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杨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全文共分3个部分、18条。将对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进而通过优质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以发展理念为指导,以重点任务为抓手,以审判执行为重点,以协同司法为保障。
《意见》主要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展开:在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依法审理涉及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保护创新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在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惩罚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犯罪,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推动京津冀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低碳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依法审理海洋环境污染案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在服务和保障开放发展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促进京津冀地区对外开放、自贸区建设,推动海运、物流、仓储等行业发展;在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民间借贷、互联网金融等区域金融案件,保护金融债权和消费者权益,促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推进实现共享发展。《意见》以9个条文对人民法院审理各类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作了具体规定。
《意见》要求京津冀三地法院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要努力增强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意识,在大局中谋划法院工作,在案件处理中充分考虑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影响。坚持依法审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发挥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既促进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在京津冀地区的实施,又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二要紧紧把握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目标、方向和原则,增强前瞻性、预见性,围绕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升级转移,围绕创新驱动发展,认真研究分析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促进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的发挥,推动形成京津冀协同发展新格局;三要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运用诉前调解,促进纠纷解决。特别是对于政策性、敏感性强的案件,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解决;要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支持、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协调等方式解决纠纷;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诉讼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杨泰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与会记者有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