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司法舆论引导联动机制构建研究
2016-02-29 14:32: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徐州法院 | 作者:徐州中院课题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与完善,加之互联网的迅速普及,新媒体引爆的新闻宣传、传播空前多元化,司法事件及相关案例(个案),特别是其中重大刑事案件的报道和传播越来越多地见诸各类媒体。人民法院作为行使审判职能的审判机关,也成为网络舆情关注集中的部门,给法院工作带来许多新的挑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法院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不仅需要履行好审判执行工作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承担着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的重要职责。如何主动顺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正确把握新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有效地开展好司法传播、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舆情引导联动机制,提升新媒体时代政法机关社会沟通能力,是当前人民法院需要认真思考和切实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法院处理网络舆情的实证样本分析:

    案例:2014年2月19日,徐州中院计划上午10时公开审理一起发生在邳州市的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案件。当天早上,被害人家属租大客车从邳州拉来近百人赶到法院大门口聚集,拉起横幅,举着被害人遗像,高喊口号,企图给法院施压,在院领导和法官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后,仍继续围堵法院,结果造成法院审判楼无法进出人员,不仅该案无法正常开庭,还造成当日上午法院其他案件也无法开庭。为了维护法院审判秩序,法院决定对带头闹事的3名被害人亲属予以司法拘留。在处置过程中,部分参与人员和围观群众用手机拍照,将图片发到网上,使不明真相的网名议论纷纷,有多家媒体欲对此事进行报道。为严正视听,徐州中院决定立即在官方微博发布《聚众哄闹围堵冲击法庭,造成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市中院决定对3名带头闹事者司法拘留》的消息,将事情的起因、有关人员的不法行为和法院处理结果公布于众。10分钟后,该微博被大量转发和评论,网友们明白真相后,纷纷谴责闹事者的不理智行为。人民网、新浪网、凤凰网、新华报业网等数十家网站转发了该微博,同时该微博还被《法制日报》和本地平面和电视媒体刊发。3月12日,徐州中院再次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时,庭审秩序井然。6月13日,中院一审宣判时,将判决结果再次通过微博进行发布,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当事人在没有看到判决书而看到微博的内容后,第二天给法院送了锦旗,感谢法院主持正义、公正办案。

   据统计,2009年以来,徐州法院共编发舆情专报373期,所涉网络舆情均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化解,未有因处理不当而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负面报道。

   (一)搭建“三位一体”全媒体传播平台

    新媒体是基于互联网的数字化媒体介质,是新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相对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其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如网站、微博、贴吧、QQ、论坛、微信、飞信、手机报等等。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以个人为中心的新媒体已经从边缘走向主流。新媒体时代以移动性为显著特征,以双向互动、全空间占用性和社会化为明显优势,可以通过多元化的互动推销自己的价值观念。

   在这种舆论环境下,人民法院要在“海量信息”和“众声喧哗”中发出自己权威的声音,就必须积极顺应形势发展,打造“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立体传播平台,通过司法传播的全媒体覆盖,做足、做大、做强人民法院话语体系,牢牢把握涉法涉诉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要进一步善待善用报纸、电视、电台等主流传统媒体平台,加强宣传策划和媒体合作,大力宣传推介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先进典型和生动实践,打造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类精品专题栏目,在全社会传播司法正能量。要进一步建设好、运用好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平台、手机报等新媒体传播平台,以权威、丰富的司法信息资源和完善、便捷的诉讼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法院自有媒体的公信力、传播力和影响力。要进一步发挥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等诉讼场所的司法传播功能,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活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在身边”。

   1、新媒体宣传从边缘走向主流

    以近年来徐州法院新闻宣传的数量为例。2011年全市法院新闻宣传稿件数量是10144篇,其中网络媒体占有3624篇,站35%;2012年宣传稿件数量12177篇,其中网络媒体稿件数量8744篇,站71%;2013年新闻宣传稿件18050篇,网络媒体稿件数量是14341篇,站79%;2014年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考核标准有所变动,据新标准统计新闻宣传稿件数量是5549篇,其中网络媒体占3710篇,占67%;新闻宣传稿件数量1513篇,其中网络媒体978篇,占65%。具体情况详见表1。

表一:徐州法院“三位一体”宣传平台建设

    在新媒体稿件的类型中,包括法院网站信息、网络庭审视频和图文直播、新浪微博发布、微信、新闻发布等等。其中2006年,市中院就建立了互联网站,2009年在对网站进行改造升级,并在全省率先在中国法院网建立了徐州地方频道。2009年至今共发布各类信息15787条,2010年徐州中院率先在全省进行庭审图文和视频直播,2010年-2014年共庭审直播案件851期;2013年底建立法院官方微博,截至目前共发布各类信息5402条;2014年底开通法院官方微博,截至目前共发布微博261期。

表二:徐州法院新媒体平台建设情况

    2、新媒体发布信息类型丰富

   以徐州法院网站建设为例。2006年,徐州中院就建立了互联网站,2009年在对网站进行改造升级,并在全省率先在中国法院网建立了徐州地方频道。专门制定了关于做好法院互联网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评比和通报,法院网站建设成为“司法宣传”、“司法公开”、“民意沟通”的平台。在中国社科院组织的司法透明度评比中,徐州中院最近三年分别获得全国中级法院第九、第七、第三名。徐州中院网在中国法院网的点击排名一直名列第一位。

    徐州法院网之所以被网民关注,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资源整合、功能完善,网站成为人民群众了解法院的窗口。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都建有网上服务平台,但我们没有分散去做,而是把这些平台整合在一个网上,网民只要上徐州法院网,就能了解各部门的联系方式,就能找到自己所需的服务的平台,“一网搞定”。

    二是内容丰富、更新及时,网站像报纸电视一样每天都有新内容。为了提高各部门、各单位为网站提供信息的积极性,我们还明确责任,把栏目明确到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宣传处负责网站的内容更新,做到重要消息不过夜。为了方便人们群众旁听案件,长期坚持每周五下午四点前发布下周的开庭预告,选择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庭审网络直播,庭审直播的案件提前一周进行预告,使网民足不出户就能选择和收看到所想看案件的庭审。

    三是加强互动,方便于民,网站建设成为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互动交流的纽带。徐州中院除建有诉讼服务中心平台外,还建有执行案件互动平台,执行法官将执行案件每个节点所做的工作和结果通过网站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也可以给执行法官留言,将执行过程全公开。

    3、新媒体传播方式具有时性、互动性特点

    微博是自媒体典型代表,在微博用户中法院微博日益成为重要群体。2013年底,徐州中院建立官方微博,截止目前,全市11家基层法院全部建立法院官方微博,发布信息5402条,平均每天2条以上,目前粉丝数达4.9万人,在全省中级法院中名列第二。

    徐州中院微博发布的内容,主要有法院的重大活动新闻、典型案例、开庭预告、庭审直播、执行曝光台、走近优秀法官、新法速递、法院公告等。同时,全市市级机关、各县市区机关及基层组织已经开通的官方微博、以及全市所有媒体的官微、重点栏目的主持人、驻徐媒体记者的私人微博,大多数都关注了我院的官方微博。同时,徐州中院在微博的日常维护中,注意加强与这些互粉微博的互动和沟通,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舆情应对管理“三大机制”建设

   一是舆情监测机制。2009年徐州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组建全市两级法院网络阅评员QQ群队伍,两级法院联动,安排专人及时收集、分析、报告重要涉诉舆情。建立了重大节假日和网评员半年述职等制度。全市法院没有因网络炒作而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负面报道,形成有效应对网络。

    二是舆情排查机制。健全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坚持及时回应原则,尽量在最快的时间内,在还没有形成强大的网络舆论之前作出回应,以快速回应防止网络舆论的异化。

    三是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网络舆论法律评价制度。邀请网民、知名法官、相关领导,对个案形成的网络舆论进行理性分析、法律评析,并对个案网络舆论作出法律评价意见,并及时将法律评价意见反馈给网民。

    二、法院在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透明度决定公信度,话语权决定主导权,引导力决定影响力。由于新媒体的发展速度和普及程度超乎人们的想象,对法院工作的冲击越来越大,“鸵鸟政策”只会引发“沉默的螺旋效应”,没有人能逃避新媒体的监督。法院要提高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切实提高与新媒体打交道的能力,通过夺取话语权提高影响力,才能在新媒体无所不在的环境中更好地发展。对于新媒体对法院造成的在观念、做法、体制等方面的不适应,有必要调整工作思路,在教育培训时补上社会沟通能力这一课,找到人民法院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提高处置网络事件的公信力。当前法院在社会沟通能力方面有“四个不适应”:

    一是观念不适应。首先是对新媒体时代风络舆情的理念滞后、认识错位,没有意识到网络也是民意沟通、疏导情绪的渠道,没有意识到网络的强大量,对网络舆情重视不够,对负面信息的危害估计不足,认识不到网上的小问题可能引起大风波,其次是麻痹大意,有的认为自己辖区和现在舆情风平浪静,没意识到外地网民或以后再挑剌。再次是角色模糊,认为应对网络舆情是宣传部门的事,认识不到应对舆情、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每个法官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方法不适应。不研究舆情传播规律,网络应用技能掌握不好,遇事有畏难情绪,应对舆情无从下手。手段也只停留在封、堵、捂、盖、删等简单的方法。再就是危机意识淡薄,遇事反应迟钝、表态不及时,信息不透明,甚至出现失语、乱语现象。一是不愿说。采用封堵、拒绝、拖延、隐瞒等方法不愿公布真相,引发媒体的质疑和炒作;二是不善说。表现在慌着说、躲着说、急着说、随便说,引发矛盾和炒作。三是不屑说。对网络有抗拒心理,认为我自己不问题没必要辨白。四是不敢说。有了负面信息首先想到的就是删贴,不敢或不会正面回应,往往是越抹越黑。一旦发生问题就手足无措,要么置之不理,推到宣传部门去应对;要么不负责任地乱说乱动,从而引发信任危机,导致局势一发不可收拾。

   三是队伍不适应。首先是对宣传工作不够重视,平时缺少应对舆情的培训,宣传干部不但不精干,还身兼数职,应对起舆情来力不从心、顾此失彼,关键时刻拉得出,不一定打得胜。其次是机构单一,没有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的具体落实人,没有实现法院内部上下级的联动,也没有与政法委、宣传、网管等部门密切合作,基本上是孤军作战,难以形成合力。

   四是工作机制不适应。应对舆情的工作制度不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形有虚设,没有舆情风险的预防机制,没有形成风险评估、舆情监控、应急响应、事件处置的一整套长效工作机制。没有落实宣传人员的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形成宣传工作网络等。

    三、法院完善舆情引导联动机制的构建设想

    当今是一个信息化高度发达的时代,网络舆情的及时应对和合理引导是法院迫在眉睫的工作重点,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应对和引导机制,将网络秩序和现实社会秩序统一纳入到更加良性的轨道上来。

    (一)转变观念,创新传播方式方法。

   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多元化的信息获取渠道,逐步改变了人们的学习方式和思维方式。在新媒体舆论环境下,人们更多关注的是“是什么”,而没有兴趣去追问“为什么”,信息传播呈现出碎片化、直观化、可视化、实时性等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传播实践中,正确把握舆论传播规律,不断提高司法传播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要善于以碎片化表达应对碎片化阅读。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多元化的信息获取渠道,逐步改变了人们的学习方式和思维方式。在新媒体舆论环境下,人们更多关注的是“是什么”,而没有兴趣去追问“为什么”,信息传播呈现出碎片化、直观化、可视化、实时性等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传播实践中,正确把握舆论传播规律,不仅要经常策划一些有影响、有深度、大而全的重点宣传报道,还要及时提供各类小而精的司法信息资讯服务;不仅要加强对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应用,还要积极探索微视、拍客、微电影、法院公益广告等新的传播方式,以海量、立体、持续的碎片化传播来影响受众,提升公众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和认同。二是要善于以直观化表现应对直观化认知。传统的司法宣传在表述上往往陷入两大误区:要么是“说教化”,要么是“公文化”。新媒体环境下的司法宣传工作必须要积极转变观念,学会换个角度、俯下身子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多站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角度,多运用网络化、平民化、生活化的语言,不断提升司法宣传的亲和力、吸引力和感染力。三是要善于以可视化象征应对可视化语境。有学者认为,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读图时代”,图片、视频等视觉形式比纯文字表达具有更强的冲击力。因此,我们要善于通过图表、卡通、动漫等数据新闻形式来表现法院工作,大力推进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等司法公开工作,以生动的形式让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看得清清楚楚,对司法结果听得明明白白。

    (二)畅通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在新媒体时代,社会舆论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言行高强度、高密度、高持续度的无缝隙关注已然成为常态。特别是法院审理的重大敏感案件和涉法院敏感突发事件发生后,极易酿成重大网络舆情,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心理学上有一个“破窗理论”: 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及时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久而久之,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容易滋生、猖獗。因此,当法院因网络负面舆情出现公共危机时,必须以实时性速度应对实时性需求,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澄清不实言论,最大限度挤压负面舆论的生存空间。

   就如何做好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要把握好时、度、效。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通过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公众微信平台、民意沟通邮箱等渠道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网民意见建议办理回复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建立健全重大敏感案(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坚持事件处置与舆论引导同部署、两手抓,特别是涉及法官违法违纪、司法作风等问题,人民法院一定要第一时间亮明态度,及时回应,公正处理,争取公众的理解和认同。比如2014年年初湖南株洲天元区法院某法官索贿视频事件发生后,湖南高院纪检组第一时间介入,督促株洲法院和株洲纪检部门尽快调查核实,一个星期后就在网上公布了对涉事法官予以双开并移送检察机关的消息,获得了许多网友的肯定。

   (三) 丰富和完善网络阅评人制度

    目前,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各级法院网络阅评人的主要功能在于搜集舆情信息,发布正面报道,有针对性地发表言论澄清事实,进行舆论引导。但提升网络阅评人的功能还存在很大的空间,目前可操作的措施主要是以下三点: 首先,应主动运用技术手段来辅助舆情应对工作。大部分基层法院在舆情信息的收集上仍采用通过搜索引擎搜索的方式,或者通过定制百度邮箱等实现,但这种模式耗时长且收集信息不够全面。其次,将阅评人制度纳入到民意沟通机制的大框架内。网络阅评人的功能不单单成为封堵负面舆论的屏障,而要成为法院在网络上的门户,将阅评人和网络发言人的功能相整合,使网络民意能够畅通地反映出来。再次,将阅评人制度推向更加公开透明的程度。

    (四) 完善舆情引导联动机制

    1、细化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在遇到网络舆情时,法院首先对信息进行分类备案,并对舆情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依据标准划分轻度、中度和重度三个层级。具体划分标准的确定,各院可通过设定相应的参数———如内容类型、程度、主体、后果的严重性等———来决定。在经过核实后,轻度的负面舆论,可由阅评人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后采取直接回帖等方式处理; 中度的负面舆论,可形成报告向本院院级领导进行汇报,采取和网络媒体沟通、发表澄清事实的回帖等处理措施; 重度的负面舆论,可第一时间向院领导及上级法院进行汇报,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最终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说明情况。

    2、建立协同配合的联动处理机制。应建立相应通报系统,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所遇到的舆情建立相应的台帐,而后定期汇报至中级法院,为中级法院掌握一手材料、进行沟通协调提供方便,从而为决策提供服务。中级法院还可将该台帐在高级法院备案,为高级法院建立制度、出台规定提供依据。在对舆情信息进行相应的分级后,应在法院内部规定的处理流程中明确基层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各自分工,从而在实际应对时做到有的放矢。遇到重大敏感案件,要主动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共同研究、协同作战,要进一步尊重和吸收新闻部门对舆论引导工作提出的专业新意见,准确研判和及时应对舆情风险,共同做好敏感案件舆论引导工作。

    3、健全与网络主动对接的机制。完善与宣传、网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互动机制,强化网络外交,主动与重要网站沟通,发展网络盟友和统一战线,在发布、监控和引导上取得外部的支持,保证信息畅通,形成统一、互动、共为的工作体系,掌握网络阵地的主动权。形成新媒体之间的信息互动。要树立全市法院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全市各法院微博和微信间的互动,各法院之间微博内容多相互转发,形成宣传合力。加强微博和微信与网站的互动,加强法院微博和微信与地方有关单位微博和微信的互动,形成统一的规模化的集群。

    时至今日,妥善应对网络舆情已经成为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应对网络舆情时,一方面我们要保护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另一方面要确保审判权依法行使。要通过多种努力来缓解由于负面网络舆情导致的对法院工作的不利影响,建立一种完整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以便于人民法院更好地行使审判权,使我国网络舆情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迈进。

[课题组成员:慈延年,杨梅花,赵帅]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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