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2016-03-14 08:18:32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反家暴联动机制

  人民法院探索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并提供及时充分的救济,努力将家庭暴力遏制在萌芽阶段。截至2015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共确定10个“涉家暴刑事司法改革试点法院”,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探索对家庭暴力犯罪的综合治理与对被害人的全面救助和保护。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条件认可企业间借贷,明确借贷利率保护原则,细化认定借贷事实的证据规则。解释公布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国内外媒体、专家学者持续热议。《人民日报》刊文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及时出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借贷安全和公平正义的追求,回应了中小微企业对阳光融资和正当投资的渴求,回应了金融市场化改革对形势发展和司法工作的要求。

  积极拓展法治宣传途径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形成以《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网及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手机APP、手机电视等为阵地的宣传格局。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200多个法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开通最高人民法院英文网站,向世界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向全世界展示我国法治建设和法院工作成就,入选“中文期刊最受海外机构欢迎50强”。联合中国教育电视台创办《法治天下》栏目,让主审法官走进演播室以案释法,弘扬法治精神。创作法治题材影视剧作品,与有关单位联合出品微电影《寻人启事》以及国内首部田园法治轻喜剧《小镇大法官》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和交流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与交流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举办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和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等国际性会议,建立国际多边司法交流平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率团正式访问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法院,开启了我国与世界上最重要国际司法机构的官方交流。加强与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等欧洲主要国家间的司法高层互访,探索开展与主要普通法国家司法高层机制性交流,助推国家间双边关系发展。以建设中国法院博物馆新馆为契机,加强中外司法文化交流,获赠《拿破仑法典》第一版原物以及目前发现的世界最早的罗马法《民法大全》原版复制品等重要展品。

  “劳役代偿”、“异地补植”

  这是人民法院根据环境资源案件特点,探索出的责任承担方式,促进提升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效果。近年来,江苏等地法院尝试在环境污染赔偿案件中实行“劳役代偿”,依法判令造成环境污染但无赔偿能力的被告,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监管下,承担一定工时的环境公益劳动,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服务等。一些法院在办理滥伐、盗伐林木等案件时,根据具体案件特点,依法判令生态破坏者恢复原状或进行替代修复,在指定地区补种指定树种,负责管护一定时间并接受最终验收。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多项举措推动两岸以及内地与港澳间的司法合作与交流。创立中华司法研究会并召开首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建设海内外中华法律人的共同研究与交流平台。协调两岸暨港澳有关方面在澳门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实现两岸暨港澳司法审判主管机构负责人的首次同堂议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香港终审法院大楼启用典礼。完成历时5年的两岸司法档案交换合作,双方全面交换1927年至1949年间的有关司法档案复制件。福建、天津、海南等地法院创新涉台案件审判机制,邀请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提高涉台案件调解率。浙江法院特邀侨领协助调解涉海外侨胞案件315件,设立涉侨网上法庭,华侨在国外即可参与案件审理,受到海外华侨、驻外使领馆的欢迎和好评。

  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试点

  指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的四项重大改革试点,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已分三个批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到2015年底,全国共有417个法院纳入改革试点,其中,吉林、上海、湖北、海南等已在全省(市)推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司法改革任务有29项,已完成11项,其他改革已开展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人民法院65项改革举措

  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目前,65项改革举措已完成24项,32项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其他9项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对干预案件进行记录问责的“两个规定”

  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干预过问案件实行“全面记录、专库录入、整体报送、严肃问责”。

  法官员额制改革

  指在法院内部对法官实行员额制管理,推动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人员配置模式,实现法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并确保进入员额的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根据中央要求,法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各级法院员额数量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审级职能、审判辅助人员配置、办案保障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根据案件数量、人员结构的变化情况,完善法官员额的动态调节机制。

  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这里的执行难是指由于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有关方面拒不协助执行、执行机制不顺畅、执行人员拖延执行等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情况。人民法院通过规范执行行为、完善财产查控、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能够解决上述原因导致的执行难。但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并不意味着对所有案件都能成功执行。实践中,存在被执行人客观上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这是由市场交易风险导致,不包括在执行难范围内。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推动建立覆盖全国范围以及各种财产形式的执行查控体系,联合有关单位打出“组合拳”,对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进行联合信用惩戒,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船舶、工商登记、证券等信息的查控。此项工作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据2015年11月20日《参考消息》报道,外媒称中国向“老赖”全面开战。

  智慧法院

  指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智慧法院面向法官、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网络办理和全流程公开,充分挖掘利用古今中外海量司法案例资源,探寻新形势下司法规律,提高司法预测预判、应急响应等能力,为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提供支持,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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