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持儿媳为人质逼其母就范 男子获刑五年
2016-05-10 10:14: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 | 作者:李思山
近日,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绑架案,郧西男子向某用刀架在自己儿媳脖子上,逼其母亲到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9月29日21时许,郧西男子向某得知其妻子张某与其儿媳纪某的母亲陈某在郧西县妇幼保健院为琐事发生争吵并厮打后,遂拿着一把水果刀到郧西县妇幼保健院408病房找纪某的母亲陈某讨说法,因陈某不在病房,向某遂持水果刀架到在病房住院的儿媳纪某的脖子上,要纪某打电话联系其母亲陈某到场给向某一个说法。纪某被迫电话联系其母亲陈某后,向某未见到陈某到现场仍继续持刀威胁被害人纪某,等待纪某的母亲陈某到来。郧西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向某拒不服从民警现场处置,仍持刀胁迫纪某作为人质要求陈某到场给个说法,时间达十余分钟。后纪某趁向某不备挣脱,民警将向某带到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受询问。在被协迫期间,纪某的颈部及双手被被告人向某用水果刀划伤,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郧西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2015年9月29日21时许,郧西男子向某得知其妻子张某与其儿媳纪某的母亲陈某在郧西县妇幼保健院为琐事发生争吵并厮打后,遂拿着一把水果刀到郧西县妇幼保健院408病房找纪某的母亲陈某讨说法,因陈某不在病房,向某遂持水果刀架到在病房住院的儿媳纪某的脖子上,要纪某打电话联系其母亲陈某到场给向某一个说法。纪某被迫电话联系其母亲陈某后,向某未见到陈某到现场仍继续持刀威胁被害人纪某,等待纪某的母亲陈某到来。郧西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后,向某拒不服从民警现场处置,仍持刀胁迫纪某作为人质要求陈某到场给个说法,时间达十余分钟。后纪某趁向某不备挣脱,民警将向某带到郧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受询问。在被协迫期间,纪某的颈部及双手被被告人向某用水果刀划伤,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郧西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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