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负前科竟顶风醉驾 “外逃”一年仍难逃法网
2016-02-14 09:58: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泾县法院 | 作者:冯晶蕊
“被告人汤某,你为何在案发一年后才到案?”法庭上,承办法官发问道,“我以为事情不大,就换了号码去外地打工了。”汤某面带难色答道。汤某2001年曾因盗窃被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判处八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醉驾被查获后竟拒不到案长达一年之久。近日,泾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最终,汤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五百元。
2014年11月3日19时49分许,被告人汤某酒后驾驶一黑色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泾县泾川镇幕桥路与酒厂路交汇路段,遇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汤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3.8mg/100ml。随后民警将汤某带至泾县医院,依法提取了其静脉血样,经安徽省铜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送检的汤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属醉酒。汤某在查获现场被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后侦查机关多次传唤,其拒不到案,原使用的电话号码也停止使用。侦查机关经过网上追逃,于2015年11月20日将汤某抓获归案。庭审中其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具有犯罪前科,多次传唤拒不到案后被抓获归案,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有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作出上述判决。
2014年11月3日19时49分许,被告人汤某酒后驾驶一黑色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泾县泾川镇幕桥路与酒厂路交汇路段,遇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汤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03.8mg/100ml。随后民警将汤某带至泾县医院,依法提取了其静脉血样,经安徽省铜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送检的汤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2mg/100ml,属醉酒。汤某在查获现场被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后侦查机关多次传唤,其拒不到案,原使用的电话号码也停止使用。侦查机关经过网上追逃,于2015年11月20日将汤某抓获归案。庭审中其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具有犯罪前科,多次传唤拒不到案后被抓获归案,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有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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