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微信玩隔空暧昧 丈夫报复砸微友轿车获刑
2016-05-17 14:03:56 | 来源:广西高院 | 作者:林广宇
丈夫发现妻子与微信好友暧昧聊天后,醋意大发,妒火上涌,一怒之下砸烂了微友的轿车。近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这起故意毁害财物案,80后男子江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事情祸起于微信聊天记录。2015年10月,被害人阮某与被告人江某的妻子相识于北海某酒吧,二人互有好感并添加了微信,后在微信聊天中频繁互动,用词暧昧。两个月后,江某趁妻子不注意,翻查妻子的手机,发现了阮某的存在,醋意大发,认为阮某主动勾引其妻子,让其作为男人的尊严扫地,便想警告阮某,让阮某远离其妻子。于是心生一计,借用妻子的手机,约见阮某。当天晚上,阮某驾驶一辆白色福特车来到应约地点,久等之后发现来应约的是江某,阮某远远看见便匆忙驱车离去。江某见阮某不敢与其正面接触,更加认定了其心中的猜疑,认为阮某确有勾引其老婆的行为,才会如此心虚。过后,江某记下阮某的车牌号,并四处托人打听阮某的住处。终于,2015年12月24日晚,江某从朋友处打听到阮某的详细地址。于是,12月28日凌晨4时许,江某从家里拿了一根铁棍来到阮某家楼下,找到阮某的车,砸烂了车窗前后挡风玻璃、左右侧车窗以及后视镜等物品后离开现场。
2015年12月28日上午,阮某发现自己的车子被砸后遂报警处理,次日,公安人员将江某抓获归案,归案后,江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即自愿赔偿了阮某的全部经济损失12000元,取得阮某的谅解。经北海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阮某的汽车被砸烂物品价值为将近10000元,已经超过了5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故进行了立案侦查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江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江某息诉服判,并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本文中所使用人名均为化名)
事情祸起于微信聊天记录。2015年10月,被害人阮某与被告人江某的妻子相识于北海某酒吧,二人互有好感并添加了微信,后在微信聊天中频繁互动,用词暧昧。两个月后,江某趁妻子不注意,翻查妻子的手机,发现了阮某的存在,醋意大发,认为阮某主动勾引其妻子,让其作为男人的尊严扫地,便想警告阮某,让阮某远离其妻子。于是心生一计,借用妻子的手机,约见阮某。当天晚上,阮某驾驶一辆白色福特车来到应约地点,久等之后发现来应约的是江某,阮某远远看见便匆忙驱车离去。江某见阮某不敢与其正面接触,更加认定了其心中的猜疑,认为阮某确有勾引其老婆的行为,才会如此心虚。过后,江某记下阮某的车牌号,并四处托人打听阮某的住处。终于,2015年12月24日晚,江某从朋友处打听到阮某的详细地址。于是,12月28日凌晨4时许,江某从家里拿了一根铁棍来到阮某家楼下,找到阮某的车,砸烂了车窗前后挡风玻璃、左右侧车窗以及后视镜等物品后离开现场。
2015年12月28日上午,阮某发现自己的车子被砸后遂报警处理,次日,公安人员将江某抓获归案,归案后,江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即自愿赔偿了阮某的全部经济损失12000元,取得阮某的谅解。经北海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阮某的汽车被砸烂物品价值为将近10000元,已经超过了5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故进行了立案侦查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根据江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江某息诉服判,并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本文中所使用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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