业老板“跑路出走”到选择用司法手段善后和东山再起,变化的背后是无锡中院金融庭及陆晓燕运用法律之手扶助企业走出低谷或泥潭,转变社会公众对“破产”偏见的种种努力。

  善用司法智慧

  把企业做大做强,是无锡市委、市政府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着力点,也是企业家当下的“发展梦”。而审理破产案件,各地法院普遍面临管理人选任难、资产变现难、职工安置难等问题,导致审理进度缓慢,形成一批僵而不死的“僵尸企业”,阻碍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推进。

  “陆法官法治思维强,在审理破产案件的方法中显现高超的司法技能”,无锡市经信委领导这样评价。破产审判工作不能仅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在充分发挥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企业重整、依法创新资产处置方式、探索采取综合模式挽救企业等方面,陆晓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在江苏第一例上市公司ST中达及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系列案中,陆晓燕将法律法规、法学理论、证监政策等融会贯通,采取以4家主债务企业程序内重整带动20余家关联企业程序外重整的工作思路,在半年内清结50多亿元债权并使其中21.84亿元受偿,转增2.35亿股股份用作改良股权结构和补充经营资金,创造了重整企业最多、速度最快的记录;而在江苏第二例上市公司ST霞客破产重整案中,陆晓燕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在深交所刊登公告,全国招募重整投资人,使债权受偿率达到了远超预期的61%。

  陆晓燕与她的获得集体一等功的破产审判团队,以司法主导、行政援助、机构顾问之合力,在推动重整主体的行为协同,精心打响企业破产的每一战役中,“陆晓燕显露精当的司法智慧”,无锡中院多位院领导谈此颇为感慨。

  既循法条思维,更重法治思维。陆晓燕发挥破产程序在纠纷化解、债权清理、职工分流、产能调配等方面的集中优势、效率优势和法律优势,降低债权人的诉讼成本、政府的行政成本和法院的司法成本,依法保障一批破产企业平稳退出市场,实现企业破产的“零震荡”和“软着陆”。锡园科技、奥特沪通、安信达金属等破产清算案件中,对无主管部门的外资企业拖欠职工社保、关联企业资产人员经营混同、企业涉罪产生巨额罚金影响债权受偿等一系列疑难问题,提供了依法妥善处置的成功范例;无锡首例外资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在破产财产不足且无主管部门托底的情况下、多方借力协调解决3000余万元职工债权。在3个月内审结安信达金属破产清算案件,使安信达金属的破产财产在峰点变价,普通债权受偿率达到100%;对不具“再建希望”的怡嘉国际,放弃制作重整计划,充分体现了区分情况、分而治之的司法主导的策略,有效保证了重整产出、避免了资源浪费……

  创立“无锡品牌”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组织。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地进行和终结,与破产管理人的中立性、相对独立性、专业性密切相关。陆晓燕说,但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抽象,而且十分简单,并不完整。陆晓燕填补了这一“空白”:在国内首创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实施全国首例管理人责任审计和创新管理人选任规则和监管机制。

  记者注意到,陆晓燕在制度的研究与创建方面做了许多工作:2010年《关于规范和加强破产管理人选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规则之构建》;2011年《关于管理人报酬基金的管理办法》和《论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之构建》,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有关管理人章节的修改论证;2012年《关于管理人的工作规范》;2013年《探寻破产管理人选任规则的完善路径》;2014年《破产管理人制度中司法控制与当事人自治之间的制衡》;目前又在组织起草《改进管理人入册管理的意见》《关于管理人名册编制和分级管理的办法》等。逐步创立的“无锡品牌”,引发国内同行关注。

  2013年,陆晓燕主审的奥特钢管和沪通焊管两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是无锡首例将法人人格混同理论延伸至破产领域形成实质合并原则的破产案件。就该案经验,陆晓燕应邀在中国破产法论坛作了主题交流。她在审理案件中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作用,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式指定适格管理人,并引导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传统中介机构吸收擅长企业管理、资产核查等专门人才。陆晓燕介绍说,该管理人团队既为采集关联企业人格混同的证据提供了重要的便捷路径,也减少了债权人、股东对两公司实质合并的质疑。

  如今,不到40岁的陆晓燕荣誉叠加。自2013年以来,她成为无锡法院“我身边的青春榜样”、无锡市民最信赖的十佳法官、江苏最美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获得江苏青年五四奖章、无锡三八红旗手标兵、无锡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奖;荣立一次一等功、二次二等功和三次三等功……

  今年6月29日在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事迹报告会上,陆晓燕赢得的掌声证明,这些荣誉对她来说,得来不易也当之无愧。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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