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纠缠前女友未果,纵火泄愤获刑四年
2016-02-17 14:33: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法院 | 作者:欧见凤 谢灵莉
  39岁秦某不满女友提出分手,酒后到女友家中纠缠未果,一怒之下点燃女友衣物。近日,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被害人柳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8347元。

  2015年11月30日,被告人秦某酒后来到前女友柳某家中,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秦某发生争吵并打斗,秦某为泄愤,用打火机点燃柳某的衣物放火,致使被害人柳某的房屋全部烧毁,后因周围群众及民警全力救火才避免了周围房屋损失、人员伤亡。经鉴定,被害人柳某被烧物品损失价值28347元。

  “我去女朋友家中是想让她不要离开我,请求她回心转意的,我说了很多好话,但她当时态度坚决,我喝了点酒,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就用打火机点燃了她的衣物”,法庭上,秦某懊悔不已,“我认罪,我当时太冲动了,不仅不能挽回她的心,还使自己触犯了法律,我希望她能原谅我,也希望法院对我从轻处罚。”

  兴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为发泄私欲,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以处罚。鉴于其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柳某造成了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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