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法院:上门调解让老人老有所养
2016-03-13 11:19: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 作者:刘霞 李雪锋
  3月7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女子法庭”干警来到乌杨镇团结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

  原告闫婆婆年近90岁,与丈夫共育有四子一女。1995年,丈夫秦某去世,几个子女为分家问题闹得水火不容,对父亲的坟墓修建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随后,闫婆婆的女儿和两个小儿子在未经大哥、二哥同意的情况下,凑钱为父亲修建了坟墓,墓碑上也没刻上大哥、二哥的名字。为此,矛盾激化,几个子女对母亲不管不问。无奈闫婆婆将子女们告上了法庭。

  考虑到闫婆婆年纪大行动不便,法官决定到她家中巡回审理此案。庭审中,经过法官调解,五个子女均同意赡养闫婆婆,但老大、老二要在父亲的墓碑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并哭诉当年父母对自己的不公平。老人的其他子女则表示,修建坟墓是其三人凑钱,大哥、二哥要加名字就应当平摊费用。

  了解矛盾根源后,法官从情理入手,引导他们多考虑父母养育之恩以及血浓于水的兄妹之情。经过近3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四个儿子同意轮流赡养老人,五个子女共同分摊老人的医疗费用。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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