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出台“优化发展环境40条”
妥处土地纠纷 保护特色商标
2016-06-08 07:30: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唐凤伟 段春山
  今天(6月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关于为打造全面振兴发展好环境提供有效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又称“优化发展环境40条”),提出要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努力打造和谐稳定、公平竞争、充满活力、公平正义、全民尊法守法的“五个发展好环境”。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案案是环境、事事是环境、人人是环境”意识,积极推进平安黑龙江建设,努力打造和谐稳定的发展好环境;充分发挥司法的规范引领作用,努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发展好环境;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努力打造充满活力的发展好环境;坚持以改革促公正,努力打造公平正义的发展好环境;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打造全民尊法守法的发展好环境。

  《意见》明确,要围绕创新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系列决策部署,妥善审理土地流转纠纷,加大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的保护力度,加大农民工离城返乡创业的司法支持力度;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部署,探索在部分中基层法院设立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审判模式,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围绕“原”字号深度开发、“新”字号培育壮大,加强对全省驰名商标、特色产品商标、传统文化特色品牌、地理标志和其他知名品牌的保护;围绕推进“龙江丝路带”建设,精心审理好涉外民商事案件,不断提升服务保障黑龙江“走出去”战略实施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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