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法院发布京城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3-10 14:24:56 | 来源:北京高院 | 作者:陈自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对申请人谷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赵某骚扰、跟踪、接触被申请人谷某......”3月1日下午13点40分,随着一声铿锵有力地法槌声,这起备受媒体关注的《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的首都“首例”人身保护令申请案落下了帷幕。

  据悉,年过六旬的谷老太自自结婚以来因为老公“重男轻女”等观念,遭受家暴三十多年,苦不堪言。在去年8月份的两人因为琐事吵架,老伴竟然用枕头捂住自己的口鼻,造成自己鼻子流血,头部及面部肿胀,眼睛被封四肢疼痛。再也不能忍受的她将老伴赵大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据生效的《反家庭暴力法》向法院递交人身保护令申请。

  法官经庭审查证,申请人谷老太与被申请人赵大爷登记及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摩擦和矛盾,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其中,去年8月份,双方发生争执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殴打致伤,经医院诊断为“鼻外伤;鼻出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法官认为申请人谷老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作出了该法实施以来,京城“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为了让大家更深入了解案情,明晰法官裁判的依据,房山法院随即召开发布会,以案释法对该起人身保护令申请案进行了详细说明。房山法院河北法庭庭长肖婧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说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申请人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法院作出的人身保护令,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执行;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的,法院要给予训诫、罚款或者拘留。

  发布会上,房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军武对该院反家庭暴力工作做了简要介绍。该院经过对涉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研发现,这类案件存在如下特点:一是主张多、证据少、认定难,1156件案件中,只有42件案件中的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仅占3.6%;二是申请人人身安全保护的比率低、申请法律援助的比率低;71件家暴案件中,只有1件案件的申请人申请了人身保护令,2件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并获得了司法援助;三是人身伤害类型和精神暴力型案件为主要暴力类型。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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