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乡土中国》后感
2016-06-13 09:19: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雷雅琼
费孝通先生眼中的乡土中国是中国乡村社会中具有乡土气息的缩影集合体。这里的乡土是与城市所大相径庭的,有具体些的,如:文字与词的相异存在土壤,熟人间特定的交往方式,家族式的社会结构,男女有别的感观,还有抽象点的,如只有在乡土资源上才能够所生成的差序结构等等。《乡土中国》里讲述了种种具有乡土味道的社会词句,这些概念来自于乡土,成长于乡土,倘若离开了乡村的特定环境,它们就不能获得生存。费孝通先生诠释的乡土,是本土化的中国乡村,是最真实的中国乡村的生活状态与秩序,它并不是与城市相比落后的代表,而恰恰是在某些程度上与城市不相上下的另一种生活态度。
初次接触这本书的时候,感觉就是乏味的社会学读物,不免落入俗套的字斟句酌的文学气息中去。因此,思想上也没有加以重视。不过不得不说的是,当我读完第一章节的“乡土本色”后,便被费孝通先生对乡土文化持有的独到见解吸引住了。印象最深的是费孝通先生对“土”字的解释。他说道:土字的基本含义就是指泥土。乡下人是以土地作为谋生途径的,土地是他们世世代代必须维护的资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几千年来他们的生活模式一直都是“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存续着。土地成为了他们的文化,成为了他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乡下人是离不开土地的。也可以说费孝通先生别样的解释完完全全把我引入到乡土社会中去。对于生长于农村的我来说,这样精到简要,但无一不戳中中国乡村社会特点的解释让我不得不对费孝通先生的言论所震撼,心中也是产生了强烈的共鸣。
读完这本书,我想谈谈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书中的几个概念以及从乡土中国为出发点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再思考。以下将做具体阐述。
一、刻画乡土中国的若干概念(参考刘世定先生发表的《乡土中国》与“乡土世界”一文的视角出发谈谈我的感受)
1.面对面的社群
这是费孝通先生在第二章节的“文字下乡”中所谈到的。“面对面的社群”在社会学上称作face-to-face group,意思就是说,在乡村生活中的人们都是天天见面的。这个章节里引入这个概念是为了说明文字下乡的用处,意即文字在乡村生活的用处不大。因为在“面对面的社群”里大家的熟悉程度达到甚至可以不必天天见面而从脚步声就能知道对方是谁。彼此都生活在从出生起就相互熟悉的环境中,每个人都彼此认识,祖祖辈辈的人都扎根于此,世世代代奉行着“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生活轨道中。彼此之间不需要语言文字就可以相互交流,活动,文字在乡土这一特定的熟人社会没有养育它的土壤。当然,这里也驳斥了城里人所谓的乡下人愚的依据。因为不需要所以用得不多,因为用得不多所以在运用文字这一交流工具的技巧上有欠缺,仅此而已。正如费孝通先生在文章中所提出的观点:我要辨明的是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也就是面对面社群自身的特征。
2.差序格局
书中,费孝通先生通过对比西洋社会的“团体格局”提出中国乡土社会存在的“差序格局”。在我理解看来,差序格局是以己为中心,单线延伸的社会关系网络格局。每一个网络有个“己”作为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同。亲属关系以此为结构,地缘关系也是如此。这种格局是富有伸缩性的,以血缘关系的远近和中心视力的强弱来划分优劣差别。费孝通先生在书中举得例子就是:类如亲属关系的差序格局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俗称的“一表三千里”就是这个意思,我们每个人都有这么一个以亲属关系布出去的网,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这也解释了我们中国社会攀关系,讲交情的由来。
3.礼治秩序
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观点,中国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这里要说明的是,礼和法不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就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乡村社会的稳定性也决定了经验在乡土社会中的有效性。因此礼治就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4.无讼
说起无讼,就必然要讲明“讼”字的由来。在乡土社会中,讼就是打官司,一说起“讼师”,大家就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乡土社会中生活的人们是不愿意去打官司的,因为在乡土社会中维持秩序的是“礼”,人与人的关系,都有一种规则维系着,每个人都对这种规则熟悉,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这里必须要着重说明的是,这种秩序的维持不在我们今天所谓的法律制度,规范,而在于每个人的内心。克己复礼为仁讲的就是这种社会关系。因此,在乡村社会中,打官司变成为了一种可耻事,表明教化不够。所以,无讼的观念就一直成为乡村人民对做逾越规矩事所持有的态度。与之相比,现在的都市社会中律师行业的重要地位也说明了我们中国的社会已经从礼治社会像法治社会转变。现代社会中讲究法律,重视法律。以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个人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为了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制定了很多法律,以此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种转变的过程是从传统规范到法律的转变。因此厘定权利就成为诉讼的目的之一。最后,我想说的是:两种社会状态都有其存在的特定土壤,并不能以此论先进和落后,更不能说乡村人无讼的观念就是“愚”的体现。
二、以乡土文化为出发点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再思考
在我看来,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对于传统的乡土社会的认识和分析是解读和把握整个中国农村社会历史发展的关键,也是理解中国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当然,作为中国所独有的“中国特色”的一部分,乡村中国下的社会结构,生活秩序都对我们更深层次的认识中国起了必不可少的作用,也对我们考究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切切实实的资源。
1.乡土社会
中国传统文化滋生的土壤就是乡土社会。华夏中国社会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文化实际上就是一部农业文明发展史。那么,农业文明来自于哪里?不难想出,它来源于农村。而从费孝通先生的书中,我们也可以认识到农村社会就是滋生出传统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基础和摇篮。
靠土地为生的人是离不开土地的,以土地形成了人们的居住环境,形成了家庭,形成了家族式结构,形成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单元—农村。而土地则是固定的,不易移动的。乡土社会的“面对面群体”,家族式管理,亲属间的差序格局,礼治秩序,长老统治,无为而治,无讼等等社会现象都是由于土地固定性的特点而决定的。这里,我个人的感受是,正是由于土地的原因,才显现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如熟人间人们的交往,喜欢“我”这一特定的词来介绍自己,而不是自报姓名,如,做什么事要“讲人情”,而不是一味的遵从硬生生的法律规范,如:基层中生活的人们喜欢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纠纷,也不愿意厚着脸皮打官司,等等。我想,这也是现如今“大调解”司法理念的运用所依据的理由之一。就是从中国“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现实情况考虑,选择一种更能让矛盾双方愿意接受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2.文化自觉
在我看的刘博先生写的《乡土中国—内蕴及价值再探讨》这篇文章的时候,刘博先生在对费孝通先生的对于中国乡土社会的热爱与关切之情做表述的时候,它引用了“文化自觉”这个词,以此,我也借用刘博先生的“文化自觉”谈谈我对中国传统文化所持态度的看法。
说起文化自觉,我想先说明的是,当我从书中看到“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这九个字的时候,心中不免为费孝通先生对乡村情感的挚爱所触动。对于乡村社会中生活的人们来说,从生下来那一刻起,他们的人生就注定按照这个固定的传统模式走下去。就连那些远离家乡,外出闯荡的人们,他们的心中也是时刻抱着归根于自己家乡的念头的。这样深深爱着自几的家乡,爱着自己家乡文化的人们,叫人敬佩。再往深处讲,就是文化自觉的全部体现。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就表明了对于本民族文化的自觉性认识。在他的《重建社会学与人类学经过的回顾与体会》译文中加以解释。何谓“文化自觉“呢?文化自觉就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去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归,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坚守传统。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时的自主地位。文化自觉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首先要认识,了解自觉的文化,这样才能在这个多元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经过自主的改造和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与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共同发展的共处守则。这是费孝通先生对本民族文化地位与发展的认识与理解,或者说是他对中国传统文化在社会学层面上做出的解释。从此可以看出,只有在情感上热爱自己的文化,才能认识到自己文化的重要性和精髓,才能正确看待自己文化在世界文化之林中的位置。这也是文化全球化过程中,我们每一个中国人所必须要持有的态度和做法。只有如此,才能更好让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更好的适应这个社会。
3.人文关怀
通过看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这本书的前言和后记,对费孝通先生的一生有所了解。费孝通先生的这种对社会的关怀之情表现在他一生的理想追求中。他一生经历了很多阶段,留学海外,回国教书,在大学任教,办研究室,但费先生一生的情感从未离开乡土社会,都在以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社会。在他看来,每个中国人都有对中国文化的热爱和对乡土社会的眷恋。这是流淌在中国人血液里的民族文化沉淀,是不会轻易改变的。
费孝通先生的人文关怀也体现出了一代社会学家对于中国社会至深至真的热爱之情,也体现了他所开创的中国社会学学派的学术价值观,值得我们认真体会与学习。想到此,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更是应该坚守法律行业的职业道德。为人正直,秉公执法。从严要求自己,扎实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终身致力于中国的法制建设事业。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中国的乡村有了更深层次的学理认识和理解,也让我深切地感受到费孝通先生对乡土社会的深深热爱之情,和作为学者对于治学的钻研与严谨,以及长久以来对于中国社会的富于哲理、饱含深情的人文关切之情。费孝通先生对乡土社会,对中国文化的热爱,让我领悟到中国人民对于乡土的深深情感和眷恋,也让我对故乡情有了更多多层次的了解。不但如此,费先生一生致力于社会学的理想目标追求给了我坚守职业道路的力量和决心,让我对钻研学术问题研究的信念又增加了许多。能从书中学习到这么多,很值得。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初次接触这本书的时候,感觉就是乏味的社会学读物,不免落入俗套的字斟句酌的文学气息中去。因此,思想上也没有加以重视。不过不得不说的是,当我读完第一章节的“乡土本色”后,便被费孝通先生对乡土文化持有的独到见解吸引住了。印象最深的是费孝通先生对“土”字的解释。他说道:土字的基本含义就是指泥土。乡下人是以土地作为谋生途径的,土地是他们世世代代必须维护的资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几千年来他们的生活模式一直都是“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存续着。土地成为了他们的文化,成为了他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乡下人是离不开土地的。也可以说费孝通先生别样的解释完完全全把我引入到乡土社会中去。对于生长于农村的我来说,这样精到简要,但无一不戳中中国乡村社会特点的解释让我不得不对费孝通先生的言论所震撼,心中也是产生了强烈的共鸣。
读完这本书,我想谈谈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书中的几个概念以及从乡土中国为出发点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再思考。以下将做具体阐述。
一、刻画乡土中国的若干概念(参考刘世定先生发表的《乡土中国》与“乡土世界”一文的视角出发谈谈我的感受)
1.面对面的社群
这是费孝通先生在第二章节的“文字下乡”中所谈到的。“面对面的社群”在社会学上称作face-to-face group,意思就是说,在乡村生活中的人们都是天天见面的。这个章节里引入这个概念是为了说明文字下乡的用处,意即文字在乡村生活的用处不大。因为在“面对面的社群”里大家的熟悉程度达到甚至可以不必天天见面而从脚步声就能知道对方是谁。彼此都生活在从出生起就相互熟悉的环境中,每个人都彼此认识,祖祖辈辈的人都扎根于此,世世代代奉行着“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生活轨道中。彼此之间不需要语言文字就可以相互交流,活动,文字在乡土这一特定的熟人社会没有养育它的土壤。当然,这里也驳斥了城里人所谓的乡下人愚的依据。因为不需要所以用得不多,因为用得不多所以在运用文字这一交流工具的技巧上有欠缺,仅此而已。正如费孝通先生在文章中所提出的观点:我要辨明的是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也就是面对面社群自身的特征。
2.差序格局
书中,费孝通先生通过对比西洋社会的“团体格局”提出中国乡土社会存在的“差序格局”。在我理解看来,差序格局是以己为中心,单线延伸的社会关系网络格局。每一个网络有个“己”作为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同。亲属关系以此为结构,地缘关系也是如此。这种格局是富有伸缩性的,以血缘关系的远近和中心视力的强弱来划分优劣差别。费孝通先生在书中举得例子就是:类如亲属关系的差序格局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俗称的“一表三千里”就是这个意思,我们每个人都有这么一个以亲属关系布出去的网,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这也解释了我们中国社会攀关系,讲交情的由来。
3.礼治秩序
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观点,中国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这里要说明的是,礼和法不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就是社会所积累的经验。乡村社会的稳定性也决定了经验在乡土社会中的有效性。因此礼治就是乡土社会的特色。
4.无讼
说起无讼,就必然要讲明“讼”字的由来。在乡土社会中,讼就是打官司,一说起“讼师”,大家就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乡土社会中生活的人们是不愿意去打官司的,因为在乡土社会中维持秩序的是“礼”,人与人的关系,都有一种规则维系着,每个人都对这种规则熟悉,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这里必须要着重说明的是,这种秩序的维持不在我们今天所谓的法律制度,规范,而在于每个人的内心。克己复礼为仁讲的就是这种社会关系。因此,在乡村社会中,打官司变成为了一种可耻事,表明教化不够。所以,无讼的观念就一直成为乡村人民对做逾越规矩事所持有的态度。与之相比,现在的都市社会中律师行业的重要地位也说明了我们中国的社会已经从礼治社会像法治社会转变。现代社会中讲究法律,重视法律。以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的个人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为了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制定了很多法律,以此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种转变的过程是从传统规范到法律的转变。因此厘定权利就成为诉讼的目的之一。最后,我想说的是:两种社会状态都有其存在的特定土壤,并不能以此论先进和落后,更不能说乡村人无讼的观念就是“愚”的体现。
二、以乡土文化为出发点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再思考
在我看来,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对于传统的乡土社会的认识和分析是解读和把握整个中国农村社会历史发展的关键,也是理解中国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当然,作为中国所独有的“中国特色”的一部分,乡村中国下的社会结构,生活秩序都对我们更深层次的认识中国起了必不可少的作用,也对我们考究中国传统文化提供了切切实实的资源。
1.乡土社会
中国传统文化滋生的土壤就是乡土社会。华夏中国社会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文化实际上就是一部农业文明发展史。那么,农业文明来自于哪里?不难想出,它来源于农村。而从费孝通先生的书中,我们也可以认识到农村社会就是滋生出传统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基础和摇篮。
靠土地为生的人是离不开土地的,以土地形成了人们的居住环境,形成了家庭,形成了家族式结构,形成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单元—农村。而土地则是固定的,不易移动的。乡土社会的“面对面群体”,家族式管理,亲属间的差序格局,礼治秩序,长老统治,无为而治,无讼等等社会现象都是由于土地固定性的特点而决定的。这里,我个人的感受是,正是由于土地的原因,才显现出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如熟人间人们的交往,喜欢“我”这一特定的词来介绍自己,而不是自报姓名,如,做什么事要“讲人情”,而不是一味的遵从硬生生的法律规范,如:基层中生活的人们喜欢双方坐下来协商解决纠纷,也不愿意厚着脸皮打官司,等等。我想,这也是现如今“大调解”司法理念的运用所依据的理由之一。就是从中国“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现实情况考虑,选择一种更能让矛盾双方愿意接受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2.文化自觉
在我看的刘博先生写的《乡土中国—内蕴及价值再探讨》这篇文章的时候,刘博先生在对费孝通先生的对于中国乡土社会的热爱与关切之情做表述的时候,它引用了“文化自觉”这个词,以此,我也借用刘博先生的“文化自觉”谈谈我对中国传统文化所持态度的看法。
说起文化自觉,我想先说明的是,当我从书中看到“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这九个字的时候,心中不免为费孝通先生对乡村情感的挚爱所触动。对于乡村社会中生活的人们来说,从生下来那一刻起,他们的人生就注定按照这个固定的传统模式走下去。就连那些远离家乡,外出闯荡的人们,他们的心中也是时刻抱着归根于自己家乡的念头的。这样深深爱着自几的家乡,爱着自己家乡文化的人们,叫人敬佩。再往深处讲,就是文化自觉的全部体现。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就表明了对于本民族文化的自觉性认识。在他的《重建社会学与人类学经过的回顾与体会》译文中加以解释。何谓“文化自觉“呢?文化自觉就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去向,不带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归,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坚守传统。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时的自主地位。文化自觉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首先要认识,了解自觉的文化,这样才能在这个多元化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经过自主的改造和适应,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长补短,共同建立一个有共同认可的基本秩序和一套与各种文化能和平共处、各抒所长,共同发展的共处守则。这是费孝通先生对本民族文化地位与发展的认识与理解,或者说是他对中国传统文化在社会学层面上做出的解释。从此可以看出,只有在情感上热爱自己的文化,才能认识到自己文化的重要性和精髓,才能正确看待自己文化在世界文化之林中的位置。这也是文化全球化过程中,我们每一个中国人所必须要持有的态度和做法。只有如此,才能更好让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更好的适应这个社会。
3.人文关怀
通过看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这本书的前言和后记,对费孝通先生的一生有所了解。费孝通先生的这种对社会的关怀之情表现在他一生的理想追求中。他一生经历了很多阶段,留学海外,回国教书,在大学任教,办研究室,但费先生一生的情感从未离开乡土社会,都在以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社会。在他看来,每个中国人都有对中国文化的热爱和对乡土社会的眷恋。这是流淌在中国人血液里的民族文化沉淀,是不会轻易改变的。
费孝通先生的人文关怀也体现出了一代社会学家对于中国社会至深至真的热爱之情,也体现了他所开创的中国社会学学派的学术价值观,值得我们认真体会与学习。想到此,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更是应该坚守法律行业的职业道德。为人正直,秉公执法。从严要求自己,扎实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终身致力于中国的法制建设事业。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中国的乡村有了更深层次的学理认识和理解,也让我深切地感受到费孝通先生对乡土社会的深深热爱之情,和作为学者对于治学的钻研与严谨,以及长久以来对于中国社会的富于哲理、饱含深情的人文关切之情。费孝通先生对乡土社会,对中国文化的热爱,让我领悟到中国人民对于乡土的深深情感和眷恋,也让我对故乡情有了更多多层次的了解。不但如此,费先生一生致力于社会学的理想目标追求给了我坚守职业道路的力量和决心,让我对钻研学术问题研究的信念又增加了许多。能从书中学习到这么多,很值得。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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