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软件信息系统权属纠纷案件
2016-04-26 09:53: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 | 作者:赵千喜 王田甜
  4月22日上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位于东湖高新区的国家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湖北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软件信息系统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该案原告武汉蓝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在2012年1月与被告武汉无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以蓝星公司开发的车载信息系统(IVI)为基础,利用无懈公司的软件开发优势,开发有关手机与车载屏幕交互映射的信息系统,而无懈公司在合同履行时违背有关研发技术成果归属原告的约定,擅自将研发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了专利,并获得两项发明专利。为此,蓝星公司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该两项在无懈公司名下的专利权归属已方。

  针对蓝星公司的起诉,无懈公司当庭表示否认,称该两项发明专利是被告对之前技术改进后获得的成果,仅凭专利文件名称和文字就认为被告专利是协议约定的技术成果缺乏依据。此外,无懈公司庭审中还称本案争议背景是蓝星公司一直觊觎被告的软件开发技术,并希望并购被告公司,遭到被告拒绝后即提起诉讼。

  由于开发协议技术要求内容与专利技术内容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涉及到复杂的技术识别与比对工作,法庭未当庭裁判。另据了解,双方之间还围绕有关手机与车载屏幕交互信息系统的知识产权展开了多起诉讼,目前也尚未审结。

  东湖高新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园区内聚集了多家软件开发企业,不少企业对如何保护自身的软件知识产权认识不清,此次的庭审吸引了开发区内众多科技企业派员旁听。参加旁听的业内人士表示,由于软件技术具有无形性且易复制、改变的特性,在技术委托研发时应注意明确研发内容和需求,并做好技术交接和备份工作,避免产生争议时各执一词,无法划清各自责任的局面。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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