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法院:群众点赞“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模式
2016-05-30 14:56: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法院
  近日,一起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来到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永陵法庭,为该院的“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点赞”。

  2016年4月5日,王某与冯某、臧某、胡某在榆树乡某饭店吃饭,王某饮酒后回家途中骑自行车不慎撞到树上死亡,王某的家属认为冯某、臧某、胡某对于王某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虽经榆树乡司法所诉前联合调解中心努力调处,但死者王某家属与冯某、臧某、胡某之间就赔偿数目、履行方式争议较大,一直没有达成赔偿协议。5月17日,王某的数名亲属情绪激愤地走进新宾法院永陵法庭,表示要走诉讼索赔之路。

  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及榆树乡司法所调解的进展情况后,法官张秀娜分析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向王某的亲属释明此类赔偿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款、赔偿标准,并建议王某的亲属向律师咨询可获赔的项目及大致数额,以确定索赔的具体要求。随后,张秀娜又立即与司法所取得联系,建议司法所在调解时着重做冯某、臧某、胡某三方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体谅死者家属的心情,尽快解决好此事,着重解决冯某、臧某、胡某三方赔偿比例的分担问题。当日,王某的亲属与冯某、臧某、胡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要请法官给调解协议做“见证”。第二天,张秀娜向当事人讲解了司法确认的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均表示要求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张秀娜当即指导当事人办理申请司法确认相关事宜,法院于当日即发出了确认裁定书。各方当事人均对法院表示感谢。

  “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模式是将调解程序前置,在打官司前把问题化解在调解阶段。调解成功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份“民事裁定书”拥有的法律效力与判决书的效力相同。

  目前,在永陵法庭,像王某家属这样经人民调解后再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越来越多。“诉调对接”已经逐渐走进了人们的心中,其重要性日益突出,而在调解后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书”,又像是一颗“定心丸”,让群众安心,真正有效地化解了矛盾。

  永陵法庭自从开展“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后,始终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加大诉调对接力度,尝试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创新服务手段,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努力做到既能节省司法资源,又能实现当事人权益的平等保护。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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