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人民法院:开启人民司法事业新纪元
2016-06-30 08:27: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记者 赵岩 通讯员 刘玉民 牛犇
  • 1949年3月,北平市人民法院在原司法部街72号(现人民大会堂位置)办公。
  • 王斐然(后排右二)与聂荣臻(前排左三)等人的合影。
  • 1949年的党员关系介绍信。
  • 北平市人民法院组织机构一览表。
  • 执行胸章。
  • 王斐然被任命为北平市人民法院院长的训令。
  1949年2月5日,以王斐然为首的第一批接管人员进驻北平地方法院。次日,王斐然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代表的身份,宣布自即日起,北平国民党各法院的印章停止对外使用,旧法人员一律解职,准备办理移交手续。3月15日,北平市人民政府奉华北人民政府之令,任命王斐然为北平市人民法院院长。3月18日,北平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4月1日,接管工作基本完成,北平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正式开始。北平市人民法院是北平市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受市人民政府和华北人民法院的双重领导,北平市的司法事业从此开启了新的纪元。

  接管:砸烂旧法统

  1949年1月14日,毛泽东在《关于时局的声明》中提出了“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的号召。当时,在北平实施“伪宪法”与“伪法统”的是国民党于1928年建立的北平地方法院等司法机构。

  接管北平地方法院的准备工作在解放军入城前就已经开始。26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在良乡成立了临时支部,由王斐然任支部书记。同时,在北平地方法院的中共地下党员也为迎接接管作了积极准备。

  2月5日,以王斐然为首的第一批接管人员进驻北平地方法院。次日,王斐然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代表的身份,召集原北平地方法院及其检察处、河北省高等法院及其检察处、最高法院华北分庭及其检察分署以及看守所、第一监狱、第二监狱等机构的人员召开大会,宣布自即日起,北平国民党各法院的印章停止对外,旧法人员一律解职,准备办理移交手续。

  3月15日,北平市人民政府奉华北人民政府之令,任命王斐然为北平市人民法院院长,训令由市长叶剑英、副市长徐冰签发。北平市人民法院是北平市人民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受市人民政府和华北人民法院的双重领导。它的地址位于原司法部街72号,即现在的人民大会堂所在的位置。

  3月18日,接管仪式在法院大楼的后院举行。在最高人民法院何帆所著的《时间开始了》一文中,根据采访描述了当天的情景:接管人员列队站在主席台右侧,旧法院的人员则站在左侧。上午9时,王斐然宣布接管开始,原河北高等法院院长邓哲熙代表4家单位,将象征法院司法权力的铜质方印呈交给军代表。王斐然接过大印放在桌上,军管会工作人员用事先预备好的大榔头用力砸在印上,意即砸烂旧法统。王斐然随即宣布,国民党在北平的司法机构的一切司法活动宣告结束,北平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

  据《接管工作日报》等行政文书档案记载,接管工作按照人事、物资和档案分为三组,从2月一直持续到4月。随后,对旧法院的385名人员按照中央关于“推检以上人员一律解职不用,执达员、法警原则上不用,书记官以下人员分别试用”的指示原则,分别作了处理,其中试用人员共137人。

  4月1日,接管工作基本完成,北平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正式开始。北平市的司法事业从此开启了新的纪元。

  任务:建立新秩序

  新中国成立前后,北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件。1949年9月25日,辅仁大学附中何琮等6名学生经许可后,到恭王府采折柏树枝。捷克籍神甫曾德望和德籍神甫纪福泰赶来,称西院南门弹簧锁遗失,何琮等有偷窃嫌疑,将6人扣留在院内约30分钟,经辅仁大学附中交涉后才放人。北平市人民法院经查明后,以共同妨碍自由并侮辱何琮等6人人格罪判处曾德望、纪福泰拘役5天。10月1日,《人民日报》以“辅仁千五百同学集会·控诉捷德籍神甫非法行动·被害同学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为题进行了报道。北平市人民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书上写道:“最引人注目者,是本案发生以后,被告曾德望等还认为是一件小事,他们忽视了中国人民现在已经站立起来,像这种有计划有组织的妨碍人身自由侮辱青年学生的非法行动,是人民民主政府绝对所不允许的,是要依法予以制裁的。”这与新中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时代精神是一致的。

  从《北京市人民法院工作大事记》中可以看到,这一时期,北平市人民法院严惩了大量破坏革命秩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案件。例如,判处小红门地区大恶霸双德立死刑;判处国民党特务、匪徒王喜云等死刑;对10名囤积拒售、高抬粮价的奸商判处有期徒刑、没收扰乱市场的资本或进行传讯教育等。

  同时,北平市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北平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做好相应的审判工作。1949年11月,市人民政府通过封闭妓院的决议,仅12个小时就封闭全市224家妓院,逮捕老鸨、领家400余人。北平市人民法院对老鸨、领家等按罪行轻重依法惩处,对摒除旧社会糟粕、解放妇女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收缴“逆产”(汉奸、敌伪、战犯及特务的财产)的过程中,北平市人民法院也发挥了不容忽视的作用,负责从法律上对“逆产”进行确认,并判决没收。涉及汪精卫、孙殿英等人“逆产”的案件都是在这一时期由北平市人民法院予以审理的。

  1949年年底,北平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斐然起草了市人民法院成立7个月以来的审判工作总结,共审结案件14106件,其中刑事案件9616件,民事案件4490件。法院干警也由原来的32人增加到了192人。

  审判:促进规范化

  打碎旧法统后,新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北平市人民法院主要依照党的政策和部分单行法律审判案件。为了促进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北平市人民法院及时总结审判实践中的有益做法和经验,以草案、总结等多种形式规定了主要刑事、民事等案件的处理标准。

  在刑事审判中,北平市人民法院逐步探索并规定了主要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供全市法院参照执行。例如,1949年制定《刑事案件处刑标准草案》,对盗窃、烟毒、欺诈、妓院老板、奸淫、伤害、重婚、伪造、伪证、诬告、奸商、恶霸、特务、杀人、抢劫15类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制定《处理烟毒案件的报告》,对烟毒种类、制毒、运毒、贩毒、吸毒、送案机关、处理原则、量刑标准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在民事审判中,北平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处理各种民事案件标准草案及处理原则》。该文件包括婚姻、劳资、土地、工商业、债务、房屋6个方面问题的处理原则,内容具体务实,可操作,并且,很多内容与现行法律规范一致。

  在审判实践中,北平市人民法院大胆创新,探索了不少沿用至今的制度,对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产生了深远影响。1949年7月,在清理积案的过程中,北平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突破了坐堂问案的旧框框,试行了集体调解、巡回审判、就地审判等审判方式。

  据档案记载,1949年7月26日,北平市人民法院派出了由5人组成的巡回审判小组,带着36件案件到门头沟区进行巡回审判。这是北平解放后第一个下区的巡回审判小组。当地群众反映:“人民法院下来了,又能解决问题,我们又少花许多路费,少耽误很多工夫。” 如果抹去时间,这何尝不是现在的法官们下乡巡回审判的场景?

  同时,北平市人民法院广泛宣传法律,通过报纸向人民群众普及司法工作的内容和意义。1949年8月,北平市人民法院以《人民法院是人民自己的法院》为题,在《新民报》上发表文章,对法院受理诉讼的范围、诉讼程序、受理案件的时间等问题作了介绍。10月,又以《首都的司法工作》为题发表文章,详细介绍了北平市人民法院成立半年来的工作,总结了经验,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不足。这应该可以看作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早期范本。

  1949年9月29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关于“定都北平,改名北京”的决议,北平市人民法院更名为北京市人民法院。1950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奉中央人民政府令,授“北京市人民法院印”,1月17日开始启用,北京法院的历史进入了新的篇章。

  尽管“北平市人民法院”存在的历史只有短短几个月,但第一代北法人忠诚于党、为民司法、艰苦奋斗、大胆探索的宝贵精神,必将薪火相传历久弥新,并指引着新一代北法人以敢为人先的气魄,把党和人民的重托高扛在肩,勇立潮头、再立新功,谱写伟大时代的壮丽篇章!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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