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中院通报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
2016-08-05 09:44: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一中法院 | 作者:徐晓琴 王健康
  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了近三年来该院及辖区基层法院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旨在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行政机关和公众的良性互动。

  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特点及趋势

  一是案件数量逐年递增。从重庆一中院及其辖区法院来看,2014年受理信息公开案件91件,2015年受理392件,2016年上半年已经受理302件,案件增长迅速,体现了法院对群众诉权的充分保障。

   二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败诉比例呈下降趋势。2014年重庆一中法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信息公开行政案件77件,行政机关败诉22件,败诉率28.6%;2015年审结295件,行政机关败诉69件,败诉率23.4%;2016年上半年已审结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12件。反映出行政机关更加重视依法行政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是案件原告主体类型多元。2014年以来受理的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以公民个人提起为主,法人提起诉讼案件3件,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案件1件。其中出现了多个公民共同诉讼的案件和1人多次提起多个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形。

  四是涉及行政职能面广。2014年以来,被告为区县以上政府的案件166件,县级及以上职能部门的案件433件。可以看出被告以区县以上政府和县级以上职能部门为主。涉及行政职能涵盖土地、房屋、城建、社会保障、规划、林业、治安、人事等十余个方面。

  原告败诉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诉讼请求不明确。未明确对申请过程中的哪一次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

  二是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与个人利益没有法律上关联性的情形。在部分案件中,当事人不能说明所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有关。

  三是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行为存在误解。

  行政机关败诉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个别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仍有待提高。有的行政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重视,处理流程不完善等,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为信访件或普通来信,采取口头答复、转办等方式处理,或对应由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却告知申请人向其下级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公开等。

  二是个别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法定期限只有15个工作日,当行政机关经研究后作出答复,或在行政诉讼中经法院释明后作出答复时,很容易超过法定答复期限,导致败诉。

  三是个别行政机关对有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法规理解错误。主要表现为对有关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过程性信息、历史信息、信息公开义务主体等法律规定适用错误。如对申请人与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具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标准要求过高,错误认为只有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产权人才能申请公开土地房屋征收相关政府信息,承租人则不能申请公开;错误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的历史信息均不应公开;将已经确定并实施完毕的政府信息错误认定为过程性信息等。

  对行政机关的法律提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行政机关需要直面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打牢工作基础,积极稳妥地满足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实现行政机关和公众的良性互动。

  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同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是孤立的,其与法治政府建设紧密相连。因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孤立对待政府信息公开,一方面,对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及时、全面地向公众公开;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须与关联行政职能的行使同步策划、同步推进。如此,才能从源头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诉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会不断增加。行政机关首先应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进一步完善、细分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建立公开、透明且方便相对人理解、操作的工作程序,统一政府认定标准及公开条件,确保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说明描述准确,公众知悉渠道多元且通畅,以有效减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纠纷的发生。其次,规范公开形式和途径。人民法院在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中,并不是简单的形式审查,行政机关仅从形式上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不表明完全正确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而是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途径向当事人予以公开。另外,还要完善政府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政府信息进行系统梳理并分类归档,以便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能够及时准确查找回复。

  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正确行使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权。一是加强网络宣传。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开发布,并设立网络在线咨询平台,引导行政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方式依法申请信息公开。二是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活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同时引导行政相对人在行使申请信息公开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是行政机关应加强同基层法律服务所之间的沟通协调,在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具有公益性质的咨询服务中心,免费向公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公众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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