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者患重病被监视居住 仍不收手终获重刑
2016-05-03 10:52:37 | 来源:检察日报 | 作者:王钢 彭明
  贩卖毒品被立案侦查,因患重病被监视居住,但其并未因此收手,反而变本加厉进行贩毒。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邹金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4年2月26日,汉寿县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吴某、阳某,二人交代毒品均系从一个叫“四妈”的人手中购买。经查,“四妈”系汉寿县农村妇女邹金华。2014年2月,邹金华在自家先后向吴某出售0.8克冰毒、1/4粒麻古,向阳某出售0.1克冰毒、1/4粒麻古,共得款300元。

  随后,公安机关对邹金华立案侦查。因邹金华身患严重疾病,侦查机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邹金华并未收手。2014年7月,公安人员在邹金华家中查获冰毒和麻古共计43.61克。2015年3月、12月,公安人员分别在邹金华家中查获冰毒15.66克、10.86克。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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