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落实机关党建“八项制度”
2016-07-12 07:25: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罗书臻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党章和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八项制度”,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发展。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至2次,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结合形势任务,认真设计会议主题和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学习教育、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

  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坦诚交换意见,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每年至少召开2次,组织学习文件、交流思想动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活动。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要与所属部门和单位干警至少进行2次谈心,重点了解干警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加强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听取干警意见建议,帮助干警分析解决问题。

  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要开展1次,分思想教育、民主评议、表彰及处置、总结整改等四个步骤,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落实整改措施。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按时换届制度。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超过500人)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要事先报经机关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党员应当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

  通知强调,要认真落实基层法院联系点制度,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要在基层法院建立1至2个联系点,每年至少1次深入联系点,结合部门业务特点和实际需要重点开展专题调研、主题党日、双向交流、帮扶解难、总结经验等工作,加强上下级法院党组织之间沟通联系。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党建述职考核制度,党建述职考核每年要举行1次,主要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向机关党委述职;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向党员述职,党员向支部述职,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要列入年终考核。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落实“八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是落实“八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各党组织要把规范落实“八项制度”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工作台账,勇于探索新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将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和优秀制度,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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