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家暴受害者撑起爱的保护伞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沈家营法庭副庭长 徐小飞
2016-02-15 09:25: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四版
  不久前,李兴梅来到法庭给我送来一面鲜艳的锦旗。她紧紧地抓住我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们法官,我这次终于离婚了,再也没有人打我了。我今天过来特意给你们法官送来一面锦旗以表示我的谢意……”

  望着锦旗上鲜艳夺目的“救弱势护人权,合民心顺民意”十二个大字,我的思绪回到了几个月前。那天刚上班,我来到法庭还没来得及换上制服,李兴梅就跑到办公室,大声质问她诉刘大有离婚案件怎么还没开庭。我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告诉她由于电话联系不上被告刘大有,法庭已经通过邮寄的方式给他送达了开庭传票。我让她先回去耐心再等几天,如果联系上刘大有,法庭会第一时间通知她的。

  李兴梅一听我让她回去再等几天,有点急了,说:“你们又让我回去等几天,我等到什么时候啊?你们可能不知道,我这是第七次起诉离婚了啊,法院再不判决我离婚,我就住在法庭不回去了。”“第七次起诉离婚?”我让李兴梅坐下来并给她倒了一杯水,让她平复一下情绪慢慢说。原来李兴梅和刘大有均系再婚,刘大有系上门入赘女婿,双方婚后感情尚可,2004年生育了一个男孩。刘大有平时对李兴梅千依百顺的,但是他有个毛病,就是爱喝酒,喝完酒控制不了情绪就拿李兴梅出气,轻则呵斥责备,重则拳脚相加,等酒醒后又向李兴梅赔礼道歉,甚至叩头作揖保证以后再也不打骂她了。

  从2006年开始至2012年间,因受不了打骂,李兴梅先后6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刘大有离婚,但在法庭上,刘大有痛哭流涕,保证以后戒酒,并出具保证书深刻反思,好好对待李兴梅。李兴梅是个耳根子比较软的人,经不住刘大有的劝说,也考虑到儿子尚年幼,担心离婚了孩子没人照顾,就多次主动撤诉。2015年7月的一天,刘大有又喝酒喝多了,因一点家庭琐事把李兴梅打得头破血流。这次李兴梅没有再忍,及时报警,后公安机关作出对刘大有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因伤治疗后没过多久,李兴梅再次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刘大有离婚。

  刘大有很不配合法庭的送达工作,我和书记员曾四五次去其住处找他,均发现其大门紧锁着。李兴梅提供线索说,刘大有可能知道法庭找他,为了躲避法官他就将大门锁上,然后跳墙头进院子,其实他就在家里住。经法庭再次多方联系,也许是迫于法律威严,有一天刘大有主动来到法庭递交了一份答辩状,称自己对李兴梅尚有感情,只是太在意她了,有时候才会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自己不同意离婚,并称自己不会出庭应诉的。我和合议庭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均未果,只得通知他们另行开庭。

  在开庭那天,刘大有经依法传唤未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审理,认定刘大有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李兴梅与刘大有离婚,儿子归刘大有抚养,李兴梅给付一定的抚养费。为了防止刘大有离婚后可能出现情绪偏激,对李兴梅造成伤害,我除了叮嘱李兴梅要自身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保护之外,还和庭领导走访了村委会、镇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建议他们一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共同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

  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要第一时间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在想,我们每一个司法者都要切实保障受害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并在全社会推广社会性别意识教育,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氛围,实现男女平等从法律到现实的转变。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