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在船上聚众吸毒 男子获刑半年罚金三千
2016-05-26 15:36: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禹会法院 | 作者:殷凌云 荆秋生
毒品对社会和人体的危害众所周知,我国对毒品类犯罪也是从严打击,但是总有涉毒人员铤而走险,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在其船上多次聚众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5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其停泊于蚌埠市高新区天河科技园新城口村淮河边货船的卧室中,先后容留刘某、陈某某、方某、常某某、孙某某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参与吸毒。同年11月4日,被告人刘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其家中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以上判决。
2015年5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在其停泊于蚌埠市高新区天河科技园新城口村淮河边货船的卧室中,先后容留刘某、陈某某、方某、常某某、孙某某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参与吸毒。同年11月4日,被告人刘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其家中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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