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工作:司法民主的新实践
2016-06-29 06:52: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罗书臻
2015年4月1日,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来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天。这一天,在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得通过,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拉开帷幕。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来自10个省区市的50家法院“榜上有名”,正式踏上改革的征程。
“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敢啃硬骨头,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2015年4月28日,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话语掷地有声。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一年多来,各试点法院认真落实中央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选任:从“好用”到“随机”
如何选任人民陪审员,是改革试点的重点和难点,更是事关试点改革成败的基础性工作。
2015年9月的一天,刚从陕西西安一家校办企业退休的贾长兴接到了一个电话,在电话里,雁塔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告知他被随机抽选为人民陪审员备选人选,征求他是否愿意参选。他喜出望外,顿时觉得自己从小的一个梦想被点燃了。
为了提高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根据试点方案的要求,各试点法院严格落实随机抽选,严把选任入口关,实现选任理念由“方便”“好用”向“广泛”“随机”转变。
而贾长兴,正是这样一位“随机抽选”的幸运者。
2015年9月29日,一次特殊的“海选”在福建龙海拉开帷幕。当日,龙海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运用陪审员随机抽选工作软件,从符合审查条件的294名陪审员初选候选人中开展第二轮随机抽选。仅用了短短10分钟,173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产生了。
与此同时,各试点法院还根据人口数量、性别比例、地区特点、行业分布、民族结构、案件类型等因素,积极探索分类随机抽选机制,旨在解决人民陪审员分布不均、结构失衡、参审不便等问题。
在陕西省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中,女性占了36.3%,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理之中,女性人民陪审员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辖区大部分是山区,交通不便,为了实现人民陪审员“均衡分布”“就近参审”,该院按照法庭管辖区域建立了不少于30人的法庭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知当地风俗情况的优势。
各试点法院根据试点方案提高任职年龄、降低文化程度的要求,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适当放宽了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据统计,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平均年龄45岁,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均为28岁以上,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人民陪审员比例大幅提高,更多的普通群众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
为了实现法官职业思维与大众思维的优势互补,以利于实现“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一些试点法院还增加任职排除条件,将已形成或易形成法律职业思维的人排除在人民陪审员之外。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曾担任过法官、检察官、警官、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员都被排除在了选任名单之外。
参审:从“数量”到“质量”
尽管曾在某大学监察处工作过20多年,但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第一次坐在庄严的审判台上,已经63岁的耿美婷多少还是有些紧张,她不停地看着自己手里拿着的一份判决书格式,格式上标明“本案属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改革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主要只参与对本案事实部分的审理认定。”
对于“事实审”与“法律审”要相分离的改革要求,这位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有着自己的理解:“我对法律一知半解,庭审中,我只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法律审’时我们主要依靠法官的观点。”
“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在于,他们来自普通民众,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对风俗民情和市井社会有更为直观的感受,由人民陪审员认定案件事实,能够将普通民众的朴素观念带入案件审理中,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使案件裁判更好地反映社会大众的日常情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
据统计,50家试点法院采用事实清单方式共审理案件3374件,北京、河北、河南等地试点法院还制定了关于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陪审操作规程。
对于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与社会公众关系较为密切、影响较为直接的案件,以及涉及伦理、风俗、行业惯例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试点法院探索大合议庭的审理机制。截至今年4月底,试点法院共采用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审理重大敏感案件818件,提升了裁判的社会认同度。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被告为同一国有公司的221件劳动争议案件中,为妥善处理群体性案件,该院采用了“3+4”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审理。该院随机抽选4名陪审员,其中有企业的老厂长,也有管理人员。他们充分发挥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及社会阅历丰富的优势,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妥善处理了案件。
据了解,通过规范参审机制,试点法院从原有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转变为关注陪审案件“质量”,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保障:从“单一”到“多元”
为了让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更加“专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灵活采取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并不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旁听案件审理,提升参与庭审和评议案件的能力。
据了解,各试点法院积极转变培训理念,合理设置培训课题,更加侧重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审判程序、证据认定、司法礼仪与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培训,促进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一年多来,试点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1万人次,日常培训1.2万人次。
在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一套智能化软件系统——“柚乡人民陪审综合服务平台(简称P6系统)”引来了众多兄弟法院观摩学习,2015年10月1日,该系统上线运行,包含信息管理、随机抽选、履职评估、业绩评估、庭审服务、履职服务等六大功能,陪审履职均能在系统上操作,并实现节点全程留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施鹏鹏认为,“尽管服务系统可能还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未来也将随着立法及司法实践的推进而不断进行升级完善,但以信息化技术为支点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无疑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实施自治管理模式,按照年龄、职业将陪审员划分为4个小组,建立微信群,加强陪审员之间的工作联系,并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室,由陪审员共同推选经验丰富的陪审员联络人,开设“陪审员热线”,完善陪审员与法官之间的工作衔接。
各试点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强经费保障,努力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绝大多数试点法院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予以保障,并提高经费标准。
今年1月8日,全国首部以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为题材的微电影《柚乡陪审员》在重庆市梁平县举行首映仪式,该片根据一起真实案件改编,讲述了乡镇中学教师梁姗尽职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并成长为优秀人民陪审员的故事。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了解和认同,让有关人民群众成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角”,各试点法院加强了对试点工作的宣传。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拍摄人民陪审员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各试点法院还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采取进社区、进企业、访群众等多种方式,介绍人民陪审员工作基本情况,宣传典型陪审案例,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来自10个省区市的50家法院“榜上有名”,正式踏上改革的征程。
“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敢啃硬骨头,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2015年4月28日,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动员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话语掷地有声。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一年多来,各试点法院认真落实中央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选任:从“好用”到“随机”
如何选任人民陪审员,是改革试点的重点和难点,更是事关试点改革成败的基础性工作。
2015年9月的一天,刚从陕西西安一家校办企业退休的贾长兴接到了一个电话,在电话里,雁塔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告知他被随机抽选为人民陪审员备选人选,征求他是否愿意参选。他喜出望外,顿时觉得自己从小的一个梦想被点燃了。
为了提高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根据试点方案的要求,各试点法院严格落实随机抽选,严把选任入口关,实现选任理念由“方便”“好用”向“广泛”“随机”转变。
而贾长兴,正是这样一位“随机抽选”的幸运者。
2015年9月29日,一次特殊的“海选”在福建龙海拉开帷幕。当日,龙海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运用陪审员随机抽选工作软件,从符合审查条件的294名陪审员初选候选人中开展第二轮随机抽选。仅用了短短10分钟,173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产生了。
与此同时,各试点法院还根据人口数量、性别比例、地区特点、行业分布、民族结构、案件类型等因素,积极探索分类随机抽选机制,旨在解决人民陪审员分布不均、结构失衡、参审不便等问题。
在陕西省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中,女性占了36.3%,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理之中,女性人民陪审员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辖区大部分是山区,交通不便,为了实现人民陪审员“均衡分布”“就近参审”,该院按照法庭管辖区域建立了不少于30人的法庭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熟知当地风俗情况的优势。
各试点法院根据试点方案提高任职年龄、降低文化程度的要求,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适当放宽了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据统计,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平均年龄45岁,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均为28岁以上,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人民陪审员比例大幅提高,更多的普通群众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
为了实现法官职业思维与大众思维的优势互补,以利于实现“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一些试点法院还增加任职排除条件,将已形成或易形成法律职业思维的人排除在人民陪审员之外。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曾担任过法官、检察官、警官、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员都被排除在了选任名单之外。
参审:从“数量”到“质量”
尽管曾在某大学监察处工作过20多年,但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第一次坐在庄严的审判台上,已经63岁的耿美婷多少还是有些紧张,她不停地看着自己手里拿着的一份判决书格式,格式上标明“本案属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改革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主要只参与对本案事实部分的审理认定。”
对于“事实审”与“法律审”要相分离的改革要求,这位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有着自己的理解:“我对法律一知半解,庭审中,我只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法律审’时我们主要依靠法官的观点。”
“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在于,他们来自普通民众,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对风俗民情和市井社会有更为直观的感受,由人民陪审员认定案件事实,能够将普通民众的朴素观念带入案件审理中,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使案件裁判更好地反映社会大众的日常情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
据统计,50家试点法院采用事实清单方式共审理案件3374件,北京、河北、河南等地试点法院还制定了关于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陪审操作规程。
对于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与社会公众关系较为密切、影响较为直接的案件,以及涉及伦理、风俗、行业惯例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试点法院探索大合议庭的审理机制。截至今年4月底,试点法院共采用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审理重大敏感案件818件,提升了裁判的社会认同度。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的被告为同一国有公司的221件劳动争议案件中,为妥善处理群体性案件,该院采用了“3+4”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审理。该院随机抽选4名陪审员,其中有企业的老厂长,也有管理人员。他们充分发挥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及社会阅历丰富的优势,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妥善处理了案件。
据了解,通过规范参审机制,试点法院从原有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转变为关注陪审案件“质量”,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保障:从“单一”到“多元”
为了让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更加“专业”,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灵活采取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升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并不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观摩旁听案件审理,提升参与庭审和评议案件的能力。
据了解,各试点法院积极转变培训理念,合理设置培训课题,更加侧重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审判程序、证据认定、司法礼仪与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培训,促进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一年多来,试点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1万人次,日常培训1.2万人次。
在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一套智能化软件系统——“柚乡人民陪审综合服务平台(简称P6系统)”引来了众多兄弟法院观摩学习,2015年10月1日,该系统上线运行,包含信息管理、随机抽选、履职评估、业绩评估、庭审服务、履职服务等六大功能,陪审履职均能在系统上操作,并实现节点全程留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施鹏鹏认为,“尽管服务系统可能还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未来也将随着立法及司法实践的推进而不断进行升级完善,但以信息化技术为支点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无疑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实施自治管理模式,按照年龄、职业将陪审员划分为4个小组,建立微信群,加强陪审员之间的工作联系,并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室,由陪审员共同推选经验丰富的陪审员联络人,开设“陪审员热线”,完善陪审员与法官之间的工作衔接。
各试点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强经费保障,努力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绝大多数试点法院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予以保障,并提高经费标准。
今年1月8日,全国首部以人民陪审员参审履职为题材的微电影《柚乡陪审员》在重庆市梁平县举行首映仪式,该片根据一起真实案件改编,讲述了乡镇中学教师梁姗尽职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并成长为优秀人民陪审员的故事。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了解和认同,让有关人民群众成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角”,各试点法院加强了对试点工作的宣传。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拍摄人民陪审员公益广告,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各试点法院还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采取进社区、进企业、访群众等多种方式,介绍人民陪审员工作基本情况,宣传典型陪审案例,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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