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中院召开“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会
2016-06-02 14:38: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玉树法院
6月1日,青海省玉树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动员部署会,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该院副院长桑丁它次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伊宝清宣读了该院开展规范化活动实施方案,党组书记、院长陈金生作了重要讲话,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陈金生指出,近年来,玉树两级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难度加大、案多人少矛盾凸显的形势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取得了新的发展。但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上,与农牧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在司法能力、规范管理和司法公开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加强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是推进法治玉树、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公正司法、提高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大力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司法能力水平的必然要求。要求结合玉树实际,加强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和法官司法能力,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
陈金生要求,深入开展“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要突出几个特点,即:内容,规范化活动内容界定在审判执行领域;清晰,整治不规范问题很清晰已明了,就是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严格,依法监督,严格责任,严肃追究;质量,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原则,重点在解决问题,抓质量。同时要求坚持把学习培训作为基础工作,与“两学一做”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筑牢严格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坚持把找准问题作为重要前提。认真分析在立审执环节、审判管理方面、信息化建设方面、司法作风、为民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从司法办案、规范管理、严格问责、建立机制上入手,切实加强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治本之策。从发现和梳理的突出问题入手,对原有相关规章制度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提高制度规范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执行力。
陈金生强调,规范化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抓住关键环节,严格方法步骤,确保流于形式。把真抓实干、敢抓敢管作为基本工作准则,决不能虎头蛇尾、应付对付,更不能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确保“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陈金生指出,近年来,玉树两级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难度加大、案多人少矛盾凸显的形势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维护了司法权威,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取得了新的发展。但在司法规范化建设上,与农牧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在司法能力、规范管理和司法公开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加强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是推进法治玉树、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公正司法、提高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大力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司法能力水平的必然要求。要求结合玉树实际,加强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工作水平和法官司法能力,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发展。
陈金生要求,深入开展“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要突出几个特点,即:内容,规范化活动内容界定在审判执行领域;清晰,整治不规范问题很清晰已明了,就是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严格,依法监督,严格责任,严肃追究;质量,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原则,重点在解决问题,抓质量。同时要求坚持把学习培训作为基础工作,与“两学一做”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筑牢严格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坚持把找准问题作为重要前提。认真分析在立审执环节、审判管理方面、信息化建设方面、司法作风、为民服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从司法办案、规范管理、严格问责、建立机制上入手,切实加强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治本之策。从发现和梳理的突出问题入手,对原有相关规章制度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判,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提高制度规范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执行力。
陈金生强调,规范化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抓住关键环节,严格方法步骤,确保流于形式。把真抓实干、敢抓敢管作为基本工作准则,决不能虎头蛇尾、应付对付,更不能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确保“审判执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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