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法院受理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2016-07-11 15:10: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歙县法院 | 作者:余春 胡玉钢
7月8日上午,神色紧张的杨女士来到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申请禁止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保护自己和父母的人身安全。这是《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据杨女士所述,其与丈夫1989年认识并同居,1990年儿子出生,但直到2005年两人才登记结婚。生活中,丈夫经常对自己拳打脚踢,多次使用暴力威胁、恐吓自己及杨女士的父母,给杨女士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了巨大伤害。接到申请书后,歙县法院专人专窗对申请书进行了审查,通过绿色通道当天予以立案并移交审判庭。承办法官通过案件查询系统,确认杨女士已向该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然而,就保护令的申请,杨女士并未提交遭遇家暴的相关证据,经过法官释明,杨女士自愿撤回申请,称回去补充材料再作申请。
据承办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给家暴受害人维权提供了法律武器,但是受害人一定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在遭遇家暴时,及时报警,得到警方的保护和关键证据。除了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外,加害人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都是可以被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据杨女士所述,其与丈夫1989年认识并同居,1990年儿子出生,但直到2005年两人才登记结婚。生活中,丈夫经常对自己拳打脚踢,多次使用暴力威胁、恐吓自己及杨女士的父母,给杨女士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了巨大伤害。接到申请书后,歙县法院专人专窗对申请书进行了审查,通过绿色通道当天予以立案并移交审判庭。承办法官通过案件查询系统,确认杨女士已向该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然而,就保护令的申请,杨女士并未提交遭遇家暴的相关证据,经过法官释明,杨女士自愿撤回申请,称回去补充材料再作申请。
据承办法官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给家暴受害人维权提供了法律武器,但是受害人一定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在遭遇家暴时,及时报警,得到警方的保护和关键证据。除了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外,加害人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都是可以被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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