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改革 维护公平正义
——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士共话推进司法改革
2016-03-14 09:13:43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郑良 许雪毅 宓盈婷 孟昭丽 涂洪长
  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还要在哪些方面着力?如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13日“两高”报告关于司法改革的话题引发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司法工作人员热议。

  案多人少压力大 基层法院需充实力量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新类型案件大量增加,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说。

  福建安溪县湖头法庭庭长黄永福说:“去年我们法庭法官平均办案450多件,我个人办结了270多件,除了办案,还要处理大量申诉、信访、综治等问题。”

  福建三明市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白威说:“一些基层法院一名法官年结案三四百件,一个工作日平均结案2件以上,大家常常白天开庭,晚上开会、学习、写文书,真正是‘五加二’‘白加黑’。”

  13日下午福建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多名人大代表建议,要通过深化员额制及相关配套改革、增加人员编制、强化法官职业保障等,增强基层法院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高级法院院长马新岚说:“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时,要向基层倾斜,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确保将优秀法官资源配置到审判一线。”

  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说:“要细化、完善员额制改革的配套制度建设,对于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定位、职责要明确,让法官将主要精力放在案件审理上。”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华侨委委员郑奎城提出,要通过增加人员编制、提高法官待遇、加强法官职业保障等措施,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增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尊荣感,稳定法官队伍。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实施立案登记改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多部门联动,网络查控、信用惩戒,“老赖”寸步难行;推进司法责任制,干预案件要记录在案;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司法……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航空公司董事长车尚轮表示,近年来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有助于破解“立案难”“执行难”“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难题,人们对于公正司法的信心在不断增强。

  马新岚介绍:“去年5月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福建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33万多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8.53%,通过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去年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89%,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90%,二审达到98.49%。”

  一些基层群众和企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案虽然不难了,但案件审理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且有效约束不足。

  马新岚表示,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来破解这些难题。她说:“通过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对司法审判权的监督,并完善责任倒查问责、法官惩戒和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等配套制度,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审理者负责。”

  源头防范冤假错案 扎紧“制度的笼子”

  近年来,一些冤假错案得到依法纠正引发广泛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倪英达说:“一个案件要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法院审判等多个环节,要从整个过程来加强防范。”

  戴仲川说:“在相关法律的制度设计中,公检法机关既是相互配合,更是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要处理好这种关系,加强依法监督。”

  戴仲川认为,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关键在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真正发挥法庭居中裁判作用,要通过庭审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表达观点,对证据进行质证,依法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依据法庭调查确认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马新岚提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把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结合起来,提高证人出庭率、律师辩护率等,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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