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首创“三师一团”化解家事纠纷项目正式启动
2016-07-28 14:09: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 | 作者:屠育 李智涛
随着7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悦群益众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三师一团助力家事审判”项目签字仪式的举行,在今后的家事审判工作中,该院将借助“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律师”等专业性人员在矛盾化解方面的优势,以及“百姓评理团”的大众参与和公开透明性特点,在诉讼的前、中、后期以不同方式参与法院部分家事案件的审理工作,着力多元化解家事纠纷。据了解,此举在北京法院尚属首次。
家事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难度,一直以来,我国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家庭财产的累积增长,北京二中院作为中心辖区法院,每年审理的涉及家事纠纷案件约2000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家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问题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家事案件审判中比较注重财产分割,缺少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及家庭关系的修复的手段,在一些家事纠纷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因在失败的婚姻中产生的心理不平衡及受到的伤害,并不能随着案件的审结而彻底解决,个别案件出现反复信访的问题,案结不能事了;因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私密性,使婚姻过错、共同财产方面举证困难,相关事实难以认定,造成当事人对法官审理案件的不信任;家事纠纷案件化解矛盾可依赖的路径单一,法院对已生效案件,除法官向当事人判后释法外,对于真正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缺乏帮助和救济途径。随着上述问题逐年增多,现有审判力量不能完全化解复杂的社会矛盾,旧的家事审判方式与新的形势不适应带来的问题也日益突显。
为将法官法律专业性与与社会服务资源相结合,使法官裁判的权威性与“百姓评理团”的大众性相结合,打造化解家事矛盾的共同体,使家事案件的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针对家事审判的特殊性及北京二中院现阶段面临的问题和特点,该院在全市首次创新性地建立“三师一团化解家事纠纷”的模式。
“三师一团”工作主要是,案件审理之前,由心理咨询师对可能存在闹访风险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案件审理中,对于事实争议较大、对法院和法官存在较大成见的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引进“百姓评理团”,即选取7到9位有一定生活经验的社区工作者、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家庭治疗师、社会工作者、民主党派人士、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参与庭审旁听,并对争议事实发表评理意见,作为法官判案参考。案件判决后,由“三师”针对对来院信访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协助化解矛盾。律师,对于判决中确有问题的引导申诉;社会工作师,对于判决没有问题、但确有困难的群众链接社会资源,协助寻求社会救济;心理咨询师,对于案件没有问题也不存在困难的上访人进行心理疏导。
随着“三师一团化解家事纠纷”模式的启动和运行,北京二中院将逐步形成一个以法院家事审判为主导,多元化解决家事纠纷的共同体。在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案件的公正审理及矛盾化解等方面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家事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难度,一直以来,我国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家庭财产的累积增长,北京二中院作为中心辖区法院,每年审理的涉及家事纠纷案件约2000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家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问题更加突出,主要表现在家事案件审判中比较注重财产分割,缺少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及家庭关系的修复的手段,在一些家事纠纷案件特别是离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因在失败的婚姻中产生的心理不平衡及受到的伤害,并不能随着案件的审结而彻底解决,个别案件出现反复信访的问题,案结不能事了;因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私密性,使婚姻过错、共同财产方面举证困难,相关事实难以认定,造成当事人对法官审理案件的不信任;家事纠纷案件化解矛盾可依赖的路径单一,法院对已生效案件,除法官向当事人判后释法外,对于真正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缺乏帮助和救济途径。随着上述问题逐年增多,现有审判力量不能完全化解复杂的社会矛盾,旧的家事审判方式与新的形势不适应带来的问题也日益突显。
为将法官法律专业性与与社会服务资源相结合,使法官裁判的权威性与“百姓评理团”的大众性相结合,打造化解家事矛盾的共同体,使家事案件的审理更上一个新台阶,针对家事审判的特殊性及北京二中院现阶段面临的问题和特点,该院在全市首次创新性地建立“三师一团化解家事纠纷”的模式。
“三师一团”工作主要是,案件审理之前,由心理咨询师对可能存在闹访风险的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案件审理中,对于事实争议较大、对法院和法官存在较大成见的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引进“百姓评理团”,即选取7到9位有一定生活经验的社区工作者、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家庭治疗师、社会工作者、民主党派人士、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参与庭审旁听,并对争议事实发表评理意见,作为法官判案参考。案件判决后,由“三师”针对对来院信访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协助化解矛盾。律师,对于判决中确有问题的引导申诉;社会工作师,对于判决没有问题、但确有困难的群众链接社会资源,协助寻求社会救济;心理咨询师,对于案件没有问题也不存在困难的上访人进行心理疏导。
随着“三师一团化解家事纠纷”模式的启动和运行,北京二中院将逐步形成一个以法院家事审判为主导,多元化解决家事纠纷的共同体。在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案件的公正审理及矛盾化解等方面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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