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服务区电视机 年轻小贼二度获刑并罚金
2016-04-20 09:32: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连城法院
  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盗高速公路服务区电视机的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年轻小贼”郑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郑某年仅28周岁,广西人,2010年7月流窜到广东省盗窃被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他仍不思悔改,又干起了小偷小盗之事。

  2015年12月9日22时许,郑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莆永高速往广东方向行驶,途径永定区下洋服务区上卫生间时,见墙壁上挂着一台用于交通安全宣传的液晶电视机,便萌生了盗意,遂将其卸下搬进小客车后座,随车运走。在驾车途中被广东省茶阳镇高速交警人员检查后,郑某担心案发,于次日凌晨2时许,将车开回下洋服务区,将盗走的电视机挂回原处。怎料,再次途径茶阳镇时,高速交警发现其行迹可疑,遂将其拦下再次检查盘问,郑某便如实供述了其盗走壁挂式电视机预占为己有的事实。经鉴定,该电视机价值人民币218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再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8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郑某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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