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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上“从农村到城市”的重大转折
—— 专访黑龙江大学法制史教授孙光妍
2016-06-29 08:23: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乔文心
应如何看待从解放初期到建国之前这段发生在大城市的法制史?记者采访了黑龙江大学从事中国法制史研究的孙光妍教授。
记者:哈尔滨地方法院的成立对于哈尔滨解放区和整个东北解放区有何意义?
孙光妍:第一,解放初期,汉奸、特务、土匪等反动势力蠢蠢欲动,哈尔滨地方法院的成立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使人民群众“掌握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是稳定新生红色民主政权的保障。第二,哈尔滨地方法院的设立是中国共产党建立司法体系的首次尝试,是中国共产党从农村政权建设向城市政权建设,由区域法制建设向国家法制建设转变的重要实践基地,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新的革命司法体系的建立。第三,哈尔滨解放区的司法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权践行新民主主义城市司法建设的开端,其司法建设的内容不仅对东北解放区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影响到新中国司法组织法规及诉讼法规的起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记者:哈尔滨解放初期在实行民主政治、尝试建设法治方面进行了哪些有益探索?
孙光妍:哈尔滨是中国共产党解放的第一个大城市,是解放战争时期重要的战略后方和东北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中心。通过成立哈尔滨临时参议会、颁布《哈尔滨市施政纲领》及其他系列法规、建立革命政权的司法体系、满足城市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等,实现了中国共产党从农村政权建设向城市政权建设转折,由区域法制建设向国家法制建设的转折。
记者:哈尔滨地方法院成立初期,当时的人民政权在尚无统一法律体系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审判依据问题?
孙光妍:哈尔滨地方法院成立后,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惩治犯罪,稳定社会秩序,在尚无统一法律体系的情况下,哈尔滨解放区民主政权在审判实践中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与尝试,经历了从沿用旧法到新法旧法并用,再到适用新法、新政策的三个阶段,并逐渐形成了以解放区的革命政策法令为主、限制性的使用民国法律、适用苏联法以及外侨的善良风俗等多元并存的审判依据。
记者:哈尔滨地方法院的成立对于哈尔滨解放区和整个东北解放区有何意义?
孙光妍:第一,解放初期,汉奸、特务、土匪等反动势力蠢蠢欲动,哈尔滨地方法院的成立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保障,使人民群众“掌握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是稳定新生红色民主政权的保障。第二,哈尔滨地方法院的设立是中国共产党建立司法体系的首次尝试,是中国共产党从农村政权建设向城市政权建设,由区域法制建设向国家法制建设转变的重要实践基地,同时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新的革命司法体系的建立。第三,哈尔滨解放区的司法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政权践行新民主主义城市司法建设的开端,其司法建设的内容不仅对东北解放区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影响到新中国司法组织法规及诉讼法规的起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记者:哈尔滨解放初期在实行民主政治、尝试建设法治方面进行了哪些有益探索?
孙光妍:哈尔滨是中国共产党解放的第一个大城市,是解放战争时期重要的战略后方和东北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中心。通过成立哈尔滨临时参议会、颁布《哈尔滨市施政纲领》及其他系列法规、建立革命政权的司法体系、满足城市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等,实现了中国共产党从农村政权建设向城市政权建设转折,由区域法制建设向国家法制建设的转折。
记者:哈尔滨地方法院成立初期,当时的人民政权在尚无统一法律体系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审判依据问题?
孙光妍:哈尔滨地方法院成立后,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惩治犯罪,稳定社会秩序,在尚无统一法律体系的情况下,哈尔滨解放区民主政权在审判实践中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与尝试,经历了从沿用旧法到新法旧法并用,再到适用新法、新政策的三个阶段,并逐渐形成了以解放区的革命政策法令为主、限制性的使用民国法律、适用苏联法以及外侨的善良风俗等多元并存的审判依据。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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