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村民多次猎杀野生动物 晒烧烤猫头鹰被抓
2016-05-18 15:08:14 | 来源:央广网 | 作者:李健飞 胡燕 杨学平
  智能手机普及以后,许多人多了个共同的爱好,那就是微信晒图。在朋友圈里晒晒照片,分享心情,成了每天生活的一部分。近日,一只受伤的猫头鹰被人晒到了微信朋友圈。猫头鹰是怎么受伤的呢?接下来的晒图让人气愤,照片显示这只已经受伤的猫头鹰被人剥皮火烤,吃进肚里。这是怎么回事?是谁对猫头鹰下的黑手?

  微信照片里有枪支,有沾着血迹的鸟,有人在吃疑似鸟腿的东西,配图文字还写着一句话“如此陶醉”。经过多人多次转发,这组照片被转发到了新浪微博。新浪微博网友称,临沧有人猎杀猫头鹰,并将猫头鹰剥皮火烤。网友还称此人私藏枪支,经常猎杀动物,并在“@天地自然团队”、“天地野保”等微博附图数张,显示微信号码为“董某某”,地区为“云南临沧”。这次转发引发了环保组织和网友的关注,也引起了森林公安的注意。

  云县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中队队长杨静曦说:“新浪网友称在临沧有人猎杀猫头鹰并将猫头鹰剥皮火烤,还将所猎杀的野生动物的照片视频上传到互联网,引起了网友的围观和转发,获取这个线索之后我局立即对该案展开了侦查工作,并利用警种平台还有其它技术手段进行了综合的研判,很快我局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当晚,云县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中队在云县晓街乡月牙村抓获犯罪嫌疑人董某某,查获改装射钉枪一支。

  杨静曦告诉记者:“抓获嫌疑人之后我们从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使用的手机上提取了大量的照片和视频,上面这个视频就是我们当时从犯罪嫌疑人手机中提取的,当时他们猎杀猫头鹰的过程这只猫头鹰是还活着的,就是受了伤,这只猫头鹰在被他们杀死之后用火烤,这张照片就是嫌疑人在食用火烤后的猫头鹰,然后犯罪嫌疑人将所拍摄的视频和图片上传到朋友圈里面,引起了朋友圈的围观,然后被朋友圈的人二次转发到新浪微博里面引起了网友的围观,这起案件是我们云县森林公安利用信息化手段破获的首例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

  经云县森林公安局调查查明:2015年,云县晓街乡月牙村委会新寨组村民董某某购买了一支改装的射钉枪,随后他多次邀约他的朋友带着这枝改装射钉枪到山上捕猎野生动物。2015年10月6日,董某某邀约周某某五人到后箐乡与栗树乡的交界处干海子山猎杀了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有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灰背大鼯鼠--俗称飞猡二只;2016年1月14日晚,又再次邀约周某某五人到干海子山猎杀灰背大鼯鼠一只;2016年3月11日,邀约同村村民李某某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草鸮一只,所猎杀的动物已全部被食用。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说:“饭吃了,我们无聊就约起出去玩,就说起打猎,枪他也有,我们一起也贪玩就一起去了,望见个猫头鹰就把它打了,打了后一起就回来回来后就把它烧吃了。”

  在猎杀、食用野生动物的同时,董某某等人不忘拍照留念,并将所猎获的野生动物照片上传至微信朋友圈。

  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交代:“平常吃东西,煮什么吃都爱传朋友圈,到那里玩也好吃什么也好都是爱照两张相片发朋友圈。”

  这只被猎杀的猫头鹰上传到董某某的朋友圈后,又被多人在网上进行传播、转载,引发网友对临沧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担忧。

  杨静曦认为,董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他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警方呼吁,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加大,野生动物的数量种群也在不断增多,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关爱野生动物,不要任意的捕杀食用野生动物,关爱野生动物也就是关爱人类自己。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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