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审判 保护白山松水
保护白山松水 吉林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6-06-07 09:02: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林法院 | 作者:李广军 张旌 王洁瑜
吉林高院副院长吕洪民和吉林省环境资源保护厅副厅长王相民为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摄影:刘川
  环境资源审判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6月6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仪式在院内举行,吉林高院副院长吕洪民和吉林省环境资源保护厅副厅长王相民为环境资源审判庭揭牌,标志着吉林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跨入专门化审判的新的历史阶段。

  新成立的吉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第一、第二审环境资源保护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今后,全省各级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论断、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救济环境权益、制约公共权力、终结矛盾纠纷和形成公共政策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环境正义和代际公正,保护白山松水,打造美丽吉林,加强司法审判,为吉林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当日,吉林高院还召开了“守护白山松水,打造美丽吉林,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广军向社会介绍近年来吉林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并通报10起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审判责任重大。吉林全省法院将秉持“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的理念,司法保护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吉林。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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