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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官、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徂徕法庭副庭长钱继红办案记
2016-02-17 07:52: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阎继勇 刘庆伟
- 钱继红认真阅卷。
- 钱继红与当事人交流。
- 钱继红当庭宣读调解书。
-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月16日,全国模范法官、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徂徕法庭副庭长钱继红开庭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告李氏父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双方在承包鱼塘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被告将李氏父子打伤,李父为此住院治疗5天,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李氏父子遂将张某告到法院。承办该案后,钱继红认真阅卷,查阅了相关资料,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居,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庭审中,钱继红根据事先制作的庭审提纲,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对案情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辨法析理、讲明利害得失,深入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张某同意赔偿李氏父子7000元医疗费,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李氏父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双方在承包鱼塘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被告将李氏父子打伤,李父为此住院治疗5天,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李氏父子遂将张某告到法院。承办该案后,钱继红认真阅卷,查阅了相关资料,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居,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庭审中,钱继红根据事先制作的庭审提纲,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对案情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辨法析理、讲明利害得失,深入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张某同意赔偿李氏父子7000元医疗费,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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