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另一男子结婚获刑一年
2016-03-29 08:52: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乌海法院 | 作者:苗宇 段聚峰
近日,内蒙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婚案件,陈某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情况下,又与另一男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999年12月陈某与高某在乌海市海南区领取结婚证,并举办婚礼。次日,陈某逃婚至呼和浩特市生活,与高某及家人断绝联系。后陈某与蔡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生育有一女,并于2012年使用另一身份信息与蔡某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15年,高某将陈某起诉至海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重婚不仅破坏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也是对自己和家人极不负责的表现,对家庭的破坏以及对子女的伤害不言而喻。夫妻双方在确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应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后,方可再次步入新的婚姻生活。
1999年12月陈某与高某在乌海市海南区领取结婚证,并举办婚礼。次日,陈某逃婚至呼和浩特市生活,与高某及家人断绝联系。后陈某与蔡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生育有一女,并于2012年使用另一身份信息与蔡某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15年,高某将陈某起诉至海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重婚不仅破坏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也是对自己和家人极不负责的表现,对家庭的破坏以及对子女的伤害不言而喻。夫妻双方在确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应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后,方可再次步入新的婚姻生活。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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