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携手妇联为广大女性依法维权支招
2016-03-10 14:33:23 | 来源:天津高院 | 作者:孙启明 吴玉萍
  遭遇家暴如何维权?人身保护令怎么申请?丈夫隐匿财产怎么办?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妇女联合会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结合该市新出台的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相关规定为广大妇女支招。

  “本市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近几年来,全市法院平均每年一审受理仅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就达1.9万件左右,并且以年均3%左右的速度增长。”天津高院新闻发言人郝树龙介绍,市高院和市妇联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共同磋商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的意见》。

  该意见在完善妇女儿童诉讼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对于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特别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对于妇女儿童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法律规定的妇联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可以代为申请;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人身安全。

  对此,天津市妇联副主席周路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暴法中的一个亮点,可以说为受暴妇女撑起了一把“保护伞”,新法在申请主体中提到妇联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为申请。妇联将明确专门人员、建立工作制度,发挥妇联“娘家人”的作用,代受暴妇女发声、帮助受暴妇女及时脱离险境,配合法院做好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有关工作。

  同时,根据上述意见,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在必要时会指导女性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审理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优先执行涉及妇女儿童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保障妇女儿童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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