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中院出台规定促审判质效提升
2016-03-31 11:29: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改革要求,不断增强全员质效意识和创先争优意识,坚持审判质效管理核心地位不动摇,日前,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院党组确立的“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的年度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的实施意见》,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实施意见共分七个方面,一是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二是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四是加强类案指引工作,推进裁判尺度统一;五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建立科学的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机制;六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制约审判质效的突出问题;七是进一步发挥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作用。
为了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分突出审判主业、抓好工作对接、落实弱项整改、发挥庭室负责人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审限管理、加大裁判文书上网、积极开展“庭审亲历”及规范审委会事务工作等18个条款,逐一进行明晰细化,使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意见共分七个方面,一是积极应对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二是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三是继续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四是加强类案指引工作,推进裁判尺度统一;五是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建立科学的审判责任认定和追究工作机制;六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制约审判质效的突出问题;七是进一步发挥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作用。
为了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分突出审判主业、抓好工作对接、落实弱项整改、发挥庭室负责人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审限管理、加大裁判文书上网、积极开展“庭审亲历”及规范审委会事务工作等18个条款,逐一进行明晰细化,使之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