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农家 为民司法不“收摊”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法律进农家”集中示范活动
2016-02-03 19:55: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岳万青
- 庄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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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细雨纷飞、天气寒冷。南方人过小年的当天,这天也是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老寨苗族乡赶集日,街上人群密集。冒着连绵不断的细雨和刺骨寒风,红河州人民法院“法律进农家”集中示范活动依然有条不紊地举行,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蒙自市人民法院的60余名法官给苗乡农村民众送来了“法律大餐”、“特殊年货”。
法制宣传上街道 群众身边普法忙
当天,前来赶集的群众熙熙攘攘,街上集聚了大量农村群众,正在忙着购买年货的群众们被法院的法制咨询台吸引,纷纷向这群着法官制服、平时只在法制类电视节目庄严法庭上看得见的法官们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蒙自市人民法院分别设置了简易的刑事咨询台、民事咨询台、执行咨询台、立案咨询台、行政咨询台、未成年咨询台,让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农村群众在此都能接受“一站式”咨询服务。
一名正在被邻里纠纷困扰的农村群众前往行政咨询台进行法律咨询,行政法官粗略听了情况后认识到这是一桩民事纠纷案件,迅速转由民事法官为这名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名群众刚来到咨询台时满脸疑惑、心事重重,民事法官认真向其进行法制宣传,结合其遇到的纠纷进行了分析,让这名受到纠纷困扰的农民吃了“定心丸”,离开咨询台时,已从之前的满脸疑惑转为喜笑颜开,他说:“感谢法官为我提供咨询服务,我现在可以回去安心过个好年了!”
蒙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何红芬介绍说:“近些年来,农村发生的纠纷案件多种多样且呈现更加复杂化的趋向,虽然大部分法官对各种法律规定十分熟悉,但毕竟术业有专攻,况且许多民众咨询的并非是简单的法律规定,而是涉及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中的相关问题。因此,法院在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之时,齐聚民事、刑事、行政、立案等各口法官,让百姓能够获得更为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对部分纠纷案件还集中双方当事人当场进行调解,化解纠纷矛盾于法院大门之外。”
本次咨询活动,共接受40余人面对面法律咨询,为群众解答了法律上的疑问。同时,还在街面上通过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了普法宣传。共展出展板30面、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内容涉及近些年来两级法院审理的经典案例和立案登记制、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婚姻家庭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蒙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普永忠率领由该院审委会委员、资深法官组成的回访走访组,到老寨乡深入村寨农户,对案件当事人、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回访、走访,对他们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收集农村群众对法院的工作建议、意见,真正实现法官和法律进农家。普永忠介绍说:“回访、走访农户的活动很有意义,受到了受访农户的欢迎。下一步,法院将认真研究农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满足农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让司法为民宗旨在广大农村地区得到践行。”
特殊课堂进学校 师生家长齐学法
上午10时,在蒙自市老寨苗族乡中学操场上,蒙自市人民法院将一件刑事案件搬到了此地依法公开审理。同样在10时,老寨苗族乡中心小学的一间教室内,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蒙自市人民法院的“公主第一课”开始“上课”。巡回法庭进中学、“公主第一课”进小学,这些“特殊课堂”进学校的活动,均邀请了教师、学生、家长参加,在活动现场营造了师生家长齐学法的场景。
此次巡回法庭进校园,蒙自市人民法院选取了一个盗窃“小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邀请部分教师、学生、家长和当地村民旁听庭审。在中途休庭、合议庭合议案件的间隙,法院组织了其他法官就该案向旁听师生、群众以案释法,进行基本法律常识的讲解,当场解答师生、群众的提问,充分用好了“法律课堂”的“碎片化”时间,实现更加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合议庭休庭合议案件后,蒙自市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案件被告人由于盗窃一辆价值2600元的电动车而被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合议庭由一名法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其余2名合议庭成员由当地的人民陪审员组成,2名人民陪审员在当地为社会公众所熟知,2名陪审员当庭向民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庭审结束后亦在当地积极发挥了法制宣传员的作用,延伸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庭审结束后,旁听师生纷纷表示,旁听庭审受益匪浅、很受教育,希望以后多开展此类巡回法庭进校园活动。该案审判长郑琴介绍说:“蒙自市人民法院长期坚持开展阳光司法进校园活动,不定期选择典型案件到中小学巡回开庭,通过邀请教师、学生、家长、民众旁听庭审,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本次巡回法庭进校园,法院之所以选择一个普通盗窃的‘小案’进行,目的就是在于警示旁听人员‘勿以恶小而为之’,犯罪行为必受法律惩戒。”
老寨苗族乡中心小学的一间教室内,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蒙自市人民法院的“公主第一课”现场气氛十分活跃,学生、老师、家长们在蒙自市少年审判庭法官的带领下,齐唱专门为防止未成年人遭性侵而设计的儿歌:“小小公主、小小王子:要注意,仔细听,背心覆盖地方,裤衩覆盖地方,要保护,不准碰”。“公主第一课”还通过法官讲解、小朋友扮演“公主”将课堂实景化、卡通人物表演、玩游戏、知识抢答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进行,向小朋友们讲解如何识别坏人、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部位、如何与男同学相处等内容,提高了小朋友的自我保护意识。
蒙自市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翁坚介绍说:“‘公主第一课’是法院精心准备的,讲解人员、相关扮演人员都必须对此情景进行多次、反复的模拟,只有在通过认定为合格之后才能到学校举行‘公主第一课’。”此次“公主第一课”深受家长、学生和教师们的好评。一名在现场陪同女儿前来参加“公主第一课”的家长表示:“以前自己也很想教女儿如何防止遭性侵方面的内容,但就是不知道如何入手。现在我和女儿接受了‘公主第一课’的教育,不仅女儿受教育,自己也很受教育,有利于今后在这方面加强和女儿的沟通、教育。”红河州政协常委、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左一萍全程旁听了“公主第一课”后评价说:“‘公主第一课’搞出了自己的特色,成效显著,是开展预防未成年人遭性侵教育的好形式。”
示范活动将延续 为民司法不“收摊”
下午5时后,老寨苗族乡中心小学内的“公主第一课”在学生们欢笑活跃的气氛中结束,老寨中学的巡回法庭庭审完毕,街道上的法官们忙着收拾法律咨询台、展板,很像街道小贩“收摊”的情景。面对此情景,电视台一名记者笑着发问:“法律咨询活动‘收摊’了,你们法院在为民司法方面还有什么打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钟旭回答道:“为民司法不‘收摊’。这次是红河州两级法院‘法律进农家’集中示范活动,既然是示范,今后两级法院将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加强这方面的活动,将为民司法落实到广大农村地区。”
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李全林介绍说:“为方便农村地区百姓诉讼、推进为民司法,蒙自市人民法院目前已经恢复了人民法庭建制,于2015年在新安、芷村、草坝设置了3个派出人民法庭,目前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为民司法永无止境,红河两级法院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目前,为加大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农村、服务基层的力度,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在着手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已制定下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红河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提出了具体要求。
法制宣传上街道 群众身边普法忙
当天,前来赶集的群众熙熙攘攘,街上集聚了大量农村群众,正在忙着购买年货的群众们被法院的法制咨询台吸引,纷纷向这群着法官制服、平时只在法制类电视节目庄严法庭上看得见的法官们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蒙自市人民法院分别设置了简易的刑事咨询台、民事咨询台、执行咨询台、立案咨询台、行政咨询台、未成年咨询台,让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农村群众在此都能接受“一站式”咨询服务。
一名正在被邻里纠纷困扰的农村群众前往行政咨询台进行法律咨询,行政法官粗略听了情况后认识到这是一桩民事纠纷案件,迅速转由民事法官为这名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名群众刚来到咨询台时满脸疑惑、心事重重,民事法官认真向其进行法制宣传,结合其遇到的纠纷进行了分析,让这名受到纠纷困扰的农民吃了“定心丸”,离开咨询台时,已从之前的满脸疑惑转为喜笑颜开,他说:“感谢法官为我提供咨询服务,我现在可以回去安心过个好年了!”
蒙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何红芬介绍说:“近些年来,农村发生的纠纷案件多种多样且呈现更加复杂化的趋向,虽然大部分法官对各种法律规定十分熟悉,但毕竟术业有专攻,况且许多民众咨询的并非是简单的法律规定,而是涉及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中的相关问题。因此,法院在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之时,齐聚民事、刑事、行政、立案等各口法官,让百姓能够获得更为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对部分纠纷案件还集中双方当事人当场进行调解,化解纠纷矛盾于法院大门之外。”
本次咨询活动,共接受40余人面对面法律咨询,为群众解答了法律上的疑问。同时,还在街面上通过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了普法宣传。共展出展板30面、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内容涉及近些年来两级法院审理的经典案例和立案登记制、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婚姻家庭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人民调解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蒙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普永忠率领由该院审委会委员、资深法官组成的回访走访组,到老寨乡深入村寨农户,对案件当事人、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回访、走访,对他们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收集农村群众对法院的工作建议、意见,真正实现法官和法律进农家。普永忠介绍说:“回访、走访农户的活动很有意义,受到了受访农户的欢迎。下一步,法院将认真研究农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满足农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让司法为民宗旨在广大农村地区得到践行。”
特殊课堂进学校 师生家长齐学法
上午10时,在蒙自市老寨苗族乡中学操场上,蒙自市人民法院将一件刑事案件搬到了此地依法公开审理。同样在10时,老寨苗族乡中心小学的一间教室内,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蒙自市人民法院的“公主第一课”开始“上课”。巡回法庭进中学、“公主第一课”进小学,这些“特殊课堂”进学校的活动,均邀请了教师、学生、家长参加,在活动现场营造了师生家长齐学法的场景。
此次巡回法庭进校园,蒙自市人民法院选取了一个盗窃“小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邀请部分教师、学生、家长和当地村民旁听庭审。在中途休庭、合议庭合议案件的间隙,法院组织了其他法官就该案向旁听师生、群众以案释法,进行基本法律常识的讲解,当场解答师生、群众的提问,充分用好了“法律课堂”的“碎片化”时间,实现更加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合议庭休庭合议案件后,蒙自市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案件被告人由于盗窃一辆价值2600元的电动车而被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合议庭由一名法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其余2名合议庭成员由当地的人民陪审员组成,2名人民陪审员在当地为社会公众所熟知,2名陪审员当庭向民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庭审结束后亦在当地积极发挥了法制宣传员的作用,延伸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庭审结束后,旁听师生纷纷表示,旁听庭审受益匪浅、很受教育,希望以后多开展此类巡回法庭进校园活动。该案审判长郑琴介绍说:“蒙自市人民法院长期坚持开展阳光司法进校园活动,不定期选择典型案件到中小学巡回开庭,通过邀请教师、学生、家长、民众旁听庭审,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本次巡回法庭进校园,法院之所以选择一个普通盗窃的‘小案’进行,目的就是在于警示旁听人员‘勿以恶小而为之’,犯罪行为必受法律惩戒。”
老寨苗族乡中心小学的一间教室内,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蒙自市人民法院的“公主第一课”现场气氛十分活跃,学生、老师、家长们在蒙自市少年审判庭法官的带领下,齐唱专门为防止未成年人遭性侵而设计的儿歌:“小小公主、小小王子:要注意,仔细听,背心覆盖地方,裤衩覆盖地方,要保护,不准碰”。“公主第一课”还通过法官讲解、小朋友扮演“公主”将课堂实景化、卡通人物表演、玩游戏、知识抢答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进行,向小朋友们讲解如何识别坏人、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部位、如何与男同学相处等内容,提高了小朋友的自我保护意识。
蒙自市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翁坚介绍说:“‘公主第一课’是法院精心准备的,讲解人员、相关扮演人员都必须对此情景进行多次、反复的模拟,只有在通过认定为合格之后才能到学校举行‘公主第一课’。”此次“公主第一课”深受家长、学生和教师们的好评。一名在现场陪同女儿前来参加“公主第一课”的家长表示:“以前自己也很想教女儿如何防止遭性侵方面的内容,但就是不知道如何入手。现在我和女儿接受了‘公主第一课’的教育,不仅女儿受教育,自己也很受教育,有利于今后在这方面加强和女儿的沟通、教育。”红河州政协常委、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左一萍全程旁听了“公主第一课”后评价说:“‘公主第一课’搞出了自己的特色,成效显著,是开展预防未成年人遭性侵教育的好形式。”
示范活动将延续 为民司法不“收摊”
下午5时后,老寨苗族乡中心小学内的“公主第一课”在学生们欢笑活跃的气氛中结束,老寨中学的巡回法庭庭审完毕,街道上的法官们忙着收拾法律咨询台、展板,很像街道小贩“收摊”的情景。面对此情景,电视台一名记者笑着发问:“法律咨询活动‘收摊’了,你们法院在为民司法方面还有什么打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新闻中心主任钟旭回答道:“为民司法不‘收摊’。这次是红河州两级法院‘法律进农家’集中示范活动,既然是示范,今后两级法院将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加强这方面的活动,将为民司法落实到广大农村地区。”
蒙自市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李全林介绍说:“为方便农村地区百姓诉讼、推进为民司法,蒙自市人民法院目前已经恢复了人民法庭建制,于2015年在新安、芷村、草坝设置了3个派出人民法庭,目前人民法庭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为民司法永无止境,红河两级法院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目前,为加大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农村、服务基层的力度,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在着手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已制定下发《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红河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提出了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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