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群偷吃青菜引发矛盾 将人推入水沟受伤获刑
2016-08-03 09:53: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道县法院 | 作者:魏海艳 熊赟
  动物损害他人财物在农村经常发生,遇到此类事情切勿争吵打闹,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自己身陷囹圄,悔之晚矣。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判处被告人何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甲住院费等各项经济损失9074.81元。

  2016年2月5日16时许,被害人何甲的羊群偷吃被告人何乙地里种植的青菜,被告人何乙的外甥女将羊群赶走,被害人何甲找不到羊群,便持刀赶到案发现场与被告人何乙发生争吵,进而相互推搡,被告人何乙将被害人何甲推倒跌入一米多高的干水沟,背部撞到水沟护坡凸凹不平的石头。经鉴定,被害人何甲第3、4腰椎右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何乙被伤及致左腰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6年4月13日,被告人何乙被派出所民警传唤到案。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甲受伤后花费医疗费、住院费、法医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合计9074.81元。2016年6月23日,被告人何乙交来赔偿案款907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将被害人何甲推倒跌入一米多深的水沟,致被害人何甲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乙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害人何甲没有管理好自己的羊群,吃了被告人何乙种植的青菜,后又持刀赶到案发现场与被告人何乙发生争执推搡,致被告人何乙轻微伤,被害人何甲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可以对被告人何乙刑事部分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何乙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交纳赔偿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何乙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甲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甲各项经济损失9074.81元,有证据证实且符合法律规定,由被告人何乙承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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